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簽訂代扣物業費合同,法律諮詢簽訂代扣物業費合同

時間 2022-02-17 18:45:03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開發商方面有您的銀行卡、身份證影印件和您簽字過的授權書,那麼這份合同是有效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份合同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

因為有你和對方的簽名,且主要條款都具備,

雖然銀行卡號和身份證號碼沒有填寫,

但不影響合同生效。

如果你主張無效,

需要證明這份合同是在你不知情或者違揹你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向法院主張撤銷合同或者改變合同

3樓:隨便

那個代扣物業費的合同應該是格式合同吧,就是人家列印好的,你只要簽字同意就行而不是你們一起商量之後寫出來的合同。

那如果是格式合同呢,就會比較成熟(因為人家這一份合同要跟若干人籤,基本沒什麼漏洞了),也就是說,沒有填銀行卡號和身份證號本身不影響合同的訂立和生效。

至於你說自己不知情,這個東西很難證明的,根據法律,如果不能證明你是不知情的,那你的簽字就是有效的。(欺詐、脅迫、重大誤解和顯失公正的合同才是無效的)。

以上就是根據我國法律,對你所講述的情況進行粗略的分析。覺得清楚請採納,不清楚請補充。

西安法眼法律諮詢****與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協助物業公司催收物業費,對物業公司有什麼利與弊呢?

4樓:曰法三章

首先要明確西安法眼公司是一個性質的公司,其是否有法律專業能力處理、**催收物業費業務。明確後才能給予利弊分析。

物業法律諮詢

5樓:匿名使用者

1、業主和物業公司是物業合同關係,而不是管理關係。業主接受了物業服務,才負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本案中,原業主辦理完產權登記過戶後,其已經沒有接受物業服務了,當然不應該由他來負擔物業費。

2、過戶後,原業主是否有義務提供買房人的資料給物業公司呢?個人認為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在買房人未允許的情況下提供給物業公司也存在法律糾紛的隱患,因此,原業主沒有義務提供買房人的資料。

3、如物業公司一直騷擾,你當然可以報案要求排除騷擾。

4、上海張律師107不天真,bandeng007你真的很天真。

6樓:哀微浮柔婉

如果當時開發商在銷售合同中明確供暖的,物業就要兌現。考慮到大面積供暖費用太高,承擔困難,可以和業主協商,由開發商提供臨時供暖裝置,比如空調,暖器等等。

7樓:

原則來說業主委員會成員不能以任何原因拖欠物業費。

8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管理費是交給物業管理公司的,不是交給開發商或者是業委會,同樣,開發商和業委會也無權說不交或者是必須交,要看物業管理公司的態度以及你們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協商結果。

業委會的成立是業主自己決定的,不受其他人決定。

綜上,你所提的兩個問題實際上沒有法律上的管理關係,你小區想成立業委會,請按照相關規定自行成立;你們不想交物業管理費,需要與前期提供物業服務的公司進行溝通,

9樓:漫步者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是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簽訂的服務合同,此合同期限是到第一次業主大會的成立。從開發商更換了物業說明,你們的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

如果業主委員會成立了,那麼業主委員會有權決定是更換物業!和開發商沒有任何關係,而且第一次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費用還是要開發商承擔的。

開發商同意不繳費是沒有依據的,除非物業公司和他已達成協議或者是開發單位的下屬單位。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要依靠業主的積極性已經社群組織的支援,最關鍵的還在於物業和開發商。沒有這兩個單位的支援,很難成立。

房屋租賃法律諮詢 50

10樓:淮安浙江人

很遺憾,你的想法不盡合理哦:

一、現在房屋到期,我跟房東說不想再交物業費,除非她給我看物業收據。

因為你們事先有約定,你的說法成立,沒有任何問題。請注意這裡的物業費是指這個年度的,不是下個年度的,因為物業費一年中不能交二次。

二、結果房東說交不交是她的事,與我無關。

房東的說法沒有問題,因為這本身就是你們的約定。

三、約定事項裡面寫:物業費半年422元,由乙方交給甲方。我覺得自己花了錢,要看個收據很合理。

這個說法不是很理直氣壯,交不交物業費是房東的事,只要不影響你租住房屋即可,房東也沒有必要非要給你看收據的。

四、而且她沒有提前30天讓我搬家,屬於違約,應該賠償我一個月房租。不知道我的想法是否合理?

