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秋風忽憶
女方無過錯,男方請求獲得賠償不能得到法院支援,沒有法律依據。法院判決離婚是根據雙方婚前、婚後感情的破裂程度判決的,即使判決離婚,《婚姻法》規定,應當照顧女方和孩子。撫養費更不肯能有一方完全承擔。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照顧的是女方和無過錯方,至於詳細情況,也不清楚,比如孩子多大了,兒子還是女兒,還有什麼財產要分割。
3樓:
婚姻法規定:如果兩方自願離婚,准許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緊急求救!!!!!}我姐夫拿著我們家的戶口本 拿著我姐的身份證 和他們的結婚證 能幹壞事嗎?比如貸款
4樓:玉杵搗藥
這種事情,是樓主的家事,既然是家事,當然有你們家庭成員自己來設法解決。
樓主姐姐為什麼反對給公公婆婆生活費呢?這一點是樓主姐姐做得不好。「百善孝為先」吶!和誰娶誰沒關係。
5樓:安溪烏龍茗茶
掛失最保險,說被偷了直接了當,三個月後就有新身份證了。
6樓:
趕緊掛失了 要不回來 你們就得想辦法讓它作廢了 就說丟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那位姐夫有壞心,不止可以去貸款。 還是建議你們好好溝通下,好聚好散
8樓:匿名使用者
neng a kuai kuai kuai a
緊急求助!關於離婚財產分割 請資深律師回答!謝謝
9樓:婚姻律師呂一強
男方婚前其父以男方的名字進行購房,雖然沒有明確表示是什麼目的,那麼房子認定為贈與,但是這發生在婚前,就屬於男方婚前財產,婚後屬於其個人財產;婚後男方父親繳納的房款實質上是對男方婚前房子的一個補充付款,而且這個房子不屬於相關規定的『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就不應當認定為對夫妻共同的贈與,即便法院這樣認為,可以通過主張男方先將房子贈與給男方父親後,男方將房子過戶後才繳清的房款並通過開發商開證明佐證予以解決。
10樓:制己制理
1、物權的設定、變更以登記為準。所以房產是這個父親的
2、建議你上訴
11樓:揚子律師
這個女的也太霸道了吧,明明不是她的還要要求分割真是沒品,女方一分沒出還要分割房產法律不可能支援,不動產以登記為準而不是佔有為準,二老消消氣你們會贏的。
12樓:李興鋒律師
你好,我認為法院的判決有問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的財產歸個人所有,這個房屋的是在婚前購買,應該歸兒子個人所有,但在婚姻期間還清貸款,你沒有明確表示贈與於孩子,實際上履行了贈與行為,法官在此方面的認定沒錯,但此房產由此不能就可以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頂多可以認為婚姻期間支付的房款屬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在案件的起初,在證據上做一些準備的話,可以避免出現現在的被動局面。
13樓:上海楊律師
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法律的規定也較為模糊,實踐中各地法院的認定也不一樣,建議你最好諮詢本地律師。
緊急求救!我家倉庫發現一剛出生小貓
哎,把他們拿去賣了,又可以賺零花錢,又可以養活他們。 最好不要去動它.剛出生的小貓很脆弱呢 剛出生的小貓如果沒有貓媽媽養是活不過幾天那麼長時間的貓媽媽應該只是出去找食物 貓一般會出去很久 如果你把貓寶寶拿走了那貓媽媽會很著急的 如果還是放心不下你可以拿稀粥拌小魚或者牛奶去喂那隻小貓 那就不會餓死它了...
緊急求救,有關勞動法問題,打工者命好苦呀
1.4 不符合養老 醫療等規定 2 你可以影印一份儲存,即使沒有合同,勞動關係照樣成立,只是證明起來比較麻煩 3 違反了關於加班支付加班費的規定.加班工資是每月工資 20.92 工作天數.5 工資是700元,飯補 房屋住宿等屬於公司福利,不包括在內.給予不給予是公司福利的部分,只要每月不低於700元...
關於《婚姻法》的問題,關於婚姻法問題
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