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4年參加工作到11年,08年之後出了勞動合同法,那是按哪個算

時間 2022-03-23 21:31:02

1樓:

首先,你已與公司約定的是按勞動法解決,那麼你們之間的糾紛應該是以該合同為依據,所以應該適用勞動法。

其次,不排除你與公司之間的糾紛是勞動法沒有規定的,或者說是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後,取代原勞動法的規定的。所以適用哪個還要具體看是什麼糾紛。

最後,若你與公司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只要你提出就可以了,不需要你們有仲裁協議的。也可以直接訴訟,至於勝訴的可能,這個沒法說。

2樓:

樓主對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理解是有誤的。勞動合同法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者有了一個比較全面具體的勞動權益保障,並不存在你所說的「按勞動法解決工資就高於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方面的規定的權益是要高於勞動法的,這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是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問題,那麼勞動法對此並無具體的補償規定,勞動合同法有具體規定。對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那麼2008.1.

1前的本單位工齡按照1995.1.1起實施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008.1.1後的本單位工齡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此處無名勝有名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時間是勞動爭議起60天,而勞動合同法從08年1月1號開始生效,也就是說,在從08年3月2日之後,仲裁機構不受理以前的案子了,我也遇到這樣的事,仲裁的人就是這麼給我解釋的,要想打官司,我估計你得找個好點的律師幫幫你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只是勞動法的一個延伸,也就是說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勞動法還包括更多調整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

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都屬於勞動者保障相關的法律。廣義上講都可稱為是勞動相關法律。所以你的說法是你公司「全按勞動合同法」的說法是不完整的。

08年的勞動法適用於05年參加工作的情況麼?

5樓:李建成律師

現行的法律對之前的情況是沒有溯及力的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只要你仍然還在該單位工作,有權要求單位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7樓:虞少爺

勞動爭議存在追索期,目前是12個月,08年以前 已經過追索期。

本人07年11月入職,公司卻在08年九月?和我簽訂勞動合同,11年八月又無故辭?退本人,請問,我可以得到... 40

8樓:匿名使用者

1、沒同你籤勞動合同,你可主張2023年1月1日(因勞動合同法是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起至08年9月籤合同止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但訴訟時效為一年,已不能主張雙倍工資。

2、11年8月又無故辭退你,如屬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主張(工作3年10個月)4*2=8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你可主張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你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任何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

9樓:

不低於4個月工資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南京分所-餘聯剛律師

新勞動合同法補償金的問題

11樓:李柯然

國家對08年以前沒有相關規定,所以打包給你半個月工資,08以後才有關法規,所以依照08法規執行。我就是這樣辦理的。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只要給就認吧,總比不給強,我一年平均5000左右,05.

11----10.11五年,08以後三年1.5萬,08以前一共給了1900.

共計2.4萬左右。

12樓:

廣東胡律師:

是從你入職起開始,你的工作年限是5年折算成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適用你是2023年11月開始在這個單位工作的 就從04年11月開始計算,到現在為止,就是4年零11個月,按五年計算,補償額=合同終止前12月的平均工資×5

新勞動合同法全文 你們好,我想問一下我從07年5月參加工作到11年12月31號公司解除勞動

14樓:匿名使用者

從2023年1月新勞動法執行時算起。

15樓:匿名使用者

1 08年1月,新勞動法實施,其實很多糾紛都是鑽了新法優於舊法的空子的,就是說新法適用以後,舊法不再適用,但是這對於08年以前就工作的勞動者來說很不利。

2 其實在這當中完全是可以進行法律追溯的,08年以前就產生的勞動關係適用08年以前的法律,這在法律當中是有規定的,但是法律也有「新法效力優於舊法的效力」的規定,所以,在「表面」上看來,那種做法都是「合法」的。

16樓:淩河水賊

補償金=你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資

你工作的年限應當是5年,月工資為你離開單位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兩者的乘機就是你應得的補償金。

但前提是,用人單位主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如果你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話就拿不到補償金了。

17樓:

從2023年5月開始計算,其中2023年以後的按《勞動合同法》第47、97條規定,從2023年1月1日起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只不過是按過去的規定計算。

18樓:

如果是公司提出的,給你5全月的補償,如果是你自己提出的,沒有補償!

19樓:

這個要看公司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可能沒有任何補償。你說的時違法解除的話,就是從07年起算,共4年半

20樓:中國秦皇島律師

從建立勞動關係開始計算,即從07年5月算,每年給1個月的工資。

21樓:匿名使用者

從07年5月開始算的呀,,,如果是合同到期,公司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只要支付你5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用人單位解僱你的,你可以享受從訂立勞動合同或協議那天算起,每工作一年享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也當一年來計算。如果是你自己離開用人單位的,你是享受不到這些經濟補償金的。

23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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