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臺河李陽平
不違法。公司有依法按程式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包括勞動管理制度),並執行制度。
2樓:呼延煒
用人單位強制性讓員工乙個月回一次家,如果與員工有協議,符合有關規定(指離家路途較遠),不屬於違反勞動法。否則就屬於違反勞動法。
3樓:法務竹子
公司可能有困難吧,但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因公司原因停工,不超過乙個月的,公司應當照常發工資。具體法律條款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但屬於公司行為,應支付相應的工資。
否則就是違法的。
5樓:網友
不違法,說明公司較人性化管理。
6樓:網友
保證員工是休息權利,是公司管理的責任,不過一定要回家,就沒有聽說過有強制規定的。
7樓:網友
所謂的強制性,說的是限制人身自由,那肯定是,違法行為,甚至是是犯罪活動啊!
8樓:佘康盛
應該是不合法的吧!
9樓:臉也兔念
用人單位強制性讓員工乙個月回次家?那回家後待幾天啊,這個期間是不是正常的發工資呢?如果不發工資那可以和勞動部門反映啊。
公司單方強制員工上班12小時,違返勞動法嗎?
10樓:
摘要。違法的,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時間的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所以,對於強制加班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
公司單方強制員工上班12小時,違返勞動法嗎?
你好。違法的,我國法律規定,用塵頌人單位應當嚴格派攔鄭執行勞動時間的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衡判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所以,對於強制加班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
如果您對我的滿意的話,您可以點選我的頭像對我定向進行**諮詢哦。很高興為您服務,祝您生活愉快。
公司單方強制員工上班12小時,違返勞動法嗎?
11樓:
摘要。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者可依法向當地人社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公司單方強制員工上班12小時,違返勞動法嗎?
您好,諮詢律師為您服務,您所諮詢的問題我已看到,正在整理答案,請稍候。
而且員工沒同意,公司老總說強制執行,加班費乙個月200,我們是特殊行業,有時候時間長了真擔心出事。
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者可依法向當地鋒型皮人社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銀差時制度。第九十租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可員工們當老總面,他們不敢說話,怕給開除,你能告訴我第一步我敢幹嘛,找**反應。
第一步,你可以去向你們當地人社局反映這個情況,人社局會進行處理的。
強制要求每月全天上班是否違反勞動法
12樓:王敢香
1、勞動者,每週在40個工作小時,是合法的,超出40個小時部分,要發給雙倍的工資。
根據你提供的材料,如果乙個月有31天,滿月工作,你們的工作時間為31*8=248小時。已經大大的超出了法定時間。乙個月最起碼有法定的4*2天=8天的休息日,把你們的休息時間給取消了,這是違法行為。
2、根據你提供的材料,我並沒有看到你們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素材還提供太少。
3、我又重新看了這個制度,就知道是個傻子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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