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公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病假工資怎樣計算?

時間 2022-02-27 13:10:04

1樓:簡簡單單

1、非因公病假,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

2、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講的含糊不清。

1、什麼叫非因公休息?是不是他請了病假?

2、「公司應該付工資至第幾個月停止?」這句話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停止?是要離職嗎?

我猜你想說的是這個人請了5天病假,雙休日休息了5天,上班20天,是嗎?

如果是這樣,那麼計算日工資的標準是:1200元(月工資)除以21.75天(法定計薪天數)=55.18元/天。

病假5天(病假醫療期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假設你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是1200/月,那就是55.18元/天乘以0.8=44.15元/天

合計就是55.18元/天乘以20天+44.15元/天乘以5天=1103.6+220.75=1324.35元。

你可能會鬱悶,為什麼還高於底薪?因為你們單位存在加班現象。正常的是每月休息8天。另外,節假日正常休息的工資是平攤在每個月裡的,所以就是這樣。

當然如果你們每週工作不高於40小時,也可以每月只休息4天。

病假工資怎樣計算?

3樓:楊子電影

病假期間由於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並非按實計發,而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

日工資並非完全是員工每天的工資,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標準工時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數刨去雙休日就是計薪日。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樓:困難解決局

工作時,不免會生個病什麼的,生病時期就沒法工作,請病假的期間會有工資,但是工資不知道怎麼算。那麼員工病假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呢?

5樓: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一、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2017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病假工資怎麼計算

6樓:輕候涵蓄

關於病假工資規定,國家級的法律法規未作統一規定,由各省市可自行確定標準,所以怎麼計算首先要看在哪個省份。以北京、上海、深圳為例。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上海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職工一年可以請多少天病假,但規定了法定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勞動者受勞動法律保護,超過醫療期,公司有權利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期滿為止。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二、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由於各地規定各有所不同,此處僅以深圳為例,病假工資的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也就是說深圳用人單位可以在標準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並且按照目前的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天75元(2030元×80%÷21.75天)。

21.75天是《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員工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計薪天數。

三、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病假工資計算係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資」均指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原則所確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四、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五、勞動法病假(醫療期)期限的規定

醫療期即是對患病的勞動者進行一定時期的解僱保護的期間,其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不因傷病接受**導致失去工作,企業可以在員工醫療期滿以後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3個月;

2、實際工作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上:6個月;

3、實際工作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6個月;

4、實際工作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9個月;

5、實際工作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12個月;

6、實際工作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18個月;

7、實際工作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20年以上:24個月。

另外,根據《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相關規定,對於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癱瘓)的員工,24個月的醫療期內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總結:以上就是2023年最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人生在世,誰沒有點病痛的,因此在工作中病假是不可避免的,不過有的單位一請病假就把當天工資全扣了,因此勞動者要清楚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學會用法律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病假的工資計算方式,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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