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僱,全部工資亦被扣掉 公司如此規定有法律效力嗎

時間 2022-11-04 15:30:03

1樓:莊昕也

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可以看出,第四項規定了「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正符合這一款規定。

扣除全部工資,這應該不單指底薪,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應該不是扣除底薪吧~

所以根據這一規定,你拿不回你的4000塊!!!

另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

38.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行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公司不需要賠償你的經濟補償金!

2樓:親慧

到勞動仲裁部門解決。

公司的這條規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的工資在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是可以要回來的。沒有籤勞動合同是公司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如你所列的:「如果私下裡與客戶交易,將被解僱,並扣掉全部工資」這句話,那麼我可以告訴你:你將憑這句話拿到:4000-500=3500元!明白!

有這一點就足夠了!雖然這種規定沒有法律依據但是也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來維護你呀!實在不服氣可以先爭取拿回3500,然後再去勞動者權益保護機構申請解決的!

勞動法規定如果員工被開除要結全部工資嗎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

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只要付出了勞動,就享有與付出勞動相等的工資報酬,不因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開除而改變,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但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依照法律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賠償款可以在結算工資時扣除。

《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公司開除了,可以要求立即結清工資。離職時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

6樓:匿名使用者

開除也得全部結清工資,被公司開除公司無權不給工資。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九條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但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為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在結算工資是予以扣除。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公司有全扣工資其押金嗎

7樓:石祖新律師

1、除給單位造成損失,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外,單位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

2、收取押金本就違法,應當退還,否則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四條【違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擔保的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公司規定被開除 扣除工資所有工資

8樓:

勞動法明確規定

因勞動者過失對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每月扣除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本月工資的20%而且扣除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應按最低標準支付

對勞動者違紀罰款 一般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所以 你的可以得到勞動法保護的 但是勞動爭議的原則是先裁後訟 必須先去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對仲裁結果不滿在起訴 勞動仲裁不收費

如果程式不熟 可以尋求當地法律援助中心 他們會為你提供法律服務 你不用在外面找也不會被騙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勞動局進行仲裁。公司有權對你進行處罰,但不可以扣除你生活費。不過你小子也不是好鳥。哈哈

10樓:杞秀梅乾甲

辭退不僅要把全部工資給你,還要根據工齡給予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1樓:恍如天晴

沒有勞動合同,就沒有法律效力,告不了的! 雖然有人可以證明你在那裡上班,但是沒人能證明老闆沒給你工資,而且也沒有物證!另外,如果你是外地人的話,小心老闆的報復!

12樓:穀子劉

1、您要看當時進入該地工作是否對這塊有明確的約定,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來辦理;

2、沒有約定,如果有管理制定也可以按照管理制定辦理;

3、什麼都沒有,其實這塊的過錯主要在您一方,您不妨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該ktv 雙倍支付工資,並支付保險金,解除勞動合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13樓:

不知道你有沒有證據你是在哪兒上班的,以及你的月薪多少,如果有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員工違反公司規定遭到開除,公司不結算其工資,違法嗎?

14樓:

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最多不得扣除工資超過20%,否則可以申請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不結算工資,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以下幾種情況均可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

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影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1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違法的,工資是不得剋扣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最多不得扣除工資超過20%,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6樓:淚兮

1、用人單位一是要舉證說明你違規的事實成立,二是要證明你的違規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單位有關的規章制度證明制度規定在先。四是要證明這項規章制度送達你本人告知了你。四項證據缺一不可,否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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