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分手了 對方來把東西搶走了 這也屬於盜竊吧 雖然說你可以起訴 對方說只拿了自己的東西 但是即便是判決對方把東西還回來 有的對方還說不會還回來的 我家之前一個親戚就是女方家把家裡的首飾值錢的都拿走了 因為他們離婚了 判歸還也不給。
2樓:匿名使用者
久分……糾紛吧……
左晚上……昨晚上吧……
既然在糾紛期間,那麼,那些尚未確定歸屬的東西,就不能動。
如果一方擅動,那就是不合規甚至不合法的,必須放回原處、恢復原樣……否則,就要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了。
3樓:禽餘
這個看東西貴重不?其實也可以算是搶劫的,畢竟是搶走的,但是兩人曾經又是情侶,所以報警後,會協調你們自己處理,如果協調不成功,才會由執法部門處理。
4樓:紅梅
久分期間沒有離婚,不算搶,那件拿回自己的東西,頂多算個正常家庭糾紛。
5樓:網友
是算私自處分。對有爭議物品必須經過商量解決。
6樓:悠然向暖
不知道糾紛的是什麼東西,如果是貴重東西,最好是報警解決,或者法院起訴。
7樓:小貝殼
你這雙方是指什麼,要是夫妻雙方搶走東西也是正常的,因為沒離婚東西還是雙方所有。
8樓:錘釣者老高
如果是值錢的東酉晚上搶走的就去報警,如果不值錢搶走了就不要了不必為分東西鬧的太煩心了,沒有了再去賺錢再買。
9樓:老馬
雙方分手了,其中一方在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在晚上搶走了東西。這屬於不道德行為,私自佔有共同財產。如果是自己的私有物品是可以的。
如果是共有的就要雙方協商分配解決。協商不成,可去起訴,以法院裁決為準。
10樓:網友
如果是對方東西理應拿走,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雙方協商處理最好。
11樓:網友
在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時,一切行為都是屬不正常行為,並不能算掄。
12樓:匿名使用者
臨危而不懼,途窮而志存;苦難能自立,責任攬自身;怨恨能德報,美醜辯分明;名利甘居後,為理願馳騁;仁厚納知己,開明擴胸襟;當機能立斷,遇亂能慎行;忍辱能負重,堅忍能守恆;臨弱可落淚,對惡敢拼爭;功高不自傲,事後常反省;舉止終如一,立言必有行。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的,請問是不是算是夫妻共同債務?
13樓:華律網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問題,我國現行《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目前,在離婚案件的審理中,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法官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法發32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個人財產清償: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個人財產清償: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的不屬於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不應成為共同債務。
15樓:佛說我要等
如果是這樣借的債務賺了幾倍或者幾十倍,你能不要嗎。
16樓:黃花魚
咱也不知道另一方知道不知道,除非主動承認,否則無法取證。
17樓:回頭不遲
很多人都是一樣,因為各種理由去輪迴,其實只是從側面證明自己的無能為力,還是那句話,只要不賭了,真的不賭了,總會越來越好,如果還有下次輪迴,可能一兩年後,你還是現在一般模樣甚至更差。對於負債累累的我們,努力賺錢比什麼都重要,哪怕一天多賺幾塊錢!雖然比不上一局幾千幾萬,但踏實,真實!
