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是自由的,人生是自由的,有事實婚姻也好,有結婚證也好,女方不願意回去,男方無權利強制帶回女方,法律是公平正義的,每位公民都享有法律自我保護的權利。
2樓:漂浮渺小的塵土
有事實婚姻但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找到女方後看本人是否願意跟你回,如果不願意,你無權干涉,更無權帶回女方。
3樓:來自五府山高尚的迷迭香
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這就是男女之間兩個人的問題,即使男方找到了女方,如果女方不想跟他了,男方沒有任何權利帶回女方。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事實婚姻沒有法律意義。男方找到也無權帶回的。
5樓:
這要看女方的意願,若是她不願意,男方無權干涉。
6樓:sq你是我的堅持
只是有事實婚姻然而沒有結婚證的話,女方故意出走。男方即使找到了想要帶回來。你先要徵得女方的同意。就算有結婚證的話,你要互相尊重。爭得對相的同意。
7樓:
帥哥,儘量不要武力解決,慢慢溝通,你們缺錢一份情,就算有權利帶回家,又能怎樣?總不能鎖住人不讓出門吧,生活中缺少了情,很沒有味道,你們自己想想,婚姻是相互扶持,互相理解,共同奮鬥,不是單方面的。可以一起打工,培養一下感情。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
9樓:卑微的糖寶
要看人家願不願意跟你回吧!那是人家的自由
10樓:來自封金山的珊瑚樸
就是有事實婚姻,女方不同意你也帶不回來,好好溝通下有啥問題趕緊解決
11樓:來自海洋館端莊的鴕鳥
男女結婚後,一般都會建立小家庭。除非特殊原因會分開。並不是結婚了,因為一紙婚書就強制在一起。
人是需要感情的,女方有人身自由。你可以跟她好好溝通,但是你沒有權利強制她跟你走。
12樓:永飛珍
如果沒有結婚證,女方又不想回。就沒有權利把人帶走。
男的和女方以事實婚姻共同生活,但後來男方發現女方是有配偶的,這樣那男的可以告女方重婚嗎?謝謝 10
13樓:
不能,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但如果有生育孩子,那就算被承認了,可以通過法律判決哪一個婚姻終止。
14樓:
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目前不能告。但如果女方還不知道男方已知曉的前題下,男方可向女方要求領取結婚證,只要領取到結婚證就可以告了。另,如果在共同生活中有生育孩子就另當別論,共同生活並生育孩子就構成法律承認的婚姻並受法律保護,就可以起訴女方重婚。
只是你要想清楚,有必要走這一步嗎?有必要就去執行。
15樓:軒文閣
事實婚姻表明不了什麼,重婚,要有前提的,對方在沒有離婚的基礎上,再跟你領結婚證,才能告對方重婚.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財產糾紛,沒有的話,兩人分了就完了唄。。。有的話應該可以。。。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領證了,那就是重婚。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說得事實婚姻是你們與夫妻身份居住在一起嗎?如果不是,只算是同居。如果只是你們認為你們是夫妻,但是大家都認為是同居。
如果你們擺了喜酒,通知了親戚朋友,向大家公佈了你們的婚姻關係,即使沒有結婚證也是事實婚姻,因為在很多地方都承認這樣的婚姻,如果是這樣,女方的法定配偶可以搞女方重婚。
法律上有事實夫妻嗎,現在法律還承認事實婚姻嗎
藝人醉紅塵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 婚姻法 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
如何處理已有事實婚姻又與他人登記結婚
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 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的,也即法律婚 法律婚。2 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結婚但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的,也即法律混 事實婚。3 與 原配偶 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 原配偶 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的,也即事實婚 事實婚。4 與 原配偶 未...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有效嗎,事實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所謂 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你好,事實婚姻就是在1994年婚姻法修改前同居的都屬於事實婚姻,受到法律保護 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