這個想法是完全錯誤的,你們合同到期了,本身就是履約完畢了,房東為什麼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呢?恰恰相反,應該是你,如果要續約,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

五、房東完全有權不與你續約,但房東的理由,不正確。

房東說,不交就讓我搬走。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因為合同已經約定,物業費由房東轉交,而你已經提前交納了物業費。

據你所述,本人理解,房東的意思是:如果你想繼續居住,那下一年度的物業費,你也應當提前交。如果是這樣,你真應該交,房東如果收了物業費,表明你們雙方已經初步達成繼續租房的協議,你不交,說明你不想續租了。

而你卻認為,上一年度的物業費房東都沒交呢,下一年度的,我為什麼要提前交啊?其實,你完全理解錯了,房東交不交物業費,跟你一毛錢的關係也沒有。但你必須按合同的約定交物業費給房東。

其實,物業的人跟你說,物業費沒有交時,你只需要解釋一下,請物業找房東即可。本人也租過房子,遇到過這種情況,解釋一下就可以了。至於房東與物業之間怎麼處理這個事,與你是無關的。

11樓:瘋狂大切

按合同約定執行!不交物業費,屬於你違約,如果合同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麼房東可以讓你搬走!

物業方面的法律諮詢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各位的回答 我覺得都沒有回答道點子上

既然業主已經把房子賣給別人並且繳清了之前的物業費 那麼原業主有義務 和新業主一起去物業公司登記 並遞送你們雙方的交易合同 註明交清細節(主要是配套的鑰匙 和有關水電氣暖說明書 房子的兩書「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

這才是業主真正的要做的

很簡單的問題 你知道和新業主去房管局辦交接 卻忘了去物業辦交接 你應該多多注意 物業公司只認在他們那裡登記的業主資訊 你不給他們說他們肯定一直找你 就像你不去房管局辦交接 直接私底下把房款結清了 到頭來房管局找的還是你是一樣的道理

你要是去投訴 物業的上級部門是房管局物業科 你去告他們 物業科的人不說你笨就是好的了 物業不告你就是了

最後說兩句: 雖然物業是個小公司 但他們就屬於絕不能缺少的一部分,我們多的是去相互理解 而不是相互鬥爭

ip為「上海張律師」的 你真天真

13樓:匿名使用者

1、業主和物業公司是物業合同關係,而不是管理關係。業主接受了物業服務,才負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本案中,原業主辦理完產權登記過戶後,其已經沒有接受物業服務了,當然不應該由他來負擔物業費。

2、過戶後,原業主是否有義務提供買房人的資料給物業公司呢?個人認為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在買房人未允許的情況下提供給物業公司也存在法律糾紛的隱患,因此,原業主沒有義務提供買房人的資料。

3、如物業公司一直騷擾,你當然可以報案要求排除騷擾。

4、上海張律師107不天真,bandeng007你真的很天真。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房產過戶完畢後,應當由新的業主來交納物業費,如果物業人員在你告知已過戶情況的,還對你進行糾纏,你可以報案,如果影響了你的生活,你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15樓:輕舞飛揚

別搭理他們,他們無權向你要物業費,告訴他們起訴,其他事情別理他

16樓:

房產是否已經過戶完畢,

如已經完畢,物業公司無權找你打官司。

不用理會他們。

如他們一直糾纏,可以去派出所報案。

17樓:漫步者

在過戶之前的物業費是不是已近繳納了?如果繳清了,那麼物業公司的做法欠妥當。

相關的法律的《物權法》

《物業管理條例》

本人專業大學本科物業管理專業。從事物業管理6年。現在國家二級資質物業公司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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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結合物業服務合同所規定的合同內容,看物業公司是否按合同規定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那麼詳細,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要求履行相關義務,另外,在每次和物業公司的人交涉的時候可以收集一些物業服務不到位的證據,最後,如果物業公司仍不履行義務的,可以提起訴訟或拒交物業費。——吉建亮律師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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