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蹤知情者不說會得到法律制裁嗎

時間 2022-06-06 14:40:03

1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如果人口失蹤的原因是違法犯罪所致,你如知情就必須向警察報警或報案,否則就是「知情不舉」要被追責!即使失蹤的原因與違法犯罪無關,你也應該報案和告知其家人,這是最起碼的社會道德和良心!

以下供參考:

根據法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發現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的,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和檢舉。對犯罪行為「知情不舉」,就是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負法律責任,知情不舉情節嚴重構成包庇或窩藏罪的,要依法懲處;在特定情況下,知情不舉要負刑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規定:

對於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人員和犯罪事實知情的主管人員或者僅有的知情的工作人員不依法報案和不如實作證的,分別比照刑法有關瀆職罪的規定處罰。知情不舉者在刑事偵查審判中隱匿犯罪,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構成偽證罪,受到法律的追究。即使不構成犯罪的,也應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2樓:

不一定,要是犯人拐賣,肯定有罪

人口失蹤立案標準

3樓:談天說地聊社會

人口如果失蹤的,可以報案處理,要求**搜查。**如果想要偵查的,必須達到立案標準才能立案。

《公安機關查詢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資訊工作規定》中要求,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的報案後,應當登記受理,開展查詢工作。

《規定》中對「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進行了具體的描述:(1)失蹤現場有明顯的侵害跡象的;(2)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3)人與機動車一起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4)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小時的;(5)失蹤人員在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6)失蹤原因不明,失蹤時間超過3個月的;(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與此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如果是符合上述情況的人口失蹤,可以馬上報警,並且公安機關會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立案的!這樣不屬於失蹤條件,連續兩年給家人沒有任何聯絡,公安才會立案,

如果有人失蹤好長時間了可以通過打110來找人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人口失蹤滿48小時就可以到當地派說明情況,民警會幫助尋找走失人員。

一、人口失蹤沒有什麼立什麼案一說;

二、有證據證明人口失蹤可能是由於某種犯罪行為引起,如綁架、嬰兒被盜,非法拘禁等,那就涉嫌什麼就按什麼犯罪做刑事案件處理。民法意義上的「失蹤」,只能自己家人出錢出人四處去找,公安不會理睬。

如果是跟失蹤人在法律上有利害關係那就要去法院。但請求人必須是利害關係人。

第一百六十六條 【宣告失蹤】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參見民訴見第194、195條)

第一百六十七條

【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參見民訴見第196條,海特法第9條)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告與判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參見民訴見第196條)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第一百六十九條 【判決撤銷】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人口失蹤 對於**來說是大案麼 具體會怎麼查..**等

6樓:陳金華

1、人口失蹤,對於家屬來說是大案。但對於**來說,這還是值得重視的。

2、具體怎麼查這就太難說了,我想根本就沒辦法查。和失蹤人口最相熟悉的人都沒有聯絡了,**就更不用說了。可能是通過身份證的使用來查,或者是某個案件發生後,如在**解救了一個被神志不清的拐婦女後,會去失蹤人口裡找資料吧。

7樓:

如果您家裡有誰精神方面很正常卻走失了,您去報警的話,當地**會根據敏感度決定是否立案的。比方說有些地方長期有人口拐賣之類的,**就會重視

8樓:看不見天堂的貓

這麼告訴你吧.....jc都是吃乾飯的.....基本不會去找的.....

最多在全國的失蹤人口名單上加一下 然後.....就把不管了......過幾年就給你轉到死亡人口裡了....

尋人啟事還要自己花錢.....怎麼的....lz難道想......

9樓:大雨淋溼我的背

不是重要人物失蹤不是大案,但家屬重視的話**也會出力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失蹤只會給你登記在公安內部網路上面…沒人會去找的,

11樓:相媚兒

這要看怎麼失蹤法 是被拐賣還是自己離家出走 **也只會給你掛起來 等以後破案了 再跟你說

人口失蹤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報案?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人口失蹤需要具備報案的條件如下:

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況的人口失蹤,可以馬上報警,並且公安機關會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13樓:科學小智囊

失蹤24小時後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在特殊情況下,如果失蹤人員的人身存在安全危險,或者失蹤人員屬於未滿十週歲的少年兒童,或者屬於患有精神病、智障者等,均不受上述時間限制,均可以隨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失蹤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者的關係證明檔案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情況。

辦理失蹤人口報案流程:

1、失蹤人近期**二張。

2、戶口簿。

3、填寫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

根據《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被申請人下落不明滿2年,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其為失蹤人。

根據有關規定,接報兒童失蹤或被拐報警,**會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協助家長進行尋找。若有線索表明有被拐賣嫌疑的,**將立案進行偵查,並不需要超過24小時。

通俗所講的失蹤人口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三節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

第二十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14樓:想吃小孩

執法標準明確:有警必接,對人員失蹤的求助或報警,各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諉;有警必查,失蹤地點不明或不在本轄區的,受理公安機關應當開展初步調查,查明失蹤地或根據報警人陳述的失蹤地移送管轄公安機關;失蹤地無法確定的,由失蹤人員最後居住地派出所負責查詢,移送情況及時告知報警人。

宣告自然人失蹤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自然人失蹤已滿兩年。下落不明,指自然人離開住所或居所地無任何訊息。下落不明的時間必須是持續地、毫不間斷地滿2年。

2年的期限是從失蹤人最後離開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開始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2、失蹤自然人的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所謂利害關係人,指在法律上與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的人,包括失蹤人的近親屬和其他與失蹤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3、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宣告。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後,應發出公告,尋找該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屆滿後仍無下落的,判決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人口失蹤達到立案標準:

據介紹,公安部就尋找失蹤人口的工作方法出臺了一系列的指導意見。《公安機關查詢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資訊工作規定》中要求,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的報案後,應當登記受理,開展查詢工作。《規定》中對「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進行了具體的描述:

(1)失蹤現場有明顯的侵害跡象的;

(2)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

(3)人與機動車一起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

(4)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小時的;

(5)失蹤人員在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

(6)失蹤原因不明,失蹤時間超過3個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與此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失蹤人口公安局立案標準,失蹤人口多久符合報案條件:

並不是人口失蹤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警察才給立案,具體來說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2、如果對方手機關機或其他原因聯絡不上的話,懷疑是攜款捲逃或遭遇不測的話可以直接報警,不要過於拘泥於規矩,一切以利益和安全為先。

3、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隨時可以報案尋找,24小時立案。兒童失蹤案一般不受時間限制,隨時可報案,接到報案立即以刑事案立案。

4、事故發生的當事人,隨時報案隨時立案。

5、其他情況可48小時後報案,報案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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