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
你可以要求公司和你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未有以下條款情況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公司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為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公司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相關如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有個關鍵問題:前三次合同是什麼時候籤的?如果在2023年後只簽過一次,公司的做法沒有大的問題,否則你有權要求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公司也應當和你籤。
至於如果提出賠償、如何舉證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沒有了解事情的所有情況下,任何指導都是不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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