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薔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如果公司辭退員工要怎麼結算工資?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的行為是拖欠員工工資
1、和單位協商一致,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2、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協調,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3、申請勞動仲裁,經過裁決之後單位支付員工工資。
4、裁決後單位拒不支付可申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5、以上情況可以撥打12333進行諮詢。
3樓:匿名使用者
打**去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說明情況,不簽訂合同,是要付雙倍工資的,讓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去問你要回雙倍工資,從入職之日開始要付雙倍工資的
4樓:寂寞蔓延蒔
按照勞動法,工司辭退員工要賠償員工一定下崗費,工司不給發工資,你就打12315!
5樓:元子蛋
這種黑心老闆,必須舉報,天天就只想著扣你的錢,領多少錢的工資還必須要拿多少錢的發票去換!什麼破公司!真是火~~~不要怕工資被扣光了。相信法律~~~
6樓:匿名使用者
去舉報,舉報他們,這樣通過勞動仲裁部門,你就能拿回自己的工資,否則,自己去找他們,他們是不會給你的。
這種黑心老闆,賺的都是黑心錢,必須要去舉報。
7樓:無憂舞悠
有工資單 出勤記錄 勞動合同 或者是工友證言都可以作為你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還有被辭退的人是有補助費的 在公司工作一年補一個月 不足一年以一年計算
8樓:
這個好辦,我遇到過兩次這樣的情況了,我是做銷售的,交際能力還行,所以兩次都是跟老闆好好說說就拿到了,而且一分不少。對於員工來講,在公司上班,為公司和老闆做事,做多少事拿多少錢,該給的還是要給,做事拿錢天經地義;對於公司來講,一個公司不會真的去在乎這點錢,只是有些下面的人太把公司所謂的制度當回事了,或者說有的經理主管什麼的,太把自己當回事,就不給你發或者扣你工資,公司制度也是老闆制定的或者說是人制定,那麼就可以由老闆或者人來修改,我想只要你跟老闆好好說應該還是可以拿到工資的。
如果確實不發,可以先禮後兵,好好說不行,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或者報警,有勞動合同最好,沒有的話,只要裡面的人能幫你作證也行,總之是可以拿到工資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9樓:輝歲
你這個沒簽勞動合同不好說
被公司辭退工資怎麼算,如果被公司辭退,工資什麼的怎麼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標準來計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應該支付到工作的最後1天。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的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根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勞動者有希望拿到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分以下3種情況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
公司以玩忽職守的形式辭退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時間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的,其月實際工資 月工資 21.75 實際出勤天數,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21.75 8 加班小時數 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 21.75 8 加班小時數 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
如果被公司辭退不發工資也不接電話怎麼辦?
建議先跟公司談,協商不成蒐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不行撥打工會的職工維權 農民工或找農民工維權中心 不行向法院起訴。您好,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當地法院起訴。您可以參照一下條款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