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一切都符合法律或者合同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意解除合同嗎

時間 2022-05-04 07:40:01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只需要書面形式提前三十天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即可解除勞動關係,而作為用人單位而言,三十天,是一個緩衝期,這樣雙方都不存在隨意性,實際操作中,也不少員工,未能做到提前三十天通知,就離職的情況,世俗的說法就是「自離」,通常情況下,很多企業由於在規章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自離的處理的應對措施,只是粗暴的將自離人員的全部工資扣減下來,埋下勞動糾紛的安全隱患,其企業更多的時候,是積壓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工資支付週期的,所以,當員工仲裁的時候,企業往往處於被動的狀況,現在很多大型企業或者正規公司已經意識到這一點,都在修改企業的規章制度,制度中明確,員工未能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申請的,根據員工實際提交的日期和離職日期對應的支付企業補償金,例如,提前十五天後離職的,企業對應的要扣減員工十五天工資作為企業離職補償,提前十天的,對應的要扣減二十天工資作為企業的補償,且在離職的當天,必須要做工作交接,否則,工資不給予結算等合法方式約束雙方的權益和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隨意,只要自行承擔隨意的後果就行。

3樓:武念之

可以。但是一般公司合同約定提前多少天提出!

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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