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廠做事(不按勞動法,壓月工資),進來半年,未籤合同!現因有事想辭工,領導不批准怎麼辦

時間 2021-10-26 06:31:56

1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工資、考勤等用人單位儲存的證據適用「舉證倒置原則」,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告訴公司領導: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他們不批辭職的話,你就去勞動局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資,你就說去問過勞動局了。

相信這樣公司會同意讓你辭職並結算工資給你的。當然你也可以選擇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資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幹滿一個月 就行了 你可以打勞動局**護著直接去勞動局 讓他們去幫你要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幹滿一個月 , 他們沒權利扣留你的工資,先好好說,實在不行再去勞動局反映

5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沒權利扣留你的工資,先好好說,實在不行再想其他的辦法,

6樓:雪如冰心

首先,你應該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用人單位的這種情況進行查處,同時你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首先你要向用人單位支付你的工資,其次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你可以不支付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呈,這樣你就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因為個人原因辭職,不會有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還有你最好提前30日提出辭呈

7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只需要提前30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試用試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根據你的情況,如果工廠沒有為你繳納五險,那麼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工廠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我在一家不按勞動法的小廠上班不到一個月便辭工,但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20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的老闆不接受你的辭職,不接受你的辭職報告,你可以通過郵局給老闆郵**信,

或者郵《ems》特快專遞。遞交辭職報告。

老闆要給郵電局送信人簽字的,你也會有郵電局給你的收據。

老闆不得不受理你的辭職報告。

到了老闆收到辭職報告的第30日,或者第三天,你就可以正式辭職了。

提問者補充:辭工到期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我回答:根據《勞動法》第50條,《勞動合同法》第50條:

辭工到期,指「提前通知單位30日辭工」

單位要把你的工資結清,出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如果有經濟補償給你的,也要和你結清。

在15日內,為你辦理檔案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如果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得等到單位再發放工資時,把工資和勞動者結清了。

如果到該結清工資時,不結清,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回你的工資。

9樓:葉赫那拉聞多

回答你的提問;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需要批准。

10樓:舍予

你要是在試用期的話,

那你就提前三天時間提出來辭職就可以的,

老闆不能為難你,要是有問題可以直接找勞動局。

11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局告他y的,拿上你的工作證明,一切玩意!

問一下大家!我在一家工廠上班,簽了合同,說做滿3個月才可以辭職,現在做了一個月因個人原因要離職,工

工作半年多被炒,按勞動法應該如何賠償?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專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

3、如果單位扣押你工資、押金、年終獎等,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一起申請;

4、蒐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等

主要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3樓:法律快車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個前提是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法定理由是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4樓:霸氣航行天下

如果是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那就是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確定你是在給老闆個人打工還是給老闆的公司打工,如果是個人就不適用勞動法。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請求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沒有辦理社保可以要求補辦補繳社保(但是一般情況下,仲裁回裁給你,但是好像是沒有開戶就補不進去的)。

他將你辭退,就要看原因了,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就可以申請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果不是違法解除的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

希望可以幫到你……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給老闆工作還是給老闆的公司工作,不一樣的。

給老闆個人工作屬於僱傭,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給公司工作的話,你去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以後,還有第42條吧,還有第48條吧大概

我在北海工地上班幾個月,後面我辭職了,還有一個月零二十天的工資壓在老闆那裡不發怎麼辦?

本人根據勞動法38條去辭工,而老闆不批,我該怎麼做?

17樓:沙漠清源

1、若確如你所說的情況,單位讓你簽字的「員工須知」應該屬於你和單位的勞動合同,依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該勞動合同關於「加班費:週一到週六6元/h,週日7.5/h,國家法定節假日10/h」的規定是明顯違法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為此,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舉報,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

4、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同時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有規定員工辭職後(自已離職),再入職工齡還連續累計算嗎?補

我在一家不按勞動法的小廠上班不到月便辭工,但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3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的老闆不接受你的辭職,不接受你的辭職報告,你可以通過郵局給老闆郵 信,或者郵 ems 特快專遞。遞交辭職報告。老闆要給郵電局送信人簽字的,你也會有郵電局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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