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勞動法的請進。和車間主任吵了兩句,就被扣了全部工資這合法嗎

時間 2021-10-14 20:33:06

1樓:問法網姜律師

不合理,單位不是行政處罰機關,無權罰款,也無權扣押你的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主張無故辭退你的賠償,以及支付你的工資和賠償,以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你現在只要能蒐集到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即可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肯定是違法的,,找仲裁機構,,或法律解決

3樓:山野柴胡

【未簽訂 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拖欠工資 經濟補償 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打110,是在不行揍他一頓,我最恨欠錢的

考核不合格扣工資是否違法勞動法? 10

5樓:白色的明

考核不合格扣工資並沒有違法《勞動法》。

如果工資組成是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費,也就是說基本工資肯定是按當地最低工資訂,管理津貼就像是獎金形式的,公司有考核標準扣除部分工資是合法的。

但若公司扣除管理津貼後實際發放給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話,則是違法《勞動法》。針對這種情況,可以要求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處理,要求公司補發低於最低工資部分,同時公司還要支付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線長管理津貼是屬考核工資,企業有權制訂考核辦法,考核辦法經職工大會或職代會討論通過並公示生效。

基本工資1320元,扣了管理津貼50%,應發數應是1320元+50%的管理津貼,怎低於1320元?不解!!!

7樓:legal51易法通

你公司實行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費的工資制度,並不違法,若公司扣除了你的管理津貼後實際發放給你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話,是違法的。針對這種情況,你可以要求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處理,要求公司補發低於最低工資部分給你,同時公司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有疑問可以追問。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效益和員工表現和考勤情況扣工資,但最多隻能扣平時工資的20%。如果扣了超過20%,他就違反規定,你可以到勞動局告他們。

9樓:綠林蒼狼

企業裡打著考核技術的名字亂頂劃檔線,用來堵別人的嘴。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你的工資組成為基本工資+管理津貼 ,也就是說基本工資肯定是按當地最低工資訂的,管理津貼就像是獎金形式的,公司有考核標準扣除是合法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考核制度可以自己規定,但不能扣除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如果考核不合格只能扣除獎金等基本工資以外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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