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失蹤男方把女方找到,拉拽過程中造成淤青,算家暴嗎

時間 2022-10-28 20:25:06

1樓:房晨鐘

不算。屬於一般家庭糾紛。青斑和瘀血不是故意的。

2樓:一光年一

算家暴,因為男方是明知女方不願意跟他走的情況下故意拉拽女方的。

3樓:山

這個當然不能算家暴了,第一這沒有家暴的因素和傾向,只是想把對方拉住以免再次失蹤,第二他只是拉拽對方而不是暴力擊打對方,沒有家暴擊打的傾向。

4樓:匿名使用者

算是,違揹她的意願了,你屬於強迫,她玩失蹤不對,應該有她的苦衷,你理解也好,不理解也好,倆人和和氣氣協商是否能繼續生活下去,不行就分開,雙方都沒煩惱了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如果有證據證明(證人、證言、音像資料均可),女方身上出現的淤青,是在男方找到失蹤女方後,準備將其帶回時發生拉拽過程中造成的,不能算家暴

通常情況下,應先報警處理。

6樓:阿瞭解

這個應該算是的吧,畢竟是造成傷害了,不論當時的情形怎麼樣,男方沒有控制住情緒,就算不是故意的,但是確實傷害了女方,這個就算不是家暴也是傷害了。還得看法院怎麼辨別。

7樓:大海的蔚藍水瓶

這種情況不屬於家暴。家暴是指故意傷害對方。

8樓:武依雲

不是故意暴力毆打,不算家暴。但今後注意分寸,把握好力度。不行就報警。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算家暴,最多隻能是誤傷,怎麼能叫家暴呢?女方犯錯在先不是嗎?

10樓:雲生韻飛

不算,只能算是起爭執。

11樓:抗爾雅

這個應該不算,情緒過激吧?應該是。這女的玩失蹤就說明他不想跟你過。能過就過,不能過拉倒,說清楚就行了。

12樓:

呵呵,這個不交失蹤,是離家出走,拉拽是強迫行為,屬於家暴的一種表現形式。

13樓:檸檬草

不是故意打人,

應該不算家暴。

但是你說的情況明顯不是失蹤,

是女方不願意回家。

男的不能限制女的人身自由。

14樓:染橙

不算吧,應該我個人覺得,因為家暴比這嚴重

15樓:極度克爾

家暴分軟暴力和武力暴力!軟暴力也就是不和你說話!當你不存在!甚至語言上羞辱辱罵你!武力暴力就是打人!所以是不是家暴自己去評定!最好不要有家暴行為!

16樓:文玉林

首先,女方是為何而玩失蹤的?男方好不容易找到女方了,為何不是激動相擁回家?拉扯回家,說明女方不願意回家,這裡面的原因很關鍵吖。不能1下子就說明是家暴吖。

17樓:成琴韻

你飯吃中午男方把女方找到了,拉拽過程中造成淤青,算家暴嗎?不算,因為她想把她拿拽回家

毆打至淤青的**算家暴證據嗎

18樓:篤鈞令沛藍

如果對方否認的情況下,僅憑**很難認定這是家暴。建議下次再發生家暴時報警,**的出警記錄及驗傷單是家暴的有力證據

19樓:

算得,然而你要儲存好,並且能描述家暴過程

20樓:考向微生錦欣

在對方否認的情況下,光有**不能證明是家暴,還要有報警記錄和**開具的驗傷單

因感情糾紛女方找到了男方家裡鬧了,然後男方把女了殺了拋屍了,會怎麼判?

21樓:英子妮

故意殺人拋屍,情節嚴重,當人判死刑,栗子執行

22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基本上跑不脫了,如果自首的話可能會從輕,比如死緩。

遭老公打至淤青算家暴嗎?

23樓:氯化鈉

打家裡人就是家暴,一次也不成,打青更不允許,這個風氣一定不能助長,堅決制止,決不容忍。

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女方失蹤了.男方報警一定要找到女方.這**會有辦法幫男方找到女方嗎

24樓:唐巨集林律師

只是單純失蹤,不是刑事案件的話**不一定會非要找到失蹤人。只是作為配偶,4年以後可以宣告死亡。

25樓:

**很難幫男方找到。

女方找到男方家暴行為還會賠償男方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家庭暴力的行為,女方在提起離婚訴訟時,有權依法要求男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

27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你的問題很不明確建議進一步完善。

女方失蹤後被男方找回男方起訴離婚要賠償女方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沒有關於一方提出離婚應當給另一方補償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為什麼男方要賠償女方呢?!

女方玩失蹤,本已過錯在先,給她賠償,豈不是本末倒置?!

女方被打了一巴掌算家庭暴力嗎?

30樓:心理諮詢師劉琰

毆打、限制人身自由、強迫過度勞動、經常性謾罵、恐嚇、用開水燙、火燒、刀割、凍餓、**等手段殘害家庭成員。

31樓:喬斌扶邃

一個巴掌不算暴力嗎?我認為這也算是的

32樓:麴淼徭夢雲

可能他遇到了不順的事

或許他不再耐煩女主人公了

33樓:糜翎脫靈槐

沒說出動手的原因

不發表意見上面的一些回貼

你們知道原因嗎

就在那的吧的吧

34樓:權苑冠曉暢

算,我想有教養的男人是不會動手的,有句老話說得好洞口不動手,我想只有沒用的男人才會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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