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財柒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十四條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 轉讓或者質押。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
由於你父母當初為你投保時,你還未成年(未滿18週歲),所以你父母替你(被保險人)簽名,合同有效。
既然合同有效,你可以聽業務員講解下保障內容,同時自己閱讀下保險責任和免責條款;如果溝通後覺得確實能提供保障,那就繼續投保;如果還認為此保險沒什麼作用,那就讓的父母(投保人)瞭解現在退保是否有損失,以及有多大損失,再決定什麼時候退保。
希望能幫到你。
2樓:私奔的天平
根據你的描述此保險沒有違約和違規,如果要終止和解除保險協議,你可以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終止,以後不用再續保交費,合同就會自然終止,但已經繳納的無法退費。
一份保險合同裡面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三個角色,你可以找到你父母當時為你辦的保險協議看看。
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簽訂的當事人,也就是出錢買保險的人,他可以是你的父母,子女等等。都可以為你買保險。被保險人就是保險標的(這裡也就是你)屬於保險保險公司的承保物件,受益人就是出險後理賠得錢的人,如果被保險人沒身故,受益人是被保險人,如果身故,一般看合同上寫的人,就是身故受益人,如果合同上沒寫那就是法定繼承人就是受益人。
你父母為你的買的保險,所以這份保險協議就是屬於你父母在保險公司投的一個保險,你只是被保險人,所以投保的時候不需要你簽字,你父母作為你的監護人投保人簽字後保險就生效了。而且當時你才14歲,屬於未成年,如果讓你籤那才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3樓:行者天涯
你14歲,屬於未成年, 你的父母作為你的法定監護人,有權給你投保,包括涉及意外死亡的人身險等內容;
保險公司對你沒有告知義務,你也不能解除,保險公司沒有違約,所以你也不能要求退費,即使是退費也是合同的主體,你的父母來行使解除權利。
幫忙解一道保險考試題
4樓:匿名使用者
19、選b 正解: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20、選b 正解: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請保險資深人士幫忙解答一下
5樓:abc保險網
我從事保險行業已經5年,在資深人士看來是個學徒級別的人,但是我今年辭職了。
原因是,目前國內的保險市場比較混亂,多數保險公司都在**戰中,「**低,返點高」才能在市場中生存,已經成為保險業的潛規則,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不是一家或者幾家保險公司能做到的,需要國家出面干預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
此外國內現在新星的保險公司如雨後春筍,層出不窮,魚龍混雜,老公司在信譽上有有時,但是理賠時間長、手續繁雜是很大的弊病;新公司在百姓心中沒有沒有安全感,需要在理賠服務上樹立形象。
還有,國內現在的保險公司自己騙自己的問題。更具我國保險的發展,目前國家保險公司一共只有3家,其他保險公司不知道為什麼,還要說自己是國家保險公司,目前我國國家保險公司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主體公司picc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中國人壽保險集團****(主體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主體保險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共計3家。
還有就是各家保險公司在**戰打的火熱的時候,對百姓的保險意識培養所花的精力,卻可以忽略不計。都在說要把市場做大做強,做大是做強的前提,怎麼做大,如何做大才是前提的關鍵。百姓沒有保險意識,沒有了客戶何談做大呢?
現在在國內很多人認為,保險公司在承保時是「孫子」,理賠時是「大爺」,說「保險公司上下都是**,員工是小**,老總是大**」,更有甚者說「一個在保險全家不要臉」這樣的話來形容從事保險行業人的現狀。保險公司對這樣和那樣的說法和群眾的想法都置若罔聞,如果要想在日後國外保險大量充斥中國市場的時候立於不敗之地,現在必須解決這個問題。
綜上所述,目前國內保險市場急需嚴厲整頓,總公司一級的領導和員工要多增加基層工作經驗,別再「想當然」了,基層公司需要加強合法合規經營,不論是在客戶面前,還是百姓中,不論是對基層營銷公司,還是公司員工,都要樹立誠信、守信的形象。
請保險高手幫我懸著下正確答案 謝謝
6樓:
保險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對於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a. 歸保險人。
7樓:萍萍姐姐
a. 歸保險人 。因為保險人已經完成了100萬的支付。不管標的是90萬還是110萬那都是保險人自擔當的事情了。
8樓:
b答a的人都不知道你們怎麼過的**人考試。
請各位為我解答以下保險知識的問題,謝謝了。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檢視保單的除外責任條款,看看泥石流是否為可保風險。保險不會讓被保險人獲利,保險的作用是補償被保險人,讓其迅速恢復生產。
你投保的是定值保險麼?如果是投保時約定保額為70萬,那隻賠50萬。
如果投保是未約定保額,而是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來賠付的話,那就是比例賠付。
70* 萬。
10樓:網友
要看保險內容險種泥石流在不在保險範圍內,還要看你當初上的保險型別是哪一類如,超額保險,或定保險,還有一般在定損時都有殘值,最後才能算出你的理賠金額。
11樓:網友
由於出險時保險價值超過保險金額,故為比例賠付;賠償金=50*70/100 即35萬。
有關保險法的案例?我不會做,請明白人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12樓:匿名使用者
1、標的物具備生命特徵,但投保的是財產保險公司,這一點上來講,無法清晰的界定保障的究竟是這隻狗的生命,還是身體,國內是肯定沒有這款產品的,如果此案例風險事故屬於承保範圍,那麼現實中處理的方式要分兩類來談:
a、按照生命狀態承保,王某投保行為屬於正常投保行為,甲乙公司按照保額進行賠償,合計賠償10萬元,且沒有向第三方求償的權利,但王某可以繼續向第三方索要賠償;
b、狗按照身體狀態投保,按照財產保險的規則承保,王某屬於重複保險,甲乙公司各賠償萬元,並可以向第三方求償;
不過話說回來,這種行為在國內是肯定找不到哪家公司來承保的,所以你舉的例子太不恰當了,如果要作為學術**,建議你換個方式。
13樓:網營瀟客
1,重複保險。。
2,甲乙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各賠萬,各保險公司的賠償總額不超過保險價值。重複保險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按各自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額比例分攤。
3,有權向丙店追償,因為該犬死亡的近因是食用丙犬店**的食物中毒。丙店應該付賠償責任。
請相關法律人士幫忙解答一下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
三觀不正戴刁纏 母親 奶奶和你本人對房子是共有關係,每人對房子享有三分之一的繼承權 奶奶去世之後,你和你的姑姑都對奶奶的遺產有繼承權,如果你母親在這段時間盡到了贍養的義務,她也享有繼承權 因為房產的不可分割性,一般情況下,可以針對姑姑的繼承權的部分進行經濟補貼,也就是給錢,免於分房子或者是賣房子的情...
我希望廣大的法律和各界人士幫忙解答一下我的問題
第一 你看逮捕了有沒有通知拘留證給家人。第二 罪名是根據當事人所供訴的事實做出決定的。第三 為什麼市檢察院即便把案子交給區檢察院為什麼公訴人還是市檢察院公訴人?其實檢察院就是公訴的一個機關,刑事案件 都是由檢察公訴的。第四 偵查羈押期限如下 1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 案情複雜 期限...
麻煩了解法律的人士看一下,幫我解答一下問題。很著急
淮安浙江人 1 你敘述的案情,不一定就是實情 這個必須依偵查機關的調查核實為準。2 如果你敘述的完全正確,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當然也可能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3 依你所述情節,你朋友的父親一定只是從犯。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法律規定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 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