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押金做滿一年才有退,提前月說離職,等新人上崗後,工資才能正常結算的,這個是公司的規定啊

時間 2022-03-17 16:00:04

1樓:301中

規定違反法律,到人社局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扣押勞動者身份等證件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規定是違法的。按《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收取押金,違反該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離職,離職時就應當按工資支付規定結算工資,而不是等新人上崗才結算。公司的這些規定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部門舉報。

入職公司不滿一個月,無書面合同,入職後公司收取押金說做滿一個月退還,公司規定辭職需提前一個月申請。

3樓:酬勤天道勤

1、在入職一個月內為簽訂勞動合同,不是違法的,只在要在一個月內簽訂即可,未超過一個月,那麼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得不要賠償支援的。

2、在試用期期間,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是無故辭退的話,是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的。關鍵點在是否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有則無賠償,無證據,則需要賠償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要辭職了 ,公司要壓一個月的工資等到三個月以後才發,但是我看以前離職的員工走了好幾個月了都沒有發呢,

4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確認一點,公司這樣做是不合法的。

2、員工離職,公司應該在員工離職時一次性結算完畢所有工資和補償等。

3、沒有籤合同的,從到到公司滿一個月以後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滿一年不籤合同的即預設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你離職時應該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注意保留提交給公司離職申請的書面證據,如簽收記錄等)。從提交離職申請起滿一個月以後不管公司是否同意你離職,你都可以離職,並且要求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如失業辦理等,並結清工資。

5、如果公司違背了以上內容,你可以像勞動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內容包括:支付雙倍工資、結清拖欠的工資、辦理完善離職手續,並且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為沒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其基數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平均)。

6、注意收集和儲存你在公司工作的記錄,如考勤表,工資單,銀行劃轉工資的記錄等,這些是你仲裁的依據的一部分。

以上還有不明白的,諮詢一下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

5樓:

1.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其剩餘工資,不得拖欠,否則就是違法的。

2.找新人(即招聘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事情,與勞動者沒有任何關係,勞動者沒有為用人單位找新人的義務。

3.勞動者離職前的工作交接只限於在提出辭職一個月內,如果用人單位在這最後一個月內沒有安排來人交接工作,那麼勞動者在滿了一個月後就可以離職,用人單位必須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提出辭職滿一個月後沒有交接工作和培訓新人的義務。

4.公司未籤合同屬於違法,應當支付你從入職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或者離職前一天)期間的雙倍工資的賠償。

5.如果提出辭職30天后單位拒不支付工資,也不辦理離職手續,那麼你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6樓:林莎

首先:公司沒有給你籤合同,責任在公司,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上班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合同的的前一日。

其次:1)如果公司簽定有合同,在合同期內,個人提出離職,可以協商解除,如果單位不同意,約定了違約金的,個人需支付違約金給公司。2)可以法定解除: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該結清工資。勞動者不需支付違約金。

7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辭職30天后單位如果拒不支付工資,也不辦理離職手續,那麼你可以向公司所屬的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進行勞動仲裁。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8樓:ˉ阿德

現在很多地方都要壓工資但是一般壓工資都是說如果你要辭職的話要提前多久講 或者是等她找到人了才給辭職包括押金都給。 主要是你去做的時候他有沒有跟你說要壓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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