民間借貸可以強制執行經濟適用房嗎

時間 2022-02-16 08:30:04

1樓:法律盾甲

最高院明確唯一 一套住房可以執行的標準

2023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該規定第二十條,可以做一下解讀,也反映了執行認識和做法上的轉變。第一,法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予執行,被執行人仍擁有房產的所有權,造成不公平現象時有發生,申請人對法院執行不報有希望,司法公信力受損;第二,法院對於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障是有期限的;第三,居住標準也明確了。你總不能住著大房子,欠債還不用還。

最高院關於執行的態度就是,不能把被執行人的社會保障義務轉嫁給申請執行人來承擔,杜絕以保障生存權為由逃避債務執行。

對比2023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上述兩條雖然未明確排除唯一一套住房被執行的可能性,但因其執行標準不確定,加上維護社會穩定的考量,導致法院很少對唯一一套住房進行執行,但之後,金融機構享有抵押權的房產也有執行的情況。

此次,規定的出臺,明確了標準,有利於法院執行,也有利保障申請人的權益,同時兼顧了被申請人的權益。

2樓:詠辰先生

可是可以,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建議你諮詢專業律師。

只有唯一的一套經濟適用房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

3樓:體育界百曉生

你好,一般一套的情況下,是不會強制執行的,但是如果有多套就會拍賣的

另外 車,或一些其它的附加消費產業都會拍賣的

望採納 謝謝了

4樓: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即使是最後一套住房也可以進行強制執行,只要申請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住處或者提供一定時間的租金即可。

法院會強制執行債務人居住的經濟適用房嗎?

5樓:七臺河李陽平

可以查封,但不能變賣或強制遷出。實際上只有一套經濟適用房時法院須保障其基本生存權,給予相應的居住權,法院是執行不了的。

2023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上述兩條雖然未明確排除唯一的一套住房被執行的可能性,但因其執行標準不確定,加上維護社會穩定的考量,導致法院很少對唯一的一套住房進行執行的。

2023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欠債無力償還,如果法院強制執行,家裡有集體產權房一套,經濟適用房一套,會被強制查封拍賣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一依照最高法院的有關規定,肯定會的。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請記住當時借給你錢的朋友是如何幫助你的。你應該感恩,而不希望你是為了逃避債務請求網友幫你逃避債務。你應該端正思想和觀念。

二/建議你和債權人協商,如果錢不是很多,直接把另一套房作為償還債務的抵押物,不要在法院裡解決,因為走訴訟程式,會有訴訟費,評估費,拍賣佣金,浪費人力物力,還傷感情。有時間去多賺錢,而不是逃避債務,即使你的今生還不起,都應該在有生這年努力,才是做人的本份。

三/相信債權人也會理解你的,關鍵是要多作溝通和協商,誠心和認真要有。

四/如果要做逃債人,現在全國的徵信系統已經建立,將影響你以後出入境,出入高檔場所,坐飛機,。。。。。請珍惜信用吧。

7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集體 產權房和經濟適用房都可能被法院查封,但是在有兩套房的情況下,有可能拍賣其中一套,留一套給債務人居住。

另外,集體產權房通常是不能拍賣的;經濟適用房也要等到符合交易條件時,才能拍賣。

攀枝花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李明華律師解答

8樓:趣梅

應該不會。不知道你欠債的情況。即使確實需要查封拍賣,法院也會考慮保留你生活所必須的設施和自願,至於欠債,以後的收入酌情償還

經濟適用房是否能被法院強制執行?

9樓:匿名使用者

僅供參抄考

現在還不能襲確定法院是要拍賣此財產。我認為法院查封房屋、扣押汽車主要是防

止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而將可執行的財產進行轉移,導致執行時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首先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至於法院會不會拍賣這些財產,我還認為,法院還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的規定和《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規定來確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一般是給你大bai房換du小房,小房換廉租zhi房.只要房子是你的財產dao就可以追要.但因

回為這套房子還在答還款期限內,所以程式會比較麻煩的.但房子肯定保不住如果不夠賠的話,因為中國沒有破產法是無限追溯的,所以錢肯定要還.利息是等同銀行利息來算.

11樓:西子虎

一、判決書是司法確權的文書,有強制執行力,個人之間,對方內有權在判決生效後一年內容提請法院強制執行,逾期,法院將不再受理。但是,從誠信角度,仍有義務支付。

二、一般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三、從實務角度,對於唯一住房,一般不會強制執行。除非存在以大換小的可能,本案中,合理預計,該房產將不被執行。

浙江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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