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有權扣留員工工資嗎

時間 2022-04-13 11:45:02

1樓:

沒有權力扣留,工資是勞動者合法財產,你要提出賠償,需要起訴,這是兩件事,不要混合。

2樓:廣州民商鄭律師

員工違法公司規章制度,在工作崗位上失職,致使公司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作出賠償,但是要由公司證明這個事實的存在。

從法理上講,公司可以扣留員工部分與損失相當的工資,但是扣留是否正確,要經過勞動仲裁確定才有定論。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要求賠償不得超過個人工資的20%,在這個範圍之內都是可以的你扣留該員工的全額工資是不合理的。但是考慮到該員工已離職,且在責任劃分上面有分歧,個人建議你最好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勞動部門或者是仲裁委員會的熟人。

提供該員工所在崗位的崗位說明書或權責,以及工作失職的事實依據及經濟損失的鑑定。

這樣比較有把握一些。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應當可以扣留員工失相當的工資,但是這部分扣留的金額、以及扣留本身,要根據公司相關規定或者勞動部門相關法規來決定。

員工違法公司規章制度,在工作崗位上失職,致使公司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作出賠償。

用工單位有權利,扣押員工的工資嗎?

5樓:一腳澳門

用工單位是沒有權利扣押員工的工資的,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及時發放工資的。建議留著證據直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普及一下相關的勞動法知識吧: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因此,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限於提供了專項培訓和商業祕密上的,你的

一、二情形都沒有涉及違約金事宜;

2.根據38條規定,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是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不需要提前三十天,對於情形二,公司無權就遲到扣員工工資,扣除的工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返還,根據你說的沒有籤勞動合同,還可要求雙倍工資要求。因此,兩種情形都不合法。

3.解決途徑,最快的是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一般會立即返還。還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結果可以起訴到法院。

公司有權扣押員工工資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的,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資的,比如公司有證據能證明因為員工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明顯的經濟損失。

以下法條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可以扣除員工工資,但是不能全部扣完,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具體可以諮詢律圖律師。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8樓:郭律師專業答疑

回答你好,老闆不能無緣無故剋扣員工工資的

提問我給老闆開車的,現在不開了,在四個月的開車過程中,我共請了八天假,老闆有權扣我八天工資嗎?

回答如果勞動合同有規定是可以的,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沒有規定就不能因為請假扣工資

提問我是給私人老闆開車的,沒有勞動合同

回答沒有合同就不應該扣工資,因為正常也要有休假的

提問哪怎樣才能要回八天工資呢

回答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

**12333

提問因為八天工資三千二百元可以反映嗎

回答可以的

提問知道了,謝謝

回答好的,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在問一個問題,在開車過程中不小心把車胎扎壞了(報廢了)我需要賠償嗎

回答不需要,因為你不是故意的

就算你開車撞到人了,作為司機只要沒有重大過錯,也是老闆賠償

你好,我是河南歸德律師事務所郭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如果沒有新的問題清結束會話。滿意的話可以給個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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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濟南程律師

工資應該至少按月足額發放,否則就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該依法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也應依法支付。否則,勞動者可以採取相應的法律手段解決。

比如通過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等方式解決。

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必須按月足額支付。無法定理由拖欠工資的,除限期足額支付應得的工資外,還可以責令支付總額50%——100%的賠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無權。而且你們之間沒有工作合同,你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12樓:犯錯也要狡辯

首先,你老闆無權扣押你工資

其次,說實話,你老闆還是不夠黑的,才壓你600。現在**動性大,尤其是年輕人,老闆出於種種考慮,怕人跑了,所以壓工資,我這老闆壓一個月的工資,也就是這個月只給你發上個月的工資,以此類推...

最後,就是樓上說的,找勞動局,不過我勸你別抱多大希望,一般你前腳走,後邊勞動局就打到你老闆那裡了,我就遇到過,很鬱悶

公司有權利扣押員工一個月工資嗎?

13樓:

公司很多地方違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應足額發放,不得扣留或變相扣留;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超岀部分按加班工資計(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延長勞動時間每日不得超三小時;每月不超三十六小時);服裝費和培訓費不得由勞動者交納(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建議:如果想繼續幹,先容忍,必竟勞動者是弱勢,但要收集好拖欠工資、加班、服裝費等證據。

在辭職時一併主張,必要時投訴舉報。

14樓:

這是典型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你立即去要,如果不給,給領導講清楚,他們屬於違法行為,你有權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15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的 明知違法還做 是因為根本就沒有執法部門去查處執行這些事 才導致的 像這類的事 還是要靠公司老闆的良心來做事的

法律求助!這種情況下,酒店有權利扣押員工的工資嗎?

16樓:跳躍的da象

我的建議是,如果你想要這份工作,你就忍著點,好好處理下完事。如果你不想幹了,直接報警,來硬的,再找勞動部門解決你的工資糾紛。老闆這麼做是毫無道理,也是違法的,但是現在的社會你懂得。

自己權衡一下。

這就要看你分析你老闆跟他表哥的關係了,如果你老闆對他表哥也不待見,就是不想得罪他表哥,想拿你做個人情,你就順著點老闆,處理好了這事,給老闆面子,自己吃點虧,但老闆會記得你的,以後你的工作,跟老闆的關係都會有進展。

如果你老闆平時對你也不咋地,就是想拿這事整你,你就別管那多事,正規渠道正常辦理,大不了就不幹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1、事情應由派出所處理。

2、老闆無權扣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勞動部門問問 應該是不合法的

19樓:風翔宇

不合法 完全可以報警處理

20樓:京朝大尉

不合法,你qq多少?

有法律規定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可以扣押員工工資的麼?

21樓: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可以扣押員工工資,扣押員工工資屬於違法的行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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