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麼辦,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時間 2022-05-27 10:35:02

1樓:華律網

當我們發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會有一些當事人對責任劃分不服,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遇到這種情況,大多數人的做法是拒絕簽字,其實這並不能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即使當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也不會影響這份文書的法律效力,那麼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麼呢?首先應該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取回,仔細研究交警是因為怎麼樣的實施和法律依據判我們承擔這樣的責任。把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弄清楚之後,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複核材料。

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三個工作日內一定要提出,否則這個複核就無法受理了。另外複核申請上應該詳細敘述本次複核請求及理由和證據,所以複核申請的內容非常重要,最好由專業人士來寫,因為同一起事故只能複核一次。所以,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一定要按時、按地、按要求提出複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2樓:法律快車

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救濟方法有以下兩種:

1、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並責令重新做出。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亂紀問題。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階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稽核、複核工作。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3樓:士宇素韋曲

交警下發事故認定書如果有異議,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支隊)申訴。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4樓:小羊刷影視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疑問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現行《道交法》已將「事故責任認定書」改為「事故認定書」)對於當事人的過錯大小以及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是法院的職責,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重點在於通過現場技術勘驗以及檢查、調查、鑑定等活動,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以及當事人有無違章或者其他主管過錯等。

公安局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對法院而言,這個認定書具有證據效力,而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道交法》明確規定了事故認定書不能夠作為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不服申請複核),但是,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或者訴訟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調解機關或者法院可以不採用這種證據。 因此後受害人或者一些不經常處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律師,對於交通管理部門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所確定的責任比例一般認為就是損害賠償的劃分比例,因此在要求交通事故賠償的計算中,依此為依據,少算本來應該可以多得的賠償,這應該引起大家的注意。

6樓:馬莉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合作諮詢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我需要一點時間編輯答案,稍等一下下哦。

因為根據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結束後,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果。

您好,如果您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話,您是可以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的。

另外還有《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也就是說,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您這邊有異議,完全是可以及時去申請複核,維護您合理合法的權益的

提問現在受害方家屬到交警大隊去問那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大隊的工作人員告訴家屬,一方一半的責任,但是受害方家屬對這個認定書是不服的,交警大隊工作人員就告訴家屬,認可就簽字,不認可就不簽字,那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也不讓家屬拿走,不知道該怎麼辦?

回答您好,如果您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話,您是可以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的。

因為根據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結束後,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果。

也就是說,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您這邊有異議,完全是可以及時去申請複核,維護您合理合法的權益的

另外還有《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提問關鍵現在是那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也沒有讓家屬拿走,在這種情況下,不知道能不能視為送達,如果是視為送達的話,必須在三日之內申請複核

回答是的

您好,如果您這邊是簡單的事故的,且情況不復雜的話,交警這邊是可以當場出具責任認定的。但如果是需要調取監控或對現場進行分析的話一般事故是10日內出事故認定書。

根據我們國家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複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然您這邊如果是一直沒收到責任認定書的話,最好是儘快找當時負責處理事故的交警隊那邊確認一下情況,看看是否是有什麼環節有問題的。

提問今天,受害方家屬到交警大隊去喂那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高姿的責任認定,家屬是不服的交警大隊的工作人員就告訴訴家屬,如果認可就簽字,不認可,就那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也沒有讓他們拿走,我現在就是想問一下這種情況,受害方家屬該怎麼辦?

回答當事人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或者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投訴。

你可以嘗試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7條的規定,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此次事故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更多17條

7樓: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辦?

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8樓:華律網

當我們發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會有一些當事人對責任劃分不服,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遇到這種情況,大多數人的做法是拒絕簽字,其實這並不能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即使當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也不會影響這份文書的法律效力,那麼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麼呢?首先應該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取回,仔細研究交警是因為怎麼樣的實施和法律依據判我們承擔這樣的責任。把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弄清楚之後,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複核材料。

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三個工作日內一定要提出,否則這個複核就無法受理了。另外複核申請上應該詳細敘述本次複核請求及理由和證據,所以複核申請的內容非常重要,最好由專業人士來寫,因為同一起事故只能複核一次。所以,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一定要按時、按地、按要求提出複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發生交通事故對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又超過三日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疑問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麼辦,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根據最高院 公安部 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4條規定 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怎麼辦

華律網 當我們發生交通事故,拿到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會有一些當事人對責任劃分不服,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遇到這種情況,大多數人的做法是拒絕簽字,其實這並不能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即使當事人不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也不會影響這份文書的法律效力,那麼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