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勞動合同法在廠裡當時沒有報工傷過了四天以後可以報嗎

時間 2022-09-27 00:10:04

1樓:杭州徐明偉律師

完全可以。

可以參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樓:勞動仲裁員高飛

可以報,自受傷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超過30日不申請的,受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1年之內申請。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報的,工傷索賠時效一般都是在一年之內的,詳情你可以登進——律 伴 法律平臺查詢。

嘉善勞動合同法在廠裡當時沒有報工傷過了四天以後可以報

4樓:我就是我

可以申報,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用人單位應當自工傷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勞動者可自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報。

在工廠出事當時沒報工傷,現在我想補報怎麼走這個流程,工廠還能承認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當初你受傷的時候不是隻有你一個人吧?要蒐集有關工傷的證據,以及和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明,然後自己在一年之內去勞動局申報工傷。。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當時沒有報工傷,三個多月了要求廠裡報工傷報到嗎?

6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工傷職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在申請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廠裡沒有給我報工傷,而自己也錯過了申報期限,現在廠裡要我去做鑑定,我怎麼操作?

7樓:巧米樂

工傷程式不是那麼簡單,如果廠子沒有給上工傷保險,又願意賠償,你可以由律師所委託隨意到鑑定機構鑑定,作為協商賠償的參考。如果協商不成,你要在一年內啟動法律程式,要經歷確認勞動關係、認定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待遇賠償仲裁及訴訟等多個程式。建議求助當地律師介入。

8樓:匿名使用者

1、你應當提供逾期申請工傷認定有無特殊情況和正當理由的證據材料。儘快向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如果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你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只有經過工傷認定,你才能享受工傷待遇。下面是超過工傷申請期限後能否申請工傷認定的一個案例,你可以看一下,可能對你有用。

一、 對條例的理解: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該條款只規定了受理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期限申請的可能性,而對職工超過規定期限提出的申請,是否應當審查超期的理由,沒有明確規定。本案的處理通過法理分析並從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出發,對區勞動局在未經審查勞動者是否存在正當理由的前提下,即以申請超過法定時效而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和原審維持的判決,予以撤銷,責令區勞動局重新作出處理。該判決反映了法官對法律的適用應當從考量立法目的和切實保護當事人根本利益的角度出發,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值得借鑑。

二、案情簡介:

2023年1月9日,欒淑香向上海市南匯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南匯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稱:2023年6月30日,欒淑香在無錫愛蓮超市****崑山分公司搬運貨物時摔傷,導致腰椎壓縮性骨折。

南匯勞動局收到申請後於同日以欒淑香的申請超過法定申請時效為由作出南匯勞認(2007)字第0014號不予受理決定。欒淑香不服,遂向南匯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不予受理決定,責令南匯勞動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欒淑香在訴訟中稱,其繫上海國生實業****的員工,被派往無錫愛蓮連鎖超市****負責**。2023年6月30日上午欒淑香在工作中摔傷,導致腰椎壓縮性骨折。欒淑香**期間上海國生實業****告知其公司已申請工傷認定,並且公司在此後按照半年一次的方式向欒淑香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

2023年12月26日第二次手術**結束後,欒淑香才知道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故於2023年1月9日向南匯勞動局提出申請。欒淑香認為,其在工傷期間活動嚴重受限,又系單親家庭,身邊也無直系親屬為其辦理工傷申請,所以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有正當理由,屬時效中止,南匯勞動局應予受理,遂訴至原審法院,要求判如所請。

南匯勞動局則認為,欒淑香於2023年1月9日申請工傷認定,已超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申請時效。其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請求駁回欒淑香的訴訟請求。

原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欒淑香於2023年6月30日受傷,至2023年1月9日才向南匯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顯然已超過法定申請時效。欒淑香提出的超期申請的理由,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遂判決駁回欒淑香的訴訟請求。

判決後欒淑香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南匯勞動局在訴訟中,未提交詢問、核實欒淑香逾期申請工傷認定有無特殊情況和正當理由的證據材料。

審判結論:

一審判決:維持南匯勞動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

二審判決:一、撤銷原審判決;二、撤銷南匯勞動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南匯勞動局重新對欒淑香工傷認定申請作出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部門求決下吧。鑑定是可以做的,工傷認定有嗎

我廠裡受傷當時沒有給我報,現在四年過去我該怎麼辦?現在吧我開除了。

10樓:伊薩亨特

可以到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

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27條,勞動爭議盛情的有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找得到或者應當只知道起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依據勞動額合同法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違法、違約行為的,勞動者可以隨時或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取得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是勞動合同法增加的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在用人單位有違約、違法行為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或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的違約、違法行為有:

1、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中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為致使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勞動合同法38條,勞動合同法38條

勞動合同法38條是關於用人單位違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按照此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作年限給予補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

如果你當初離職的時候沒有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現在勞動合同就繼續有效,如果辦了,則原先的勞動合同無效了 原勞動合同在你離職後已經算解除了,現在重回原公司工作應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沒有接觸勞動合同的手續,原勞動合同就仍然有效。如果已經離職,辦理了離職手續,原合同已經解除,不在適用了。新進去,需要...

勞動合同法

你的問題可用 勞動合同法 和 勞動法 兩個法規來解釋。第一個問題單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 工作條件 工作地點 職業危害 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