戒賭戒貸v:jdsacs
18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月17日,最高法釋出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要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要看夫妻一方借錢的用途(符合法律規定),和對此借款另一方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按照新的司法解釋規定,一方可以以自己沒有在借條上簽名、不知情和沒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作為抗辯理由。
忽悠人,是什麼意思
19樓:匿名使用者
忽悠——東北方言,用在不同環境有不同的意思。「忽悠」可以指「能言善談」:可以指「欺騙、矇騙」;也可以是」誇大其詞」。
忽悠——晃悠,無方向的晃動(咕咚咕咚大炮聲音,把房子震的直忽悠。)、無意識的昏迷(只覺得忽悠一下栽倒在地下)。
20樓:匿名使用者
1.在東北方言中指「能言善談」
2.一種飄忽不定的狀態或心態。
3.北方一帶的俗語。忽悠的本字是「胡誘」,胡亂誘導的意思。就是利用語言,巧設陷阱引人上勾。叫人上當,使希望落空。
4.忽悠有「胡說」「謠傳」「設圈套」「欺騙」的意思。
5.後「忽悠」一詞又被賦予了新的含義,有「吹牛、煽動、鼓動」的意思。
6.忽悠,是指通過種種方法讓別人相信乃至盲從。
21樓:匿名使用者
[hū yōu]
方言 晃悠。
「忽悠」在東北方言中指「能言善談」,後經喜劇名家趙本山在《賣柺》、《賣車》等小品中推廣,忽悠一詞還指「欺騙、矇騙」,已成為網路流行詞語。陶爾夫 《伐木者的旅行》:「忽悠一下栽下去,只覺眼前一片烏黑。
」 管樺 《不要讓汽燈滅了》:「離火線三四里地,大炮咕咚咕咚,把房子震的直忽悠。
.一種飄忽不定的狀態或心態。
2.北方一帶的俗語。忽悠的本字是「胡誘」,胡亂誘導的意思。就是利用語言,巧設陷阱引人上勾。叫人上當,使希望落空。
忽悠有「胡說」「謠傳」「設圈套」「欺騙」的意思。如對某人表示懷疑,就可以說:「你別聽他忽悠你了。」
後「忽悠」一詞又被賦予了新的含義,有「吹牛、煽動、鼓動」的意思。如形容某人在公眾面前誇誇其談,譁眾取寵,而且有不真實的成分,就可以說「這個人可真能忽悠」,「那人說話忽忽悠悠,聽著就沒個邊兒」。
「忽悠」有「勸說、鼓動、慫恿」的意思,如要做某件事情,考慮到很多人有顧慮可能不願意做,我們就可以說「我們去忽悠忽悠他。」。還有,若幾個人要「戲虐、耍戲、戲弄」某人,就說:
「咱們忽悠忽悠他。」
3。《莊子——應帝王第七》,「南海之帝為攸,北海之帝為忽,**之帝為渾沌。攸與忽時相遇於混沌之地,渾沌待之甚善。
攸與忽某報渾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竅,以試聽食息,此獨無有,嘗試鑿之。」日鑿一竅,七日而渾沌死。
4.忽悠,是指通過種種方法讓別人相信乃至盲從。
詞語辨析。《賣柺》中的臺詞:「我能把正的忽悠斜了,能把蔫的忽悠謔了,能把尖人忽悠囁了,能把小兩口過的挺好,我給他忽悠分別了。今天賣柺,一雙好腿我能給他忽悠瘸了!」
「忽悠」的本質是「不擇手段坑蒙拐騙」,舉幾個「忽悠」造句的例子:
1 通過虛假廣告組織「1元團」的旅行社再不能忽悠市民了。今天,記者從有關會議上獲悉,針對歷年**週期間反映出來的8項問題,本市旅遊、公安、工商等部門將重點進行整治。
2 看過十面埋伏的朋友 請進來再幫我忽悠忽悠!
3 唐某這個孩子特別能吹,是個『大忽悠』!
4 但你如果也想忽悠中國消費者一把,你就會明白」哀莫大於心死」這句話的真諦,人們期望破滅,你必將萬劫不復!別最終忽悠了它自己!
5 說來說去,誰都能「忽悠」**,就是投資者不能,為什麼?你是幹什麼的?奶媽呀!不吃你吃誰!還是自己「忽悠」自己吧,閉上眼睛想想。
22樓:匿名使用者
「忽悠」
在東北方言中指「能言善談」,後經喜劇名家趙本山在《賣柺》、《賣車》等小品中推廣,忽悠一詞還指「欺騙、矇騙」,已成為網路流行詞語。
陶爾夫 《伐木者的旅行》:「忽悠一下栽下去,只覺眼前一片烏黑。」
管樺 《不要讓汽燈滅了》:「離火線三四里地,大炮咕咚咕咚,把房子震的直忽悠。
23樓:童真桐趣°銅
忽悠正解:兩層意思。
1.一種飄忽不定的狀態或心態。
2.北方一帶的俗語,在東北尤其流行。忽悠就是利用語言。巧設陷阱引人上勾。叫人上當,使希望落空。
地域不同,風俗各異,人的行為舉止也千奇百怪。對於某些人事,都有一種或多種說法,譬如說聊天兒,有叫擺龍門陣的,有叫砍大山的,還有叫拉家常的,更有叫編瞎話的。
忽悠有「胡說」「謠傳」「設圈套」「欺騙」的意思。如對某人表示懷疑,就可以這樣說:「你別聽他忽悠你了。
」以後,「忽悠」一詞又被賦予了新的含義,有「吹牛、煽動、鼓動」的意思。比如形容某人在公眾面前誇誇其談,譁眾取寵,而且有不真實的成分,就可以說「這個人可真能忽悠」。再後來,就有「勸說、鼓動、慫恿」的意思了,比如我們要做某件事情,考慮到很多人有顧慮可能不願意做,我們就可以說「我們去忽悠忽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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