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主要看什麼,簽訂勞動合同,需要看哪些法律知識,《勞動法》?

時間 2022-02-22 16:20:03

1樓:幸運的楓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就是起止日期,和合同種類(分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是隻要你不違紀,單位不能隨便辭你)可以約定試用期,期限在合同期限當中,試用期當中用人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鉤,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超過60日;2年以上的,不超過6個月。

2、工作內容: 主要是工作崗位,約定後以後就不能隨意更改,需雙方協商一致後才能變更。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是單位執行什麼工時標準(有標準、綜合、不定時三種),一般都是標準,後兩個需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標準就是一天8小時,一週不超過40小時。

還有就是加班標準,單位原因超過上述時間工作的要算加班,分為日常延時按150%計算,週六日按200%,法定節假日(1月1、農曆初

一、初二、初三、5月1-3、10月1-3)按300%計算。

4、勞動報酬:就是工資是多少,每月什麼時間發錢以及其他約定,各地都有最低工資標準,約定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實際拿到手的工資)。

發薪日主要是會涉及以後如出現拖欠工資怎麼判別起始日。

5、勞動紀律:單位給定的一些紀律,需要勞動者遵守。(違法的除外)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是達到什麼條件合同終止,合同終止和解除不一樣,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單位1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主要是告知是否續簽),如果沒有單位應支付賠償金,晚一天給1天錢。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主要是約定違約金,其餘的不違法就行

2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權利,義務,待遇,崗位,休假,違規等等的處理

3樓:綠水青山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當注意:

1、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使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勞動者,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2、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儘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

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係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後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3、勞動報酬。這是白領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並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後等就可以了。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閱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說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5、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6、違約責任。即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7、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白領們對此也應做詳細瞭解,因為這涉及日後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這七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於勞動關係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勞動關係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看哪些法律知識,《勞動法》?

4樓:濤聲海韻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準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字,一邊對合同文字內容又充分的瞭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儘量瞭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說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瞭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準。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

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鑑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

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5樓:草堂法律顧問

相關的司法解釋更重要

在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著重看那些條款? 10

6樓:李律師_廊坊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當注意:

1、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使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勞動者,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2、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儘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

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係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後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3、勞動報酬。這是白領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並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後等就可以了。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閱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說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5、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6、違約責任。即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7、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白領們對此也應做詳細瞭解,因為這涉及日後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這七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於勞動關係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勞動關係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就是起止日期,和合同種類(分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是隻要你不違紀,單位不能隨便辭你)可以約定試用期,期限在合同期限當中,試用期當中用人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鉤,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超過60日;2年以上的,不超過6個月。

2、工作內容: 主要是工作崗位,約定後以後就不能隨意更改,需雙方協商一致後才能變更。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是單位執行什麼工時標準(有標準、綜合、不定時三種),一般都是標準,後兩個需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標準就是一天8小時,一週不超過40小時。

還有就是加班標準,單位原因超過上述時間工作的要算加班,分為日常延時按150%計算,週六日按200%,法定節假日(1月1、農曆初

一、初二、初三、5月1-3、10月1-3)按300%計算。

4、勞動報酬:就是工資是多少,每月什麼時間發錢以及其他約定,各地都有最低工資標準,約定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實際拿到手的工資)。

發薪日主要是會涉及以後如出現拖欠工資怎麼判別起始日。

5、勞動紀律:單位給定的一些紀律,需要勞動者遵守。(違法的除外)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是達到什麼條件合同終止,合同終止和解除不一樣,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單位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主要是告知是否續簽),如果沒有單位應支付賠償金,晚一天給1天錢。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主要是約定違約金,其餘的不違法就行,責任應包括甲乙雙方。

而且現在的勞動合同除以上7點外,還都包括保險福利待遇(主要是社會保險方面的事,單位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變更、解除(變更合同條件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這裡會涉及好多東西,單位、員工要解除關係時,都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員工辭單位,單位不用支付補償金,如果約定違約金,員工需自支付違約金;員工如無違紀現象,單位辭員工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工資是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經濟補償金最多補12個月的,最少補1個月的)等等。

一般勞動合同中不能存在違法條款,也不能顯失公平。

在2023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就要施行了,裡面好多規定和現在不太一樣,更細化了,對勞動者的保護更具體,你可以在網上找找。

至於婚假、孕假有法規要求,可以不在合同中寫明,不過如果想要更優惠待遇可以雙方協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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