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樓:謹思合同專業律師
工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即可,與固定工資無關。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補償,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離職,當月不滿一個月,工資該怎麼計算?
3樓:匿名使用者
月實際工資
抄=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襲數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正常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用人單位有依法籤勞動合同的義務,勞動者自上班之日起已產生事實勞動關係,工資的發放如果不足一個月的可以按日計算。常理說不到一個月的勞動者很多也不要工資,但是勞動者正常的按照勞動關係爭議解決程式走的話也是可以要求自己的權利的。
如果屬於勞動者自己的過錯,勞動者除了正常的工資外,也無法索賠。勞動合同裡面的除了強制性的規定,每個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條件增加一些不妨礙勞動者權益的條數,否則就是寫了也是無效條款哦。
4樓:
入職一個月離職工資怎麼算
5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休息不算工資
6樓:金明***小嚴
按照我們這邊的話就是以前工資除以天數,再乘以你工作的天數就是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按天算的啊,做多少天算多少天的
未上滿一個月,工資怎麼算
8樓:小鬍子不是我
這麼算——先將當月的天數減去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後,得出應出勤天數。將月工資除以應出勤天數得出日平均工資,然後用日平均工資乘以實際出勤天數。
工資的計算
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目前鐵路運輸企業的工資計算採用以下兩種形式,即:
(1) 以計時工資為主的應付工資的計算
應付工資=計時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 以計件工資為主的應付工資的計算
計件工資=計件單價×合格產品的數量。
應付工資=計件工資+津貼和補貼+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的結算 鐵路運輸企業與職工之間有關勞動報酬方面的結算。工資結算的內容為:應付工資、代扣款和實發數。
應付工資是按照工資總額組成規定的內容及計算方法計算出來的應付給職工的工資;代扣款是指按照規定先行墊付給職工後從工資中扣回或者扣回再代付出去的款項,如房租款、水電費、職工過失的賠款、職工家屬醫藥費等;實發合計數是指應付工資扣除代扣款後的淨額。
9樓:匿名使用者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薪資(月薪)÷21.75
未上滿一個月則該月工資=月薪÷21.75×實際出勤天數。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0樓:六和尚
先將當月的天數減去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後,得出應出勤天數。
將月工資除以應出勤天數得出日平均工資,然後用日平均工資乘以實際出勤天數。
新入職員工未滿一個月的工資核算方法?
11樓:渾楣桖
不滿一個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實際工作天數: 31-19+1-1=12
實際工資: 12/(31-4)*2500=1111.1111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12樓:職場小江湖
回答先將當月的天數減去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後,得出應出勤天數。將月工資除以應出勤天數得出日平均工資,然後用日平均工資乘以實際出勤天數。
工資的計算
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目前鐵路運輸企業的工資計算採用以下兩種形式,即:
(1) 以計時工資為主的應付工資的計算
應付工資=計時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 以計件工資為主的應付工資的計算
計件工資=計件單價×合格產品的數量。
應付工資=計件工資+津貼和補貼+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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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員工沒有籤合同,申請了辭職沒滿一個月自動離職,可以要回餘下的工資嗎?
13樓: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
2、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4樓:
1)單位不能扣工資。法律規定職工單方面辭職的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沒有做到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賠償。這裡要單位拿出證據來,證明有多大損失,損失跟你離職有多大關係,不是說扣工資就能扣工資的。
2)沒簽書面合同,從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雙倍工資。
3)對方是不是拖延你不知道,你現在能做的就是一邊跟對方協商,一邊蒐集證據(因為沒有合同,證人證言、談話錄音、工資記錄、考勤記錄、工作證件什麼的,儘量找,證明你和單位有勞動關係,什麼時候入職的),談不攏就去申請勞動仲裁,不想打官司就先去人社局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15樓:水6元
是否可以要回工資的關鍵,是你應該首先向公司索要對你自動離職的行政處理檔案,你手上有該檔案嗎?你沒有細說,還是趕緊書寫一篇私自不上班的檢查吧。
16樓:小小魚唄
給你一個最簡單的辦法。如果你的工資走的是銀行,去銀行打一份來往帳目清單,如果能列印出公司名稱,可以作為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拿著清單找法律援助,跟公司走仲裁,你可以獲得一筆錢,比你未發的工資要多。
員工沒做滿一個月,自動離職,可以結算工資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是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的,但是公司在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
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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