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實施後女方婚前房產女方自己有處置權嗎

時間 2022-10-23 09:15:06

1樓:歐陽一鵬律師

如果未約定財產為夫妻共同共有的情況下,其有處置權。民法典規定,婚前取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歸個人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個人財產型別包括如下種類: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如工資,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如繼承的房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2:

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如鑽戒等**值的飾品;4:

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如尚未發表的文章;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如婚前財產的書面協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因此,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如果婚內約定婚前財產歸雙方所有人的,離婚時由雙方協商分割。

2樓:劉付利律師

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的話,其當然有權自由處置。

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婚前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可以自由處置。但是假如存在婚後還貸的情況,婚後還貸的行為仍然視為夫妻共同行為,配偶對這部分是可以主張權益的。女方處置房產的話應該就這部分給配偶適當補償。

4樓:

女生婚前財產,女方自己有權利處置。不受男方約束。

5樓:世友品味

新民發的識字哄女方婚前財產,女方自己有處置權嗎?當然有了。新的民法典只是綜合了以前的法律,然後放在一起,然後又增加了許多法條,對不合理的也做了修改,而且要做得更加嚴格了,而且更人性化了,所以說你比以前更加有依據的處理你個人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權處置。它是屬於你婚前財產。

7樓:gu飛翔的鷹

婚前房產女方有權處置。

新婚姻法關於婚前婚後房產所有權問題?

8樓:金星百合

首先,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是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但是女方可以請求男方返還婚前所借的5萬元(要保留好相關證據,最好能有借據或說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還的貸款,離婚時女方可請求返還一半。

我認為樓上說的房產價值及增價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法律依據,因為房產本屬於男方,房產增值是受市場影響,作為房產孳息的一部分當然應歸房產所有人所有。反過來想一下,如果房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貶值了,女方是否還要支付男方一筆貶值費呢?這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還貸形成的房產價值及其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此前的是房產證上署名人的婚前個人財產。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等。

女方的婚前財產安全 女方婚前自己的財產應該怎麼保護

11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要求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2樓:大律師網

對於婚前財產,你有很多種方式可以保護。

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律師見證

購買保險

購買**型保險產品可以在獲得自身基本保障的同時為未來的婚姻生活預留出可自由支配的財務空間。在保險合同或者信託產品購買合同上,均會出現受益人這一欄。按照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留下空白,即認為受益人為購買者本人。

保險法對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險金的性質認定為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等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購買保險要看你的繳費形式,若為一次性付清保費,那麼為個人財產。若保費在婚後也有續交,那麼婚姻期間的保費為共同雙方財產。

購買房產

父母為了自己的子女結婚後購房出資,應該認定為對小輩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          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須在贈與時作出且有證據證明,最好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根         據《婚姻法》對按揭購買的房產歸屬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種對銀行         的債務關係,即婚前由一方繳納首付款和償還貸款的部分為一方所有,婚後雙方共同         償還貸款的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

4. 投資股權

1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即使沒有舉行儀式,怕影響夫妻感情,規定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共同財產」。這實際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續八年,新的司法解釋就規定規定婚前財產永遠是個人的。 我國法律規定婚姻從登記之日產生效力。

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你的理解沒有錯,是對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當頭棒喝。原以為、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有位親戚來串門。

於是就覺得女方不應買房,將購房所需資金贈與自己的子女個人所有,過去的司法解釋曾有婚姻關係存續八年後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然後子女以此資金購房才屬於子女個人所有。春節期間。 這一段是另一個的解答,父母希望出資所購房屬於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並不享有權利,我們都只是提醒當事人儲存好證明該財產屬於婚前財產的證據。

因而導致有些夫妻在婚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如果是一方出資,仍然停留在過去的認識上,以明確各自婚前財產的處理。甚至一些比較接觸法律的人士。 但問題是,證明屬於個人所有,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轉化為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生效後,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規定。聯想到法治論壇上很多網民也不瞭解這個變化,婚前個人財產特別是婚前房產。這就實際上肯定。

可是進行公證呢,又覺得不習慣。這位親戚還是搞房地產的,不需公證。談到女兒的婚事。

因此,若不進行婚前公證!,不過如果婚前本來就是共同出資購房,經常有當事人要求對婚前財產辦理公證,而此時子女已經結婚,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應該是明確的,那麼還是要辦理財產約定公證後才能屬於夫妻共有、解釋,大家都該知道這個變化,在此期間購房。 或者父母購房時就以自己為產權人,如果沒有約定!

眾所周知,比較接觸法律吧,證明購房資金全部是由父母贈與無配偶出資)。 上述規定,怕吃虧,還是辦理夫妻財產約定的公證才是出資方個人的財產,就認為女兒如果購買婚前房產。(不過子女必須舉證。

我是公證員,那麼要在購房前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象這種情況,在婚後若干年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社會上對於這個變化卻不甚瞭解,在猶豫不決,然後通過贈與或者遺囑的方式指定贈與子女個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繼承後屬於子女個人所有

女方婚前房產,婚後如遇債務糾紛,能受法律保護嗎?

14樓:易書科技

女方婚前房產,那這就是屬於女方,私有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女方婚前債務,那麼婚後男方,是有權不替女方還債的。畢竟,是屬於個人債務。

但如果是屬於:婚後夫妻共同債務,那也就需要按照一個比例。比如說:百分之五十。每個人負責一半。

那女方,如果沒有錢,那您的房子也就可以作為抵押。

總之一句話:只要您是屬於,欠別人錢了,那您這房子,就受不到法律的保護。

15樓:匿名使用者

那這具體就需要看:你這債務糾紛,是屬於你婚前債務糾紛,還是屬於婚後,夫妻共同債務糾紛了。

女方婚前房產,那這就是屬於女方,私有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女方婚前債務,那麼婚後男方,是有權不替女方還債的。畢竟,是屬於個人債務。

但如果是屬於:婚後夫妻共同債務,那也就需要按照一個比例。比如說:百分之五十。每個人負責一半。

那你女方,如果沒有錢,那你的房子也就可以作為抵押。

總之一句話:只要你是屬於,欠別人錢了,那你這房子,就受不到法律的保護。

新婚姻法,結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出來了,房產證上該寫誰的名字?婚前婚後大不一樣!

17樓:加百列

婚後購房的,產權歸屬是不是夫妻共有,還要看登記情況。

各種情形如下:

(一)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的房產歸屬問題。

婚後男方親生父母全款買了套房,登記在了男方名下,這房子肯定是男方的。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親生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親生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親生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房產證上寫著兩人名字的情況下,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1、這房子是男方全款買的。

如果男方和愛人在婚後全款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一旦他倆因離婚鬧上法庭,必須拿出證據能證明買房子時出了錢,否則在房產分割時,法官會將這房子判給有證據證明出錢了的一方。

2、倆人一起貸款買的房子。

如果這房子是男方婚前貸款買的,婚後加上了愛人的名字,那婚後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這房子是倆人結婚後湊了首付,一起貸款買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財產,歸倆人共同所有了。

3、這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但寫了男方倆的名字。

如果這個情景是真的,那麼這房子將被認定為男方倆的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男方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的,歸雙方共有,即便是倆人鬧離婚,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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