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企除名問題,被國企開除有什麼後果

時間 2025-02-23 17:00:09

1樓:永世回眸

單位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其一,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其二,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同時,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因此單位以曠工為由除名是錯誤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如果提起仲裁,勝訴應當是沒什麼問題的。

至於仲裁60天的時效,是以你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比如,拖欠工資就從拖欠之日起算,如果是除名違法,就從除名決定作出之日算。

不過仲裁的時間相對慢長,你可以考慮向勞動監察部門(設在勞動局內)投訴。

如還有不明之處,可以發訊息進一步詢問。

2樓:熊出沒

對於你最初問題的答覆我支援第一位答覆者的意見。

被國企開除有什麼後果

3樓:海口黃官漫

法律分析:被國企開除會被記入檔案,如果被開除了,會把開除的材料放入個人人事檔案。單位以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等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要達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或者是單位規章制度明確規定的。

開除是解除被處分人與行政機關人事關係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方式。被開除後,被處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身份。對於國企開除職工的行為,是需要結合實際的開除條件來進行認定的,國企不可能無故開除員工,否則是需要追究相關違約責任,並賠償雙倍的補償的,涉及到員工存在違法行為的,那麼不僅還被辭退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國企開除和除名一樣嗎

4樓:張沂峰

法律分析: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

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於: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察緩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敗襲模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禪橡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除名是不是相當於開除

5樓:小王**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會覺得除名和被開除其實使一樣的,其實這是不對的,除名和開除還是有著很大的區別,這主要涉及到行政方面。那麼除名與開除的區別是什麼?閱讀完以下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 的。

一、除名與開除的區別是什麼

1、類別、審批時效不同。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辭退屬於行政處理,不屬行政處分之列。

2、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違紀辭退則適用於指那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職工,他們所犯錯誤程式既夠不上開除。

3、實施程式不同。開除處分,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應由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違紀辭退,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應由車間、科室提出職工違紀的證據和處理意見,在聽取工會意見後,由廠長(經理)決定予以辭退。

二、屬於被辭退的情形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公務員無論被單位辭退或開除都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不再存在與單位、與其他公務員之間的公務關係,不再履行公務員職責,同時也不再享有公務員的各項權利。從這個角度講,辭退公務員與開除公務員沒有什麼區別。

但實際上二者是有區別的,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公務員管理手段。其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辭退不屬政紀處分,而開除則屬政紀處分的一種,而且是政紀處分中最重的一種。

2)辭退與開除所依據的法定條件不同。

3)開除公務員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而辭退公務員則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

三、不得辭退情形

根據《公務員法》第84條規定了機關不得辭退公務員的四種情形:

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國企職工除名後補嘗

6樓:曼帕爾人力資源(北京)****

如果是個人給公司造成的過失是沒有補償的,如果不是是有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被國企除名後是不是再也不能進國企了。

7樓:

一般情況下正如你所說。

雖然沒有這樣的具體規定,但國企的進人渠道通常只有兩種:一是每年的大學應屆畢業生,二是每年接收一次復轉軍人。因此,被除名或自動離職人員就進不去了。

但還有乙個小口子,就是考研或重新參加高考、出國留學,之後可以重新成為應屆畢業生。但要注意,出國留學一定要選教育部進行過學歷誰的大學。

當然如果年齡小,能參軍也算是辦法。

問題是走這些通道都不能保證你將來一定能進入,因為還是要經過報名、考試、面試等一系列公開的和不公開的關口。

8樓:職場達人小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什麼樣的是刑事犯罪,是被警察抓嗎。

1,適用法律不一樣。犯罪只屬於觸犯了刑法,其他違法行為都是觸犯了一般法律。

2,社會危害性不同,刑法規定的犯罪都是社會危害性比較嚴重的行為,雖然說很多行為也有社會危害性,比如2個人相互鬥毆,違反交通規則之類的具有輕微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只要沒有發生嚴重的後果,就只以違法行為處理。

3,處理程式不同,犯罪一般由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然後檢查機關審查起訴,法院審判之後才能定罪處罰,而一般的違法行為都是由專門機關直接處理的。比如說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基本上都是情節較輕,不夠刑法處罰的程度,但又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直接由公安機關處理。

提問被國企開除或辭退影響老婆考公務員政審嗎?

回答被單位辭退影響不影響公務員政審,這要看是什麼原因被單位辭退,如果僅僅是一般性的裁員辭退是不會影響考公務員政審的,但是如果是違法亂紀被單位辭退的,考公務員政審是會受到影響的。

提問我屬於直系血親這樣會影響嗎。

我老婆今年考上公務員警察,現在還在考試,面試,體能。

提問怎麼續費。

提問跟你聊啊。

關於國企合同與保險問題!!!合同和保險的問題

在法律上,分公司視同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相關的活動,分公司的行為視同總公司的行為。這一點上,總公司分公司的關係不同於母公司子公司。以總公司分公司來區分員工,進而在五險一金的繳納上有區別,這其實涉嫌用人歧視。此外,根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國有企業有義務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這裡面沒...

勸兒進國企被拒

和我的經歷何其相似。區別就是。我沒你那麼勇敢或者是說沒你那麼有能力!我現在自己的生活因為體會到父母對我無私的愛而不敢去追尋 父母的路子我也硬扛著不去!搞的我現在人不人鬼不鬼!呵呵 不得不讓我發出!同是天涯淪落人難的感嘆啊!我很理解你和你母親!兄弟讓我斗膽揣摩一下!其實剛開始你也是想去父母為你安排的道...

關於在國企試用期被辭退的兩個問題,有懂得人為我解惑嗎

韓飛律師 1 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 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 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 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2 如果勞動者不籤 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 不符合錄用條件 1 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 公司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