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在辦理房產證時售樓處有權力要改名費嗎

時間 2022-03-19 06:15:04

1樓:井洩不食

沒有權利。只有在房管局相關部門處繳費。房權變更:

1.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和公證書到房管部門申請繼承變更申請,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出證;手續費每平方1元,登記費80元,領取房權證;

2.對外售房過戶:和買方一起準備好過戶材料,按程式測繪、評估,繳納稅費;繳納個稅及其餘稅:

在稅務部門契稅視窗,申請繳納契稅,契稅按評估額1%-3%繳納,買方繳納;在稅務部門營業稅視窗,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稅,按5.6%繳納(減免),賣方繳納;在稅務部門營業稅視窗,申請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按全額20%繳納,賣方繳納;國家按全額20%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就是所說的房屋遺產稅;

3.房管部門繳費:到房管部門受理視窗申請房權證交易過戶,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出證,繳納交易費、登記費(工本費)、工本印花稅5元,領取房權證。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說,改名費是違法。但是,從房地產買賣合同來說,你改名字,就是撕毀購房合同,重新簽訂一份購房合同。房地產買賣合同都是國家標準合同條款 ,這個合同比較含糊,如果你要重新簽訂合同,又無合法的理由,你是打不贏官司的。

而且根據合同的處罰條款,你損失的會更多。因此,建議:有合法理由更名,堅持到底;無合法理由,實為二手房轉賣,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了,就認了。

房地產商收取所謂「更名費」是否合理? 30

3樓:

房地產商收取所謂「更名費」是不合理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說,購買的是未辦理房產證的二手房,那麼是沒有取得領取權屬證書的,是不可以進行轉讓的,更不要說更名了。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4樓:淮安浙江人

1,開發商無義務配合原預購人和新購房者之間辦理「更名」手續。

依據法律規定,在原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商品房不能夠辦理轉讓手續,原預購人和新購房者之間如果要完成「更名」手續,則需要開發商配合解除原合同甚至撤銷原合同備案,而這是商品房預購人和新購房者之間交易行為,開發商並無配合其完成交易的合同義務。

2,開發商會產生相應費用支出。

開發商在辦理「更名」手續時類似於充當了中介機構的角色,會耗費相應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支出;此外,根據不同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開發商在辦理撤銷備案登記重新申請備案登記時可能需要交納相關的費用,如果這些費用都由開發商承擔也不盡合理。

3,開發商可能會放棄追究原預購人違約責任的權利,導致其預期利益損失。

實踐中「更名」的需要很可能是因為原預購人的原因不能夠繼續履行合同,需將購買的商品房轉讓,在此情況下本來開發商有權追究原預購人的違約責任,要求其支付違約金,而通常開發商為配合原預購人和新購房者達成交易而放棄追究原預購人的違約責任,而新的購房者甚至有可能因此而低價受讓原預購人的已付款項,這種背景下如果要求開發商無償地進行「更名」手續,對開發商而言是不公平的。

司法實踐中,(2015)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2916號案件的判決即體現了這種觀點。

5樓:匿名使用者

開發商收取更名費20萬餘額,你覺得合理嗎

6樓:還讓不讓改了

不用引經據典了。你不交錢,開發商不同意更名,你交了錢,開發商就同意。就這麼簡單。

購房是就交了個定金,沒購房合同和房產證呢,能不能更名?收費嗎?

7樓:馨馨芳菲

購房先報個名交個定金,沒有籤購房合同要求更名,這要看售樓規則,如果沒有強制要求是可以更名的,一般是不會收費的,在籤正式合同前和售樓的人員溝通一下然後再籤合同和辦理房產證。

8樓:花開無痕

購房如果只交了個定金,那麼名字是可以更改的,因為買房上戶的時候是以合同為主。

9樓:華的多彩空間

這種情況呢,其實可以跟那個賣房的那個地方去諮詢一下呀。

購房合同可以更名嗎?更名怎麼收費?

10樓:華律網

如果尚未完成合同網籤備案的,這時改名相對簡單,因為不涉及房管部門的變更登記,僅相當於將未備案的合同變更一下當事人,只需要經過合同另一方同意,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就行。如果已經完成了合同網籤備案,這時改名不僅需要合同另一方同意,還需要將房管部門的備案登記撤銷,撤銷後再將新簽訂的合同進行備案登記,其程式相對麻煩。另外,還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是按揭買房,且已經辦理了銀行貸款及抵押手續的,這時除了變更購房合同名字之外還要與貸款銀行解除貸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如果銀行尚未放款且銀行同意的話,雙方簽訂解除協議便可。

如果銀行已經將貸款發放,則經過銀行同意後,需要以貸款人的名義將貸款全部償還後才可解除。因此,律師提醒大家,大家在買房前一定要考慮清楚,買房改名說起來簡單,做起來是相當麻煩,而且會浪費大家大量的時間以及金錢。

11樓:阿離

可以,但要視情況而定。

1、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處理起來比較簡單。

2、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驗收。此種情況還是可以更名的,但是相比第一種情況麻煩不少。需要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更名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3、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是,在產權證辦出來以後,需要按規定支付相關稅費。

對於以下三種情況進行合同更名他們都將收取同樣的費用:一是隻交了定金;二是簽了正式合同並付了首付款的;三是簽了合同並已辦完按揭手續。

12樓:小幸運陰天快樂

可以。但購房合同更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即可:

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種情形下即是說合同未備案,那麼購房合同是可以進行更名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但是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在這種情形下也是有可能進行更名;

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拿到交易中心登記,而且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這種情形下則不能再對合同進行更名了。根據國家七部委頒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

「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13樓:鏡花水月3c屳

購房者欲變更買受人名稱或增加買受人的,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變更合同,如新的買受人需按規定辦理相關公證的應提供相關公證書。

如果購房時採用了一次付款方式則址分容易辦理,如採用商貸或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方式付款,則辦理起來比較麻煩。可按以下辦理:

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可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後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名。

二、預售登記後

購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親屬關係(如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可在預售合同上更名,辦理時應出具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其他不具親屬關係的應按預售轉讓程式辦理,即由原買受人提出申請,撤銷合同備案後重新簽訂購房合同。

實踐中,開發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一般為1%。同時,如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買受人與原買受人共同購房,則新的單獨的買受人應符主體資格條件,如已成年等。

購房發票上的名字,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可以更改嗎,如果可以那麼需要費用嗎?

14樓:鄭州區域董事長

您好!你們可以通過開發商變更合同的方式來把名字更改過來.開發商會收取一定的改合同的費用.一般在1萬到三萬之間.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辦好了,直接去房產局,帶上身份證,結婚證,幾十快錢,就可以加名子了!

16樓:師徒同行

是這樣的,改手續比較麻煩,也就是期房轉讓,這種情況比較多.

只是比較麻煩,如果你能找到關鍵的熟人,不劃錢也可以辦好.

找不到熟人,有時候花一二萬元也不一定辦好.

辦房產證要把購房合同收走嗎,辦理房產證時房管局要將購房合同收走歸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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