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庫唱奉迎秋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此,輕傷的話應該在三年以下,但是具體幾年要由法官去決定。
2樓:示懌溥勇捷
賠償,至於多少。
就不清楚咯。
學我一樣。看多點法律書。
多瞭解下。這社會最好理解多點。
3樓:慕藻尤夏雲
輕傷的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積極投案自首,積極賠償,更輕的可能是治安拘留。
關於法律常識的兩個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一:a的行為屬於「避險過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21條第2款規定:「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緊急避險」刑法第21條第1款的規定,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給出的案例中,a本人沒有被撞到(取代原來b的位置),而b卻被撞飛了,明顯是比原來的損害大了,超過原來可能損害的限度。
問題二:問題二的情況比較複雜。如果一方或雙方都有違章行為的話,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雙方的法律責任按照有關交通法規認定。
如果雙方均無違章,則不適用交通法規來處理,應該按《民法通則》「無過錯責任原則」來處理,即卡車司機承擔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它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它的構成要件是: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2、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3、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4、行為人不必過錯。案例2提供的無論是形情一還是形情二,老太太受到的傷害都是因鳴笛這個原因受到驚嚇而產生的後果。但是在實際中,要證明老太太受到的傷害都是因鳴笛這個原因受到驚嚇而產生的是很難的,故往往還是按照「公平原則」來處理。
公平原則指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法律又無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原則時,由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害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擔損失的一種歸責制度。
5樓:匿名使用者
1、a的行為是一種緊急避險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應當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民事責任。上述a因緊急避險採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說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2、有。第一種情形,卡車司機鳴笛將老太太驚嚇致死,如有過失,屬於過失致人死亡,是刑事責任。第二種,是交通事故,看後果決定屬於什麼責任,民事賠償責任是肯定應當承擔的。
6樓:匿名使用者
1應該屬於緊急避險。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但是我國刑法第21條第 2款規定:「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首先要考量這輛大卡車有沒有違章駕駛的行為,比如超速行駛、闖紅燈等情況。如果是完全合法、合規正常行駛的話, 根據刑法因果關係理論,老太太的死與大卡車的行駛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所以不存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
法律題目以及一些法律知識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認為是選擇訴訟擔當,也就是b
訴訟擔當是指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因故不能參加訴訟,由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以當事人的資格,就該涉訴訟法律關係所產生的糾紛行使訴訟實施權,判決的效力及於原民事法律關係主體。
非正當當事人,即當事人適格有缺陷的訴訟當事人。這種缺陷是指當事人因與特定訴訟標的沒有事實上或法律上的關係,既不是該訴訟標的的權利或法律關係主體,也沒有訴訟擔當人的資格,對該訴訟根本沒有訴訟實施權。處理:
駁回訴訟或駁回訴訟請求,更換非正當當事人。
特殊的非實體權利義務主體也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主要包括:清算組織、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為保護死者名譽權等提起訴訟的死者近親屬、其他組織。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而非失蹤人的近親屬。
我的理解是這樣的,好久沒看民訴,也忘得差不多了簡單的一個區別,前者如果贏了官司,可以獲得實際的利益,歸於自身而後者是歸於他人,如遺產代管人,不可能自己享有遺產。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8樓:程傳武律師
b。 區別:1、非正當的意思就是不符合訴訟當事人條件的,需要更換。
2、非權力主體就是能夠作為訴訟當事人,只是不是提起訴求的權利人本身。
問個法律常識性的問題 200
9樓:網友
製造傳播色情製品,你是違法這一條的,
10樓:做人得自信自強
你主要的就是犯了侵權法。
法律與常識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被取保候審要老實在家待著。不能有以下行為:(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時及時到達。(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竄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取保候審不得超過12個月。
然後,你的認罪態度很好,而且領導也已經原諒了你。你可以讓領導給你開個刑事諒解書,或等時間到了讓派出所把案子銷了就沒事了。
最後,檢查院如果追究你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你最多被判3年。而且你是自首,且認罪態度良好,領導也原諒你了。不會有事的,呵呵。 有問題再問我。
12樓:匿名使用者
找一個接洽人預處理本案的警察溝通一下。
像這種未遂案件。
可大可小,沒人追究。
就是人家一句話嗎。
13樓:雲飛揚
1.找一個熟人與預處理本案的警察溝通一下問問處理意見。
2.讓原單位領導給開個刑事諒解書,而且你是自受,認罪態度良好,只要領導不追究你的刑事責任派出所罰點款等時間到了讓派出所把案子銷了就沒什麼問題了。
3.你被取保候審要老實在家待著。不能有以下行為: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2)在傳訊時及時到達。(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竄供。
14樓:利驪桖
其實樓上說得很對了!等取保候審的時間一過就沒事了,這個有明確規定。關於立了案,應該可以銷案把;還有那個保證金的問題,就當做花了不要想它。
那有點」潛規則「就不明說了。自己做了錯誤的事,那錢就是處罰了!
簡單的法律知識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到老年居委會演bai
講,應該du講一些老年人關心的,生活中經zhi常遇到的法律dao問題才能起到良。
版好的效果。比如:1)子女權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在子女未盡到贍養義務時怎麼維權;2)老年人立遺囑需要注意什麼;3)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子女不得無禮干涉。
16樓:淺春淡淡
黨的十八屆中四中巜關於全面推進的重要一《》要求四:在「」
法律知識問題問答
17樓:匿名使用者
農民田某於來2023年去外國打工時在源途中遇海難失蹤,並杳無音訊,2023年其妻子胡某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宣告田某死亡。由於年幼得女兒一直身體不好,家中又沒有足夠得經濟能力給女兒**,2023年妻子胡某將女兒送給膝下無子得臨村趙某,並辦理了合法得手續。2023年,失蹤多年得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隨即撤銷了對田某得死亡宣告。
田某要求於胡某回覆夫妻關係,並提出女兒得收養未得她得同意,違反外國得《收養法》,是無效得,要求撤銷收養合同。趙某與胡某都不同意,田某上述至法院。。。
請問:女兒的送養是否有效???
18樓:匿名使用者
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未遂犯的種類大概有兩大類: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實行終了的未遂與物件不能犯。在通常情況下,看其是具體犯的是什麼。可能會數罪併罰也有可能會從一重罪處罰。
19樓:斯璧完顏姿
一般兩個小時左右就可以做完了。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法律常識 關於遺產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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