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年了,有月的小孩,因為是親戚介紹的感情不好,也沒有共同話題

時間 2022-11-03 15:40:02

1樓:匿名使用者

精神損失?

不存在這個賠償。

當初親戚介紹的,不是強迫式的。

你自己選擇的路。

再說了,結婚之後還過了兩年。。

還有孩子。

你離婚已經是對孩子造成一定傷害, 於情於理中,你都沒有拿所謂的精神損失費的權利。

就算此離婚訴訟中存在精神損失費,也是給這孩子吧(說笑而已) ,而給這孩子的精神損失費,應給予其監護人,即你前夫。

so ,就算真存在什麼精神損失費。 你根本沒有什麼精神損失費。

而應該倒給他們精神損失費。

我覺得你電視看多了,此案我就從沒看出你有什麼資格拿精神損失,一切都是你自己選擇的。

2樓:愛旅遊就走吧

所謂的精神損失費應該是雙方協商的,既然是您提出離婚,估計沒有的,如果是男方的問題也許可以索取補償的,最好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是需要去找一個懂的人來幫你解決而不是你網上尋助。並且你這個外面亂來最好是有證據,起碼是要有大概時間和證明人,最好是能加點相片神馬的。。不過話說回來,你這個是不負責的表現,畢竟如果當初沒感情和不好的時候何必去結婚呢。。

現在你又不想要孩子,如果真的是男的沒責任心的話,從孩子的教育和環境來說。丟你那裡的可能性更大。精神損失費這個可以有。

當然,前提還是要證明是男方的過錯在先,而不是你說你你覺得他沒上進心就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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