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作時自身病理突發死亡,公司如何賠償?

時間 2022-12-31 02:35:02

1樓:塔語芹

臨時工工作時自身病突發死亡,如公司給他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在發病時是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只要在24小時內死亡,按國家工傷規定由公司申報國家賠償。如公司沒有給他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在發病時是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只要在24小時內死亡,由公司按國家工傷規定賠償。如發病時不是工作時間、工作崗位,或超過24小時死亡的,公司和國家不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固定工、臨時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時因為自身原因突發病發身亡的,用人單位只有撫卹金、喪葬費的人道主義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自身發病死亡別想公司賠償,公司沒有賠償責任。公司能夠給點喪亡補助費就是道義所趨。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還是應該視為工傷的,如果家屬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爭議,也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的途徑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入廠簽訂的勞務合同上的協議進行賠償。

6樓:北海九道

臨時工在工作的時候,因為自身的疾病死亡,公司應該出於人道給一些補償。

7樓:花龍躍

當臨時工因病突發死亡時,本公司如何賠償臨時工因病突發死亡時,如果本公司向其繳納工傷保險,在患病期間,工作崗位只要他在24小時內死亡,按照國家工傷標準由本公司向國家索賠。企業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在患病期間,勞動者在24小時內死亡的,由企業按照國家工傷賠償標準辦理。如果患病時間不在工作時間、工作時間或死亡時間超過24小時,公司和國家將不予賠償。

8樓:自思夢

不要去想公司對自己生老病死的賠償。公司沒有賠償責任。公司給予一些喪親補貼是道義上的責任。

無論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如果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突發疾病死亡,用人單位只有撫卹金、喪葬費等人道主義補償。

臨時用工因病死亡如何賠償

9樓:徐茂林律師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的所有勞動者,不論是企業幹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負傷,均應由用人單位給予,予以醫療搶救,臨時工也不例外。臨時工也屬於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範圍,在工作中受傷理應享受待遇。

用人單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原工資外,還應該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當臨時工死亡時,工傷死亡賠償為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第一項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員工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公司怎麼賠償

10樓:李思潮律師

法律分析:員工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應當認定為工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在公司上班期間員工意外死亡,公司應該怎麼賠償?

11樓:寧風範

工傷賠償的,畢竟在上班期間非本人意願發生的意外都是算作工傷範疇的,只需要正常的報工傷保險就行。

12樓:勢雨筠

如果在公司上班期間員工意外身亡,公司應該怎麼賠償,這屬於工傷,會按照勞動法來賠償。

13樓:王立紅律師

我老婆在工廠上班,平均每天上班12小時以上,導致勞累過度,到醫院掛水,意外死亡,工廠有責任嗎?屬於工亡嗎?

回答這種說法一般是針對未依法辦理工傷保險的單位,在發生工傷事故時,是由單位自身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標準對工傷職工進行賠償的現象,稱之為參照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因為不辦理工傷保險是違法的,所以在措詞時不能說是「依照」法律規定賠償,而要說是參照法律標準進行賠償。 與之對應的是依法辦理工傷保險的單位,在發生工傷事故後,是由工傷保險**對工傷職工進行賠償的,單位只對不足部分承擔責任。

通常稱之為依照工傷保險規定賠償。

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範疇,與民事損害賠償性質上存在根本的差別。但是,由於工傷保險賠付是基於工傷事故的發生,與勞動安全事故或者勞動保護措施等原因有關,因此,工傷事故也被評價為民事侵權。這就產生了工傷保險賠付與民事損害賠償的相互關係問題。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不得認定工亡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

14樓:南腔北調的好友

四十八小時之內在公司意外身故屬於工傷,如果此時回到租房或者其他非公司地方可能就要無法認定工傷。

15樓:m目標

這個是有明確的條文規定的。最好找相關部門進行驗證然後再下結論。

16樓:琴晨曦

按照國家。當地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給予。去世的員工。補償。這種補償標準。是國家有嚴格的規定的。是用公式算出來的。大約應該在100萬左右。

17樓:竹子看法

員工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死亡的,可以按工傷程式走,建議查閱和研究下《工傷保險條例》

18樓:泘沱三哥

上班期間員工意外死亡公司是要按法律法規來進行賠償的!

19樓:難得一生情長

工傷保險,社保中心會處理。

20樓:可愛的

1 如果不是因公死亡,只有社保發放喪葬補助金;

2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費用,工傷保險**承擔: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指職工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按本人工資為基數每月支付。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個月至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省級**制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1樓:馬莉律師

如果是工作中突發疾病、或者因工死亡的,屬於工傷。向人社局提供勞動關係證明、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的賠償主要包括:

1.死者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賠償金。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22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鑑定工商還是自身病亡,如果確定是自身病理死亡,則公司不用賠償,但也可以本著人道主義給予一定的慰問等。

僱傭關係,因自身原因突發疾病死亡的怎麼賠償,在工作時間,在宿舍死亡的!急急急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僅僅屬於僱傭關係,對於自身原因突發疾病死亡的,與僱主無關,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4樓:來一支菸

僱主可適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理由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僱員必竟在僱傭活動中死亡,即使僱主對僱員的死亡沒有任何過錯,但僱員是在為僱主服務過程中死去,僱主作為受益人,從公平原則出發,也應該給予僱員親屬一定的經濟補償,但這裡的用詞一定是「補償」而不是「賠償」,因補償是在無過錯的條件下給予的,這在法律上符合《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的精神,在社會道德層面符合人道主義的要求,在社會矛盾化解上,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原則,避免激化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在法律指引意義上,此種處理方式沒有絕對保護弱者,而是注意保護善良,體現了法律的公平,也與我國現有國情相符合。

請問臨時工受傷算是工傷嗎,臨時工在工作時摔傷,算工傷嗎?

臨時工受傷僱用公司是需要賠償醫療費用的。一般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係屬於勞務關係,不同於僱傭關係,由於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按勞動法規定,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沒有正式與臨時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長...

在外面做臨時工突發腦溢血,僱主應該賠償嗎?能賠多少

在工作的時間 工作的地點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視為工傷,按照工傷賠償標準賠償 海警 1 不是工作的原因引發的疾病,不能算工傷 2 僱主出於人道主義,可以給與補償,多少是僱主的事。 律師愛心 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早已沒有臨時工的說法。如果你親戚被老闆僱傭在食堂幹活兒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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