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又與我簽訂了勞動合同變更書,《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是否視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時間 2022-01-08 08:25:04

1樓: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你們的勞動關係是在2023年7月建立的,2023年的合同不過是對2023年的合同一個延續,所以才有續簽的說法。如果2023年1月辭職你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係應該是3年半,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和勞動關係的建立有時候不是同一時間,所以不必糾結合同從什麼時候重新開始的。

2、你有三個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一、和單位協商解除。二、單方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三、在單位違反勞動法的情況(6項)下解除或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目前實踐上勞動者提前違反合同離開公司不會造成賠償責任的,除非你與單位簽訂了違約協議,但是這種違約協議也是有限定。不是任何違約條件都可以簽訂。

3、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以上條文可看明白??勞動合同終止也不是無條件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件是你不想幹了。

如果單位降低工資為標準要求續簽合同的話,你不願意幹仍然需要支付違約金。這個條文重點在提高和維持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

4、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發郵箱給我[email protected]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變更書屬於無效的。

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一般情況下不需要賺錢,特殊情況例外,如勞動合同有約定的除外。自行辭職的,公司無須支付賠償金。

6個月到期後,公司不續簽的,按n+1方式進行賠償方案執行。

3樓:n已

協商一致可以與單位籤勞動合同變更書。

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的修改和補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其特徵如下:

1、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是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達成變更協議;

2、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區域性變化,不是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

3、合同變更後,原合同的變更的部分依變更後的內容履行,原合同沒有變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變更並沒有消滅原合同關係,只是對原合同的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

公司把原來單位名字改了再以新公司名重新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被辭退的話能得到原公司名工齡賠償嘛?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改名能得到工齡補償。公司所有的變更記錄工商局都是有記錄的。並且公司的經營許可證副本上也有變更記錄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從以上法律條款可以看出,公司變更名稱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也可以以新名稱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改名能得到工齡補償。

如果登出,你有充分的證據,也可以得到。最高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更改名稱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從法律角度講,主體並未改變,僅僅是對外的名字變了,公司的債權、債務、應當承擔的責任等等並不因為更名而消滅。就像一個人向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姓名,就算姓名改了,對以前做的事情還是要負責的。

另外一種情形是,原公司登出後重新設立公司,再以新公司的名義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話,你和原公司的勞動關係到公司登出那天就終止了,你和新公司之間建立的是一個新的勞動關係,你無權向新公司主張應由原公司承擔的責任。用個人來舉例的話,就好比原來的那個人已經死了,你就不能要求其他人替那個死人還錢。

總之,假如僅僅是更名的話,完全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假如新公司是另行設立的,你要根據原來的勞動合同主張權利就非常困難了。

7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如果只是公司的名稱變更,註冊號沒變,實際上是仍一家公司,工齡肯定是連續算。

8樓:伊賀秋葉

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變更單位名稱書面通知勞動者即可,變更單位名稱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即時重新簽訂,發生了勞動糾紛,辭退的話對於變更前單位不想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這家公司故意規

copy避勞動法的作法,除非現在補,否則被辭退以前的都不會算的.

不要隨便相信那些說可以的,如果他們覺得可以,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庭試試,看有沒有?

只要你這份新的合同,主體和年限不包括以前的時間,你到時候被辭退人家完全可以說以前你就不是這家公司的員工,而且這種事在勞動糾紛上又不是第一次出現。 你連主體都找不到。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是否視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10樓:法幫網知道

。  那麼勞動合同因該怎樣籤,籤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呢?一些法律專家認為,要特別注意下面幾件事:

  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勞動合同有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籤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範,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

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  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

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一邊倒合同不能籤。

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於相對弱勢地位,  所以,相當一些勞動者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職時面對用人單位單方制定出的勞動合同文字,心裡可能有很大的意見,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見。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見,往往被用人單位拒絕後,也不敢再堅持己見,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時簽了字,先得到這份工作在說。  但是從法律角度上看,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是表示自己對這份合同認可,並願意遵守和履行這份合同的行為。

如果拿不出用人單位在籤合同時採用了脅迫或欺詐的證據,就只能被認定為這使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為,就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該怎樣簽訂?  1.

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檢視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註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和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3.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

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係非常複雜,涉及諸多內容。採取書面形式是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

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5.合同的具體性。

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況,儘量一年一簽。

勞動合同變更為同一個集團下的另一個公司。

11樓:冰心亦悠

勞動合同中寫明公司可以調整崗位,單位可以轉崗,但是轉崗必須合理,不能隨意轉崗。

若有固定崗位,單位單方轉崗,需要經過你的認可,若沒有經過你的認可屬於違約。單位不可以隨便裁員的。

你可以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時,蒐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具體可以諮詢12333~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的標準如下:

1、若用人單位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解除合同應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第2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麼可怕的公司,一定要落在紙質的實處上,不要相信什麼口頭毫無保障的東西。

單位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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