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時間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的,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樓:上圩農場主
就是你上多少天班就拿多少天錢。底薪/21.75*多少天班,就是這樣算。
3樓:山東孫子研究會
基本不退。因為你玩忽職守。
玩忽職守罪不履行的是法定職責嗎,玩忽職守罪 對職權範圍內的事不作為,叫玩忽職守罪,(這是要判刑的)
皮一下游戲菌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 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不是指不履行法定職責,而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 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要構成玩忽職守罪,需要滿足犯罪的是國家...
臨時工工資的發放可否以工資表的形式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 的通知 國稅發 1994 89號 檔案第十九條規定 關於工資 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分問題,工資 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 團體 學校 部隊 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 受僱而得到的報酬 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 ...
請問企業以發工資的形式轉賬需要繳稅嗎
啊,還有這樣操作的啊。為啥不找個會計諮詢一下呢?你現在的問題,不是發工資交稅的問題,而是偷逃資本金的問題。企業抽逃資本金是違法行為,違反公司法啦。首先,這種操作方式本身存在較高的違法違規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抽逃出資 其次,如通過發放工資形式,企業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否則企業也將面臨被稅務機關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