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白色的明
1、一般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因此可以在自己這裡找另外那一份。
2、如果自己的合同找不到了,可以去公司的人事部查詢。
3、如果勞動合同在企業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備案,即辦理了勞動合同備案登記,也可以憑身份證去該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樓:南方飛虹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不存在勞動者不知曉的情況,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簽訂一份合同,勞動者可拒絕簽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說應該你手上應該有正本的才對啊..
如果沒有的話要麼和人事部門問下..
如果還是沒有將來勞動爭議仲裁或勞動爭議訴訟的時候就要由你們公司舉證了(你的勞動合同)..不過這樣不是很保險..因為具體條文什麼的我想你應該沒怎麼仔細看過或核對過..
公司舉證對你挺不利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應該是一式二份。按照你說法合同可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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