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最高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現行《道交法》已將「事故責任認定書」改為「事故認定書」)對於當事人的過錯大小以及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是法院的職責,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重點在於通過現場技術勘驗以及檢查、調查、鑑定等活動,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以及當事人有無違章或者其他主管過錯等。
公安局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對法院而言,這個認定書具有證據效力,而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道交法》明確規定了事故認定書不能夠作為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不服申請複核),但是,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或者訴訟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調解機關或者法院可以不採用這種證據。 因此後受害人或者一些不經常處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律師,對於交通管理部門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所確定的責任比例一般認為就是損害賠償的劃分比例,因此在要求交通事故賠償的計算中,依此為依據,少算本來應該可以多得的賠償,這應該引起大家的注意。
2樓:0全能大蝦
交警會判定的,不是說不服就不服的。當然,有錢就好說了
3樓:合肥潘律師
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議。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4樓:華律網
當我們發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會有一些當事人對責任劃分不服,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遇到這種情況,大多數人的做法是拒絕簽字,其實這並不能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即使當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也不會影響這份文書的法律效力,那麼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麼呢?首先應該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取回,仔細研究交警是因為怎麼樣的實施和法律依據判我們承擔這樣的責任。把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弄清楚之後,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複核材料。
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三個工作日內一定要提出,否則這個複核就無法受理了。另外複核申請上應該詳細敘述本次複核請求及理由和證據,所以複核申請的內容非常重要,最好由專業人士來寫,因為同一起事故只能複核一次。所以,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一定要按時、按地、按要求提出複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5樓:匿名使用者
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要是不服,3日內向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交警隊法制科提出複議,法制科7日內必須給予答覆,是否改變認定,要是法制科維持原來的裁定,你就可以拿著事故責任認定書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重新認定,最後的認定結果是以法院判決為準的。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沒有法律效力,只是個裁定而已,法院作出的判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6樓:匯法網
對交警劃分事故責任不服的,可以採用以下方式申訴:
一、申請複核。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2、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二、訴訟解決
交警下達的事故認定書在訴訟中是作為證據使用的,法院可以採信也可以不採信。如果對交警的認定或者複核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法院訴訟階段提出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申請,以法院終審判決為最終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7樓:及情韻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可以申請複議。由什麼部門進行行政複議。
8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複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並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複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2、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複核申請後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複核結論。複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式,否則將導致複核程式終止。
好律師網參考
9樓:歐士齊
不服可以上一部門申訴,責任認定都有一定申訴期。在不服就得走法律程式了。
10樓:情感心理剖析王老師
如果不服從判決的話,是可以在上級人民法院去申訴的
11樓:魔法白襯衣
專業解釋:
不滿意的話,可以收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一般就是向交警支隊申請。
但是以下幾種不能申請: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不簽字對責任認定沒有影響,只要交警部門把認定書送達即視為生效。
對於賠償方面:你的車有保險麼?有交強險的話,如果財產損失2000以內、醫療費用10000、死亡傷殘100000以內,責任大小就無所謂了。都是全額賠付
12樓:小希
可以上訴試試,但我覺得這種很難上訴成功的。
13樓:李揚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興為您服務。
您好,如果您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話,您是可以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的。
也就是說,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您這邊有異議,完全是可以及時去申請複核,維護您合理合法的權益的
可以申請複核的哦
法院起訴的話涉及行政訴訟,可能會有點麻煩的行政訴訟直接起訴的時間是六個月,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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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辦?
15樓:龔梅年芝
對交警所作的責任認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麼辦
16樓:華律網
當發生交通事故,人們最關心無疑都是責任,因為責任的劃分關係到後期賠償的承擔比例,甚至一些刑事案件的量刑。大家所熟知的比較常見的責任劃分情況,主要有一方全責一方無責;一方主責一方次責;雙方同等責任這幾種。比較少見的就是責任無法劃分這種情況。
這種情況之所以會出現,主要是因為現場無監控錄影,通過技術手段和證人證言依然無法還原事故情況,所以交通對於責任的承擔無法確定,出現這種情況應該是怎麼呢?主要有兩個方法:第一就是跟對方協商,如果可以協商一致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可以按照協商內容簽訂和解協議,雙方按照協議履行。
第二就是通過訴訟的方式,由法院最終決定雙方承擔的責任比例問題。
17樓:野馬幫何莫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上述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訴嗎
18樓:倫觀社會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19樓:社會k代表
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0樓:記憶時瘋狂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了當事人不服事故責任認定在十五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管理部門申請重新認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3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為對該事故責任認定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將不再受理。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對於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等處罰裁決後,就處罰裁決的內容提起行政訴訟。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麼辦,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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