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登出中
因為不知道你們公司做什麼的,下面簡單分析下。
1、這種行為可能構成反洗錢。
對於異常交易,大額聯絡,銀行肯定會重點關注,一旦被銀行認定為風險客戶,輕則限制銀行卡使用,重則報告給反洗錢中心。
2、這種行為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有點長,希望大家幫我解決這個問題,這樣的公司,違法麼?
2樓:網友
1、基本工資約定低於上海最低工資違法。
2、職位沒有確定違法。
3、根據你的說法你簽訂的試用期合同不成立,直接視為勞動合同。
4、轉正換崗位你都沒有簽訂合同,證明這合同不存在,當然就無所謂合法與否。
3樓:匿名使用者
請去勞動仲裁吧,很多地方不合法,最低工資是1280上海地區;
沒有試用合同的,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的;
換崗要協商一致的,否則你可以拒絕;
合同上必須明確,崗位,工資數額,幾時發放等。
縱橫法律網-申勤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小弟今天在公司碰到一件小事情 請大家說下自己的看法
4樓:嘢吖頭
不知道你聽過這麼一句話沒有,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首先你是應屆畢業生,還沒開始在社會上摸爬滾打的,一些人際關係方面的問題,自己也肯定沒有搞的太明白,對,像我們這種年齡的人就是討厭的就是討厭的,不會偽裝,我就是討厭你,我也不想和你搞好關係,但是我因為這個吃了很多虧,在這裡也不是勸你,而是把我自己的親身感受給你**下。暫時先不說那個說你像乙個小孩的那個人他的人品到底怎麼樣?也不說那個女孩說的話到底對不對。
近在眼前的就是明天你生日,個人建議你可以試著去邀請一下其他的人,就是你說的其他的兩位員工,如果你邀請了,他們。
不去,那是他們的事情,但是你最起碼是請了人家,問了他們了,以後他們也不會嚼舌根為這事兒,也不會為你在工作方面增添許多煩惱,就算你很討厭他們,但是你做到了邀請一下他們,這個就是你的進步,有些時候,特別是在工作上,把你不喜歡的人變成你的幫手或者很好的搭檔也不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你還沒做呢,你怎麼知道結果好不好?
至於乙個男孩和乙個女孩子他們倆說的話都是些無關緊要的話,其實我在這裡想了下,也許那個男生不想去你的生日會呢!因為你不想和其他兩個人搞好關係,人家可不是這麼想的,如果他去了你的生日會,其他那兩個沒去也不知道這件事兒,日後如果知道了,其他兩個人就覺得這個男生和你關係很好,但是他們並不喜歡你,所以造成他們也會對那個男生有些反感,不知道你能看懂我說的了嗎?
這個男生說的話不是完全沒道理的,畢竟他社會上的經驗還是比我們這個年齡要豐富一些的,女孩子的話感性大於理性的,大多部分都是這樣。在這件事情上你應該有些主見,不要被一局知些無關緊要的話所影響,我希望我個人咐臘正的建議你可以想想,如果你真的想在這個公司做下去的話,其實,你就算以後衡悔不在這了,換工作了,也會遇到這種事情,因為在**都會有讓你看著不順眼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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