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公司辭退後,不搬出宿舍犯什麼法

時間 2022-02-21 22:30:28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被單位辭退,根據不同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宿舍作為公司財產,員工以離職,那麼屬於非法侵佔他們財務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可構成犯罪。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侵犯財產罪的一類,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現規範簡稱為侵佔罪。

2樓:上圩農場主

員工被公司辭退了,沒不是公司員工了,不搬走就是非法佔用其它公共源資,可以報警或請保安處理。如果拒不執行,可以強行執行趨離。

3樓:

1、不犯法,但是被公司辭退後你已經不屬於該公司員工,就沒有權利享受公司提供的福利

2、住在宿舍和住賓館一樣,是有成本的,你已經被辭退沒有工資被扣除,沒有承擔成本,不讓住也正常

3、被辭退後與公司無勞動關係,如果繼續住在那裡,產生風險,比如東西丟了,被打了,公司都有一定的責任和風險。

4樓:徽墨古韻

犯法倒是不至於,犯賤倒是很無趣。

我單位有一合同到期的員工,但是一直賴在宿舍不走,請問我要怎樣才能把他趕出宿舍,還不能觸碰相關法律或

5樓:七臺河李陽平

這裡可能有其它因素,否則對方無理也不能賴上不走,如有處理不公不當的事要給人家合理的處理,否則對婦女兒童是沒有好辦法的。

一、找當地的居民委員會或司法所去人調解,依法化解糾紛。

二、如果你們完全佔理沒有違法違約,解除了勞動合同了,對方還佔著公司宿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管理。則屬於侵犯了公司的物權,以此起訴法院要求其停止佔有,搬出公司。最多到時法院執行時她不配合的話,法院栽定你公司再為其支會回籍的路費,強行送走就是了。

6樓:l張曉宇

找單位領導 給個好評請

7樓:

每天對其性騷擾,幾天過後受不了,自然走人

8樓:

到期了就讓他走,不然的話,他也觸碰了法律。

被公司辭退,沒發工資就叫我搬出宿舍這個合理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搬出宿舍和沒發工資不衝突

可以主張工資

但必須離開宿舍

10樓:裴蓁律師

兩回事。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被辭退員工可以到3 15投訴嗎,轉正員工,公司可以隨意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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