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跟公司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提交辭職申請了讓我還要再在公司幹月,我可以提前走嗎

時間 2021-10-15 00:25:31

1樓:

1、超規一個月不滿一年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前走。只要你在辭職的這個月內完成相應工作交接即可。

其次對於不籤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賠償雙倍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沒合同想走就走,風險是老闆會恨你

公司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辭職是否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勞動法在索要工資方面做了新的調整,即為了員工的工資利益,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員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通過司法手段要回工資,不必再經過訴訟仲裁等程式。

5樓:簡簡單單

你得和公司這樣說: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二倍工資給勞動者。

2、如果沒有參加保險的話,你可以以此為由,要求馬上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估計這樣一來,你交接完就會馬上讓你走的,也不需要30天了。當然要不要再去追究其它的,就看你自已的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說已經交綜合保險,到保障局查一下,工資發的是否轉正工資,如果被騙,走人帶起訴。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但是現實中許多這樣的單位,交接工作不用1個月的時間,勞動合同法對於不籤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明確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你現在想想走也是可以的,與他協商也是可以的。

8樓:牛朋偉律師

這種說是沒有道理的。

你可以要求:1、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不辦社會保險。

9樓:匿名使用者

1、你不能辭職馬上走人,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2、公司現在要你簽訂書面合同你應當簽訂,但你可只同意從現在起算,合同期限不追溯之前幾個月;

3、你可要求雙倍工資,按你目前情形是三個月雙倍工資。

10樓:和藹的點中點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同時,勞動法第三十二條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由於單位存在過錯,你可以隨時向單位提出辭職,並且當天結算工資走人。

還有,單位的處理辦法也是靈活的。你就口頭提出辭職,要求當天結算工資,或許他們即刻就同意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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