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句是,一旦勞動者死亡,其符合條件的遺屬有享受遺屬津貼的權利。
第二句是,勞動者在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前題是: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一旦事發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前),勞動者沒有交納保費,就沒有權利享受相關的待遇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勞動者因公死亡或非因公死亡其家屬及撫養的子女等都有一定的經濟補助。
3樓:3227王
,發工資的時候發到工資卡里,以後萬一維權的話,還是會按實際的。
4樓:阿笨
第七十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解讀】本條是關於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的規定。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是指***勞動行政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的勞動行政部門,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活動。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是一種專業性的行政執法,有著與其他部門和群眾監督不同的作用, 因此它是勞動合同法監督檢查體系中最主要的一種。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監督管理的主體是代表國家行使監督管理職權的勞動行政部門。
第二,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是一種執法行為。這種執法行為具有六個主要特徵:
(1)國家意志性。行政執法是由具體的行政主體實施,行政執法的實質是國家行政權的執行,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可以說,行政執法是行政主體以其名義實施的國家意志行為。無論是行政主體還是行政管理相對人都必須服從國家意志。
(2)執行性。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能夠將有關法律、法規和 規章的規定落到實處。
(3)具體性。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的相對人只能是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也只能對相對人發生法律效力,不具備普遍約束力。
(4)強制性。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活動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後盾的,相對人只能接受並配合勞動行政監督機關的監督管理活動,相對人拒絕履行設定的義務,勞動行政部門有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權力。
(5)優益性。勞動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享有優惠條件,行政管理相對人有協助的義務。
(6)單向性。勞動行政執法行為是行政機關單方發生的行為, 其效力的發生不以行政管理相人的意志為轉移。
第三,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是一種行政法律行為。這種監督管理的結果會導致一定的法律後果的產生,如對違法現象和不當行為採取制裁措施等。監督管理主體要對這種後果負法律責任。
監督管理物件對監督管理處理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 訟。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的分類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按照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兩類: (1)***勞動行政部門;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是普遍管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是地域管轄;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不包括鄉鎮一級。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令第423號)的規定,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的內容
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監督的內容是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具體說來,就是本法第七十四條列舉的七項內容。
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聽取機制
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中涉及三個方面的關係。一是與監督物件用人單位的關係,二是與保護物件勞動者的關係,三是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關係。理清三個方面的關係有助於監督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有必要聽取代表勞動者的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勞動法73條
5樓:有舍有得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的內容如下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6樓:李亞東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法律分析社會保險待遇:指養老、疾病、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和死亡等保險待遇。勞動者在符合相關條件時,依法享有這些待遇。
本條第三款規定了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只能由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我國目前社會保險法尚未出臺前,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是由行政法規和勞動規章規定的。不同社會保險類別的條件和標準各有相應的行政法規作出規定,具體如下:(1)養老保險待遇:
由《***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和《***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2)醫療保險待遇:由《***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
(3)工傷保險待遇:由***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4)失業保險待遇:
由***頒佈的《失業保險條例》規定。(5)生育保險待遇:由勞動部制定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按時、足額發放給勞動者本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拒付、緩付或者減付勞動者依法享有的社會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7樓:於金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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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勞動法》第七十三條的內容如下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按時、足額發放給勞動者本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拒付、緩付或者減付勞動者依法享有的社會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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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39條二是什麼意思?
8樓:雲唐渡
首先,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式公之於眾,其次,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並且是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最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式辦理的,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樓:打光棍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解讀:用人單位應當事先在對外公開的招聘簡章中明確約定錄用條件,比如年齡、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工作技能等,如果試用後單位能有證據證明勞動可以者不符合這些明確的錄用條件的,那麼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解讀: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三大條件:
規章制度必須是與勞動者或者工會民主協商的,並取得一致意見的,而不是單位單方面制定的。
已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是向勞動者公示的。
規章制度本身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規章制度本身與法律規定相牴觸,那麼是無效的。
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定義哪些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也可以定義一般違反累積多少次後變為嚴重違反。
中國勞動法第3條是什麼?
11樓:三國志9玩家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12樓:法律快車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道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以下權利:(1)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2)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3)獲得勞動安全衛生的保護權利;(4)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5)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6)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7)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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