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1年1個月,不滿半年為半個月2.安排辦理失業保險金(各地區不一樣,最少的為工作滿1年,2個月失業金)
3.如果單位為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再加一個月經濟補償金其它就沒有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了,而且還可以領到失業金!
具體方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上年度12個月的平均工資),失業金問題是,農業戶口滿一年(社會保險)得到1個月失業金,非農業戶口,滿一年得到3個月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拆遷,員工應該得到哪些經濟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因為拆遷要遣散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且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樓:
公司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關於企業倒閉,員工能爭取哪些賠償?
5樓:清風楊柳
朋友你的情況是,1、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是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2、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實事勞動關係存在支付11個月 的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3、是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情況備案(反映單位目前的情況,萬一工廠宣佈倒閉工資又沒有結算清楚或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等等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必然會引起集體性上訪)。勞動部門和**部門會關注的。
6樓:李蘇光
譴散費,每一年工齡可以多一個月工資,也就是可以拿n+1個月的補貼。
7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
關於公司關閉員工的補償問題的標準和法律規定
8樓:蓋普希金
公司關閉的,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賠一個月的工資。工齡需要連續計算,如果辭職再進去,那麼算最近工作的連續工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搬遷,員工不能去,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9樓:楊子電影
公司同城搬遷,員工不去,沒有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同城搬遷,按各地規定,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員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於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股東)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10樓:有律
舉個例子:小劉是上海一家it公司的員工,最近公司因為業務發展需要,決定在今年把公司搬到北京去,但是小劉願意去北京。他已經在上海買了房子,老婆孩子都在上海,突然換個城市工作,他實在是接受不了。
公司表示,如果不能跟隨公司去北京,只能為他辦理離職手續。那麼這種情況下,公司是否應該給小劉經濟補償呢?
有律律師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律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還需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本案中,公司從上海搬遷到北京,屬於上述規定中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過公司跟小劉協商一致,公司解除合同的,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小劉,或者額外支付給他一個月的工資代替通知。另外,還應該根據小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小劉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總結來說,如果公司決定搬遷,員工不願意跟著走的,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一個重要的判斷條件。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
企業員工主動離職,有關經濟補償是否有規定?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13樓:青天白雲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主動離職都是沒有的
15樓:
主動離職也有的企業給你補償的...
公司同意員工辭職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僱員工企業該如何賠償,公司辭退員工應該如何補償?
1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企業破產對員工應該如何補償,公司倒閉員工怎麼賠償
華律網 每一天都有很多企業倒閉宣佈破產,在公司宣告破產後,緊接著就是進行破產清算程式,在清算結束後公司也就消滅了法人資格。此時公司既然都不復存在了,那麼與員工的勞動關係自然也就要解除。在公司破產之後員工會有多少賠償呢?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 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 月平...
關於企業拆遷員工賠償有何規定,企業拆遷如何賠償員工?有什麼標準 ?
勞動部 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條文的說明 指出 本條中的 客觀情況 指 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 被兼併 企業資產轉移等 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