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fighter浮雲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終身合同,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如勞動合同約定的地點大範圍的進行變更,嚴重影響工作生活等,導致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重籤勞動合同,未能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變動不大,對勞動者的工作、生活影響不大或者單位安排了相關的通行便利、補貼等,單位可以不予補償。所以是否可以重籤勞動合同重點還得看是否出現法律規定情形,看工作地點變動大不大,對勞動者工作生活的影響大不大,單位是否有安排相關通告便利。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法是有具體規定的,你在單位工作了20年,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是不能單方面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要變更必須雙方達成一致才可以。
第二,單位要重新簽訂合同,並對其中的重要條款,工作範圍,工作地點做了變更,還有一個重要的資訊不知道變了沒有,就是入職日期,這些合同的變更單位必須和你協商一致才能重籤,如果你不同意,單位也不能你重籤。
第三,對於單位重新簽訂合同有很多情況,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單位想不承擔因合同變更而應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裡面,比如工作地點,薪資,工作年限等,工作職責的變更,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而單位解除合同都是要給勞動者補償金的,如果新合同你同意簽了,那這些條件變化了,勞動者是得不到補償的。
第四,關於勞動者是不是同意重籤,還要看這些變化對自己的影響是不是很大,自己是不是很喜歡這個單位,相繼續做下去,以及如果不同意重簽單位是否會給賠償而解除合同,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還是要配合單位,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就需要留好證據,走勞動仲裁了。
3樓:不慌不忙的說道
你好,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無需再籤。
4樓:軍曉曼
應該可以能老的合同!因為你是無固定期
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兼併、分立、合資等,用人單位可要求重新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也可以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7樓:中顧法律網法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的做法不合法
8樓:
新單位的要求不違法,但是隻是屬於和勞動者協商,並不能強求,勞動者有權拒絕重籤,原勞動合同仍然合法有效,繼續履行。
如果新單位要求重新簽訂,那麼勞動者可以提出要求支付以前工齡的經濟補償金,這屬於雙方協商的範疇。勞動者可以拒絕重籤,除非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什麼情況下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9樓:綠葉的生活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有法律依據的
一、企業和員工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簽訂勞動者合同:
1、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3、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企業和員工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二、勞動合同簽訂流程及其注意事項
勞務合同屬於合同法調整的一種合同,籤勞務合同需要注意的東西如一般合同。
合同的內容由籤合同的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入職合同是勞動合同嗎
入職合同與勞動合同,是有差別的,就在於勞動合同,必須辦理社保,而且單位收取押金,已經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建議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簽訂勞動者合同: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11樓:小擠擠
公司的名稱,住址等發生變化,或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需更改的勞動合同部分達成協議(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重籤!
公司要我們重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違法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事項變更,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的;如果勞動者不同意,除非簽訂合同時的情勢發生重大變更,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違約金的合同約定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當屬無效。
公司換新老闆,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13樓:本月桃
公司換新老闆要重新籤合同嗎? 濟南人社:不需要
「公司老闆換人了,就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近日,市民孫先生向本報溫暖人社政策直通車諮詢。對此,濟南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據孫先生反映,他是一家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最近公司新換了老闆,一上任就宣佈廢止原來的勞動合同,公司所有員工必須重新競爭上崗。「要是競爭上了,就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要是競爭不上的,就會被辭退,並且沒有任何補償。」孫先生懷疑,「新老闆其實是想借競爭上崗之機,把辦公室、財務科和勞資科等關鍵部門的負責人換成『自己人』。
」那麼,公司換了老闆,員工們是否真的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呢?
濟南市人社局有關人士解釋,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同時,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據此,新老闆無權廢止原來的勞動合同,除非他與員工協商一致,用書面形式變更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相關人士解釋。
「有的用人單位變更名稱後,覺得如果還用原來的勞動合同,有點名不正言不順,其實這種心理是完全沒有必要的。」上述工作人員解釋,另外,還有的用人單位是想借變更名稱之機,要求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把勞動者的「工齡清零」,藉以規避對勞動者應該承擔的責任。這種做法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違法的。
14樓:逢淑英毛戊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權利義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因此,合併時未到期的勞動合同無需重籤,由合併後的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延續原合同的時間
15樓:系仁盤水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同時,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仍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所以,你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新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
若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有空多看一些派遣方面的資訊對你會有所幫助,像麥斯特人力資源就很不錯。
原單位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就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會怎麼樣
是否違法,要看具體情況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是很多的,比如一人在多家公司擔任董事或顧問,非全日制用工中一人多職等 關鍵是你與前一個單位在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是否約定你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從事其他工作 即有不準兼職或有競業限制的規定 說白了就是在後的勞動合同不得對在先的勞動合同造成不利影響 否則單位有權解除合...
單位又與我簽訂了勞動合同變更書,《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是否視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你們的勞動關係是在2010年7月建立的,2013年的合同不過是對2010年的合同一個延續,所以才有續簽的說法。如果2014年1月辭職你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係應該是3年半,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和勞動關係的建立有時候不是同一時間,所以不必糾結合同從什麼時候重新...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二倍工資,並可以與單位補籤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