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律勞務派遣的問題高分求專家

時間 2022-03-31 04:40:03

1樓:雨禾兒

你好,根據你說的情況為你分析建議如下

新法相關規定: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解釋:目前勞務派遣領域中對勞務派遣工進行身份歧視的問題比較突出,集中體現為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之間雖從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資待遇相差較大。有些規模較大的還比較重視保障勞務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權利,為此不僅挑選正規的勞務派遣單位,而且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對勞務派遣工履行有關工資待遇的告知義務,並對同工同酬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有的企業中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基本工資相差30%至40%,但績效工資是基本相同的。在繳納社會保險方面,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也有差別,正式工的社會保險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資的標準繳納的,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的。一些國有企業強調國家對工資總額的控制,加上歷史包袱比較重,難以一下子做到同工同酬。

有的用工單位是將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和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費一併交給勞務派遣單位,再由勞務派遣單位根據其自己的薪酬制度確定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因此對於用工單位而言,是無法做到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同工同酬的。不論何種理由,勞務派遣工與企業的職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上海市總工會的調查報告顯示,同樣從事一線崗位工作,勞務派遣工的平均工資收入僅為正式工的81.

52%。在一些企業中,從事同樣工作的勞務派遣工工資與正式工工資最多要差一半。據對某礦區的調查,勞務派遣工在原煤一線生產人員中佔百分之八十以上,大多已成為熟練工人和中堅力量。

但他們的工資實際和全民工、合同工有明顯的區別。突出表現在:基本標準工資低;看病要自費;沒有病假、探親假等;不論工作表現如何,都不能評先進、沒有療養、休養的權利,也不能申請困難補助。

用工單位大量使用派遣員工,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員工工資水平較低,且沒有正式員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多數意見提出,勞動合同法必須規定同工同酬,這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保證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適用同樣的工資標準,不能人為的搞身份歧有的認為,如果做到同工同酬,勞務派遣將沒有生存的空間。

因此,本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其他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公佈的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勞動報酬。

所以,收集合同,勞務派遣協議就可以投訴於12311了。勝算90%以上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最後的一句話就體現你沒有誠意,給再多的分我也不告訴你

關於勞務派遣 的問題(高分 求解) 100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務公司與員工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同樣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試用期只能簽訂一次,詳細問題可以找律師面談

縱橫法律網 陳豔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翰威特諮詢為您解答:這個問題只有三方協商,這個主要看xx公司願意不願意為a員工加上這個工工齡。

關於新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的問題?

關於《勞動合同法》中勞務派遣的問題

5樓:北京韋亮律師

a與b是勞動關係,而a與c是合同關係。勞動合同法規範的是勞動關係,因此a與b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而a與c可以簽訂任何期限的合同,因為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將任何人員派往用工單位,不受限制。

.c單位與b沒有勞動關係,因此不需要支付b的經濟補償金,c的經濟補償金由a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二節對勞務派遣作出詳細規定,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的問題

7樓: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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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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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勞動報酬」是勞務派遣單位根據你們在用工單位實際工作情況而支付的工資和加班費、福利等【反正連帶責任的隨便找哪個單位都行啊,建議把2個單位都列為被告】

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8樓:老妖婆

用工單位和派遣公司之間的協議會讓你知道麼,他們之間約定的工資和你實際由派遣公司那裡拿到手的工資有沒有不同也不會讓你知道。或許你自己手裡的勞動合同壓根就不符合法律規定╮(╯▽╰)╭你是求職者,不怕丟了工作去和公司爭這個是一回事,但是更多的人都只是默默工作就算了。關係對調下是用工單位非常需要你的話,就直接和你籤合同了嘛也不會籤派遣協議。

籤派遣就是他們省事也不少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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