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提前月提出離職,公司不發我工資怎麼辦

時間 2021-10-26 06:31:56

1樓:懷貝嶽香巧

簽訂勞動合同,一般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否則視為違約。公司可以追究你的違約責任,但上月的工資也要發給你,兩項合計後,剩餘的才能發給你。

2樓:綠水青山

根據《公司法》和《勞動法》以及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是有規定公司應該按時發放員工工資的,如果未按時發放員工工資,公司需要提前告知員工原因,並且公開宣告的。

所以公司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到了發工資的時候沒有發工資的話,是不符合勞動合同和法律法規規定的。

根據《公司法》和《勞動法》以及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的薪酬制度,上面有關於員工離職的相關規定,一般都是規定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定週期,比如提前一個月離職或是提前三個月離職等,也有規定提前一週或是半個月的。

所以如果該公司和員工的勞動合同以及薪酬制度上規定,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離職的話,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就屬於違約行為,如果薪酬制度和勞動合同上規定,員工離職需提前提出,而滿足勞動合同和薪酬制度的時間規定的話,就不屬於違約情況;如果該公司和員工的勞動合同以及薪酬制度上規定了時間限制離職的話,那麼如果員工不滿足時間限制的規定,均屬於違約行為。

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公司不發我工資怎麼辦?

3樓:東長征告綾

工資如果用現金髮放,應該在勞動者離職當天結清;如果使用銀行卡發工資,應該在下個發薪日發放;但勞動者如果沒有完成交接工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勞動者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已經簽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提前一個月辭職就走了,公司扣了我的工資,我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易法通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你沒有提前一個月辭職就走,如果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那麼你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公司不能隨便剋扣你的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5樓:謝秀梅律師

剋扣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樓:

我和公司簽了合同了交過保險。但是我辭職了沒到一個月走了,公司要扣我哪些錢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申請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山東天地恆律師事務所-孫大元律師

8樓:33開始懷疑

沒有一家企業是完全按照勞動法操作,你只要找,總能找到漏洞,現在企業都很估計聲譽,

9樓:lawyer夏堂劍

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後少發工資怎麼辦?

11樓:ff酒後少女的夢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

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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