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老闆辱罵員工,領導辱罵員工是否違法

時間 2022-03-13 04:00:05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對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2樓:職場諮詢師小陳

回答你好,關於你的問題據瞭解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對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2、領導侮辱員工,如果是個人行為,可以撥打110報警;也可以通過錄音、錄影的方式,或者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提問大學教授又是企業老闆,員工討厭欠薪辱罵員工及員工父母回答這樣肯定不行了,素質太低了。

更多4條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老闆的行為屬於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權。 從你的表述來看,應該屬於輕微違法。

我想,端別人飯碗,看別人臉色,是正常的。

除非老闆行為過激,嚴重違法,你們才值得付諸法律。

4樓:匿名使用者

侮辱。要求他道歉。或者辭職。

領導辱罵員工是否違法

5樓:暗刃

不違法的,大街小巷吵架的事情時常發生,如果這也違法的話警察抓得過來嗎?領導罵我們不違法,我們罵領導也不違法,罵回去,這是最好的辦法,害怕被炒魷魚?你今年多大?

20出頭,那麼年輕你怕找不著工作?50了?都快退休了,養老保險都交齊了,你還擔心什麼?

我說你們別把領導當成神一般,摸不得一般,我從大學畢業,一共換了4次工作,都是因為和領導吵架,現在這個單位我一樣每週一吵,吵架物件都是大大小小的領導,有一次惹毛了我直接吐口水在他臉上,他只敢說:「考核。」每當這時候,我都說:

「你就這本事了,你有本事考核我的工齡去?」還有以前開除我的領導,我在大街上見一次罵一次,反正各種歹毒的話都罵出來,後來他看到我直接繞道了。很多人也說過,一個20來誰的孩子,像個潑婦一樣,不好。

那我問你們那種才叫好,每天對領導點頭哈腰,還被領導罵得想狗一樣,把氣憋在心裡,日子過得像個漢奸一樣?你們為了啥?就為了找幾個錢?

瘋了你們。沒錯我就是潑婦,我不覺得潑婦有什麼見不得人,我是窮,還經常換工作,至少我活出了自己的個性,至少我走在大街上是抬著頭的。反正我一直都在鼓勵很多打工姐妹,不要害怕領導,惹到就罵,他們動手打人,他們動手打人,拉著他們收就用力咬,我以前就把一個領導手上的肉都咬掉了。

後來也就賠了點醫藥費而已。大不了換個工作,這麼年輕你們怕沒工作?要搞清楚,我們是新時代的中國人,不是舊社會的奴才,更不是什麼都點頭哈腰小日本,要學會反抗,你的生活才有改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是怎麼理解「犯法」這個詞了。

違法是肯定了,最起碼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但一般情形下,領導辱罵員工,是不會導致其受到法律懲處的,除非情節特別嚴重或造成了嚴重的後果,而出現後述情形可能構成侮辱罪。

7樓:匿名使用者

1、領導侮辱員工,如果是個人行為,可以撥打110報警,由警察處理;也可以通過錄音、錄影的方式,或者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個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所以勞動法不管;

2、如果領導通過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並向用人單位的最高層反應情況,如果最高層的態度也一樣,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且還能主張經濟補償金,這個情形就歸勞動合同法調整;

3、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老闆辱罵員工,員工就不能辭職嗎

8樓:中知議仁

我個人認為:

第一、辭職是員工的一項權利和自由,無論是否發生老闆辱罵員工的情形,員工都可以選擇辭職。

第二、如果發生老闆辱罵員工的情形,員工未能辭職,原因可能在於:一是老闆的辱罵,可以理解為批評,並無實質惡意;二是員工確實存在過錯;三是員工如果辭職,並不容易找到類似的工作。

第三、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老闆和員工應當和睦相處。對老闆而言,員工是企業的財富,沒有員工的努力,就沒有企業的盈利,因而老闆應該善待員工,不斷提升工作條件和工資福利,即使員工有錯,也應以教育為主,如果不是非常嚴重的錯誤,不應與員工解除工作關係。對員工而言,應該對企業和老闆具有內心的歸屬感,應該認識到因為企業聘用了員工,員工才可以施展自己的知識和能力,才能獲得工作報酬,企業榮員工才榮,企業衰員工也會衰,因而增強對企業的忠誠感,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讓企業發展,從而也讓其自己擁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

第四、綜上,我的答覆是:一是老闆與員工應當和睦相處,二是老闆應該善待員工,不應辱罵員工,三是員工應當盡力好好工作,遵守企業紀律,四是辭職時職工權利,企業應保障職工的辭職權利。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老闆辱罵員工,員工有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有經濟補償嗎?

9樓:微風

老闆辱罵員工如果構成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勞動者也可以直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勞動者需要收集證據證明相關事實。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夏一陣風

根據勞動合同相關法規,單位有損害員工行為,員工可以隨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11樓:霸氣航行天下

有權,但要證據充分,你很難留好他罵你的證據。

領導辱罵員工,如何維權

12樓:匿名使用者

1、領導侮辱員工,如果是個人行為,可以撥打110報警,由警察處理;也可以通過錄音、錄影的方式,或者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個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所以勞動法不管;

2、如果領導通過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並向用人單位的最高層反應情況,如果最高層的態度也一樣,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且還能主張經濟補償金,這個情形就歸勞動合同法調整;

3、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領導無故辱罵員工引起員工身體不適,該怎麼處理

細水長流蔭遠堂 經常被領導或老闆罵怎麼辦 很多朋友抱怨總是經常被領導和老闆責罵,因而憤憤不平,造成心理失衡。做了不少事情,老是被罵,因此而辭職的不在少數。面對嚴厲的老闆我們該怎麼辦 1,首先你得擺正心態,分析一下老闆為什麼對你進行責罵,是他的原因,是別人的原因還是你自己的原因。2,如果是別人的原因,...

員工辱罵領導應該怎麼處理,按勞動法可以開

1 領導侮辱員工,如果是個人行為,可以撥打110報警,由警察處理 也可以通過錄音 錄影的方式,或者尋找人證的方式固定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個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所以勞動法不管 2 如果領導通過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並向用人單位的最高層反應情況,如...

關於老闆對員工不一視同仁的說說,領導對員工不一視同仁,下屬該如何改變這種局面呢?

妙吉祥仔 這有什麼可說的呢?只要不是聖人,不是神,凡人的人總是偏的。就像同樣是親生兒女,父母總會偏心一個。老闆對待員工肯定有喜歡的也有不喜歡的。這是正常的。如果碰到一視同仁的老闆,那就只能說,老闆對所有的下屬都不喜歡。遇到這種情況,你首先要接受 偏愛 這個現象。然後再來考慮,你為什麼會在意這件事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