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回答您吧:
1、開具假的病假條和診斷證明肯定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是既然你的領導都不想用你了難道他們還會去落實真假嗎?一般是不會有問題的,至於查是否用過醫保卡也挺簡單,但是我想他們不會費勁去查吧,因為你的領導已經不想用你了,你說是吧。另外需要提醒你的事,既然他想給你調整崗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條款 你可以不能勝任調整後的崗位為由辭職。
2、按照現行的勞動類法律法規,原則上要有書面的交接記錄,而且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上要你本人簽字,反正到不幹了,再去一趟又何妨。
3、公司是一定會給你停交的,如果他願意一直給你交豈不是更好,反正你沒工資扣了。押住資料不放對公司不會有任何好處,而且既然檔案不在那也不要怕他壓,那些資料很好補,就是一個養老手冊,勞保處一下就不出來。我想他不會壓得,實在沒有意義。
4、腰肌勞損可以啊,讓大夫寫的嚴重點,就說要住院**3個月,而且不能勝任當前工作,最好的是心肌炎,這個你自己決定吧。
希望能幫到你!祝你好運。
2樓:一口百會
以生病為由提出辭職,公司會不會查診斷證明和醫療保險消費記錄分兩種情況。
1、如果牽涉到病假期間工資的問題,肯定會查,這樣公司就會多支出工資;
2、如果不牽涉到病假期間工資的問題。是勞動者主動辭職,公司是不會去查的。因為查與不查,並沒有什麼區別。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提出是因病辭職了,大家也都知道是個藉口,即使認真追究,不準辭職,人在心不在了,公司也不會願意。所以,找個理由辭職,是給雙方一個面子。
不過辭職的理由許多種,何必非要把自己搞病?世界那麼大,愛人那麼遠,父母需要陪都是理由啊?
4樓:滑稽的白蘿蔔
主要看單位放不放人了啦,不過辭職的話就算單位不願放人,辭職報告交了一個月,你也可以直接走人,單位所以工資、保險都要給你妥善弄好的,這個是勞動法的規定,不過,我個人不太認同你找生病的藉口,畢竟你也是老員工了啊,單位應該不會太那個的,你找這種藉口的話,反而顯得自己很小人一樣的,你說呢,嘿嘿,雖然我的話不中聽,但我說的是事實哦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自己不想幹了,就寫個辭職報告交公司,理由可以說是個人另外發展。就算單位不願放人,辭職報告交了一個月,你也可以直接走人。單位有義務幫你把社保、公積金弄好。
自己保留好證據,比如交辭職報告時讓人事簽收一下,一定要填上時間。
6樓:
只要公司對你提出離職沒意見,就不會尋根問底了。
提出什麼理由都可放行。
因生病辭職,有醫生證明,簽了合同辭職會要扣錢嗎?
7樓:韓飛律師
因生病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應扣勞動者工資。即使勞動者未生病,沒有任何理由,也是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任意時間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因為勞動者有自主擇業權,只續簽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即可。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這主要看你們公司是否和該員工簽定過勞動合同啦。
1、如果簽過,那麼你離職就需要提前一個月打報告申請;如果不提前申請,那公司有權從你的工資里扣除部分工資作為公司的補償;
2、從未簽過,那麼該你隨時都有不辭職,直接離職的權利;並且該你還有權向公司索取試用期過後的雙倍工資以及保險費用;
以下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以下是關於未籤合同,補償金的政策: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建議你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告之前: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9樓:管東平大律師
1,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可以解除合同
2,你生病,在醫療期,醫療期工資照付,你現在提出辭職,一個月後合同就解除了,估計此時醫療期應該沒滿
3,醫療期的時間根據你的工作時間和單位工作時間計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的做法是違法的,你要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到時走人即可。
11樓:正氣長春
不合理,你可以依法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要求調解或仲裁,對調解或仲裁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你有權提出辭職,但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關於老闆說辭職就要扣一千元工資,於法沒有根據,你可以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老闆溝通意見,如果老闆強行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相信會讓你得到圓滿解決。
您好,工作期間生病不能上班,提出辭職,,公司說要幹到指定時間才能
13樓:
生病只要給單位出具醫院的診斷書和休假證明,就可以請病假,公司不能以曠工為由開除你。
如果是你自己不想幹了,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30天后即可離職。
不知道現在什麼情況,如果你確實沒有假條,沒有診斷書出具給公司,而是私自休息,沒有提供勞動,公司有權不給你休息期間的工資。
如果給公司備案過診斷書,休假證明,就可以說明你請過假且公司知道,公司應該按照病假期間的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一般不是全額。
你可以諮詢12333**,或者12348法律諮詢**,均是免費諮詢**。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規定,辭職需提前一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不是你提出辭職之後就可以立刻走人的。如果未到規定時間自離,用人方有權追究由於勞動者提前離職造成的損失。
如果你生病期間沒有給用人方請假,用人方可以說你違反公司制度,超過三天曠工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遞交了辭職信,但還沒到30天,發現自己生病,還因工作引起。用人單位
在公司辭職,還有半月就辦離職手續了,生病住院報銷醫保管用嗎?這個月十五號公司交醫療保險了,需要公司
15樓:笑話十分鐘
只要醫保沒有停,就可以住院報銷。不過要在醫保停之前住院結束
因生病不能繼續上班,所以說要辭職了!拿著證明去公司,結束領導讓我第二天過去公司找他,是什麼意思呢?
16樓:最快的蝸牛
因為生病不能去上班,現在要辭職了,老闆叫你拿著證明去公司,現在領導肯定是叫你去辦理離職手續。
17樓:禾鳥
可能你們領導不想讓你走,雖然你不能繼續上班了,但是還是想讓你再仔細考慮一
18樓:心的距離
因生病不能繼續上班,所以說要辭職了,拿著證明去公司,結果領導讓第二天再過去。你覺得這是領導在有意為難你嗎?可以和領導仔細溝通了解一下真實的原因。
19樓:高階情感諮詢may美知道
你是因為身體的問題所以不能正常上班這樣辭職公司是會給你一定的保障。
20樓:青春的顏色
你因為有病不能繼續上班,你要辭職,領導讓你第2天過去,可能是給你一些個補助吧,因為你是有病。
21樓:情感教育老師
因生病不能繼續上班,所以說要辭職了,拿著證明去公司結束領導說讓你去找他就是給你辦理辭職。
22樓:侍芹
因生病不能上班,在正規單位可以辦理病退,也可以辦理病休。
提出辭職報告公司不讓離職,我向公司辭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1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 你只要有 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到了 的證據,老闆批不批無所謂,這是你的權利 2 你說 老闆說公司規定去國外參展後必須再為公司服務一年 這個 服務期 勞動法 裡是這樣規定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
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買保險,我提出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該怎麼鑑定呢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 四十七條規定 即第三十八條 用...
我在一家大公司工作,向公司提出辭職已經多月了,但公司一直
雲 櫻落 你提出書面辭職了嗎?以提出書面辭職時間為依據,一個月的時間,公司就得放人,否則就是違法。但是實際操作中,還是要和單位領導說清楚,給你簽字。或者去找找人事部的人吧。我也剛辭職,當時領導不同意不給辭職申請書籤字,也是以一些理由磨了幾天才辦好的。祝你好運!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