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能如果單位不安排休年假,可以要求每天工資按300%計算《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樓:嫕歆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律師,稍等我閱讀完您的問題後給您解答
提問提交了辭職申請,是否可以享有年休假
回答遞交離職申請後是可以休年假的,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在交接期(1個月)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可休年假的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1.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提問我已經在事業單位工作了十一年,按照我們單位忙十年可享有十天公休假,我現在8月份我能享有多少天年休假
我現在8月份申請辭職,可以享有多少天假
回答可休年假的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提問我還沒有休有一天
申請公休假領導不批怎麼辦
要怎麼處理
回答這個的話,您目前的選擇有兩個,一個是找領導具體的吧情況說清楚,就是您這邊還有一天的補休日這個情況
還有一個就是您這邊只能是通過去勞動大隊舉報的方式來維護您合理的補休的權利了,但這個的話,您很可能是會在之後的工作中被單位刁難
所以我這邊更建議您選擇第一種方式哦
如果單位不給您休
您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您的合法權利
打12315投訴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用的。如果投訴不管用,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對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拖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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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了還能休年假嗎?
3樓:墨汁諾
當年年假當年休不累積,不滿整年的可折算休。
遞交離職申請後是可以休年假的,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在交接期(1個月)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可休年假的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1.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23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2023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福利年假
時間差異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是法定年假的天數。
不少用人單位的年休假標準往往比上述法定標準高,各公司年假與法定年假的差額,通常被稱為公司福利年休假。
性質差異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具有強制性,它是企業必須執行的最低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一樣,具有勞動基準法的性質。
對於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職工自願放棄的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的標準進行補償。與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質上是用人單位給與員工的一種福利,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勞動者也無法以沒有福利年假為由要求賠償。
自主性差異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從該規定來看,對於超過法定標準部分的企業福利年休假,職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什麼情況下不可以享受,以及如何享受企業都可以自主決定;對未休的超過法定標準的公司福利年休假,是否補償,如何補償,用人單位都可以通過規章制度的形式予以規定。
跨年結轉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一個年度安排年休假,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根據這一規定,年休假原則上應該在同一年度內安排,在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的,也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
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離職了,只要你還沒有離開公司,公司就應當把你未休的年休假補給你。
一、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擴充套件資料:
年休假,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工作滿一定的工作年限後,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帶薪連續休假。
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補加年休假。
具體時間由國家根據不同的i種和勞動的繁重程度分別規定。
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所在單位不扣工資;
(二)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復原軍人。新招工人和自謀職業回原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5樓:wxy123456穎
只要你還沒有走,沒有休的年休假就必須給你。一般企業的做法是把這兩天的工資折現給你。
也有的企業會把你的離職日期調整,比如,本來你說好10月20日最後一天,但因為有2天年假,所以你可以18日就走,但工資仍算到20日。
遞交離職申請後是可以休年假的,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在交接期(1個月)還能享受當年年休假。可休年假的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擴充套件資料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6樓:簡簡單單
按規定,已經休掉的年假,用人單位是不得扣回的,用人單位要求扣回工資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給用人單位參考,如果用人單位非要扣除的話,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7樓:
已經提出了離職,還在乎那兩天假,只要離職時不欠你的勞動待遇就不錯了。你說呢。祝順!
8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工作月數/12個月)x5天
9樓:匿名使用者
是私營公司都這麼規定的,老闆心黑知道你要走人,什麼待遇也不會給。不合理!!!
拿到工資,這是關鍵!
10樓:找法網
申請離職之後還未辦理離職手續的是可以繼續休得,辦理了離職手續之後是不再休年假的,未休完的年假用人單位需要摺合成工資返還給你。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11樓:22度寂寞
如果公司有明文的制度規定
那你就沒辦法,看一下他們的制度就知道了
這個東西,公司也有權利說了算
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在交接期(1個月)還能不能休年假
12樓:禪心布衣
勞動合同法規定一般要提前30天(試用期3天)提出辭職。你可以在離職前要求休完年假。這是你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主動申請辭職後,改為以單位名義辭退,對我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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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能不能長高,我還能不能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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