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先拿沒合同的員工開刀,對此你怎麼看?

時間 2025-03-31 03:05:20

1樓:平春魔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的規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月薪翻倍。公司辭退你,即無合法理由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應當按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付三個月。你們公司的工作時間嚴重違法。

根據你的描述,你每週只有一天假期。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公休日為104天/年,所以每年加班52天就應該要求加班費。並按以下規定方法計算:

每加班一天的加班費為:日工資200%(乘以兩年加班天數104)。日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工資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

基於此,你可以計算出你應得的加班費。公司未建立公共合法社會保險也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補充,並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以上要求一般不會被公司認可,也不會輕易給你。因此,想要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獲得自己合法的勞動收入,必須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並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公司索賠。公司不賠償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仲裁過程中,可以儘可能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決。

沒有證據也沒關係,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相關證據,大家不用擔心。喜歡的可以點贊加關注哦!經過我們測試通過率較高的方法希望我的能夠幫助到你,我也希望你能幫助我**,點贊,多多支援我,多多關注我。

2樓:大超說教育

我覺得很多公司都會這麼做,因為公司認為這麼做對公司的影響很小,沒啥損失。

3樓:行樂樂樂行

這種行為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且已經違背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所以這個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

4樓:陳遠紅紅紅

這樣的做法是非常不正確的,而且作為乙個公司不能隨意的開除員工,公司這樣的做法很不合理。

沒有籤合同,公司解僱我,應如何賠償求答案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解僱勞動者,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勞動者應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

1、勞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部分地區需要提供)。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委不收費;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6樓:天使之翼_糜付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超過一年時間的,構成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並可以請求支付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以後的雙倍工資,並可以請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乙個月的代通金等。

簽訂了一年合同,現用人單位要解僱員工,通過什麼方式維權

7樓:網友

你現在維權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你被裁掉,扔想繼續在那裡上班。

因為你超過1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應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對你進行辭退的,如果辭退那就是違法辭退,你可以要求勞動監察大隊對該辭退行為進行糾正。

第二種:你被裁掉,不想在那裡上班。

因為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4個月本人工資)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1個月本人工資),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8樓:窗邊那傢伙

根據你們之間的合同約定,要麼勞動仲裁,要麼直接提起訴訟。

9樓:鄧椏琳

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把你辭退,這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錄用條件和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規定的知識文化、技術水平、身體狀況、思想品質等條件為準。對於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所謂證據,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如果真的有證據拿出的話我告訴你這屬於非近失性辭退,要辭退你的話也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還要付你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的情況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你2倍的半個月工資,也就是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我想開除一名員工!但我沒有和他籤勞動合同!

10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從9月份,給對方雙倍工資,解除合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11樓:楊文戰

如果協商一致,他同意,當然沒問題。

如果協商不成,就超過乙個月未簽訂書面合同,他可以要求超過乙個月之後的雙倍工資。現在最多也就兩個多月的,如果他同意給他一萬解決也就算了,如果不同意,及時要求他現在簽訂書面合同,先止損。

然後再工作中再考慮追究其相應的過錯和責任問題。

12樓:網友

想問一下貴司在招聘前對職員的試用期是幾個月。一般的工作都是二到三個月,如果還沒有超過試用期,可以以適用不合格解聘他/她,如果是已滿試用期,既不想賠錢,也希望請自覺他走人,那可以給他制定一些目標。比如乙個方案下來,他沒有辦法做到客戶滿意的成績,依公司與客戶的達交率重新審算他的薪水,如果要他不滿,沒有關係,請他把成績拿出來,另外,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這已經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可以用公司的內部管理規定來給予該員工一定的懲罰,因為我之前是做人事的,根據個人以前的經驗這樣子處理,僅作參考。

公司至開業一年多,一直沒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近期又無辜辭退一批員工!在老闆的安排下,有些員工連工...

13樓:網友

不知道是什麼地方的,不同地方的**處理有些事情的時候有點差異。

但一切都要有證據,可以保留些你們上班的證據或者是工卡,考勤等資訊;去勞動局進行調節,不能調節還可以訴諸法律。

具體賠償標準為:

1. 單位從用工起乙個月內應與員工籤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起要支付雙倍工資.

2. 無故辭退員工是違法的.單位應賠償.標準為工作年限的n倍工資。

14樓:網友

1. 單位從用工起乙個月內應與員工籤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起要支付雙倍工資.

2. 單位應及時足額工資,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應要辦完手續後結清工資.

3. 無故辭退員工是違法的.單位應賠償.

4. 員工有權依法主張合法權益,與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仲裁.

15樓:小甜一

完全可以,建議被辭員工一起去申請勞動仲裁。

我們有個員工,當初他拒籤合同,現在過了3個月因工作態度我們辭退他。現在他起訴我們沒簽合同要求賠償雙倍

16樓:桑秋雨

1、用工拒籤合同,公司如何善後?

在用工乙個月內拒籤的,終止後按實。

結算報酬即可,用工乙個月以上的,需支付乙個月以後期間雙倍工資並計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

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

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

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依實施條例規定,以上通知終止應當以書面形式進。

行。單位最好採取快遞、**信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舉證使用。另外,為了說明是員工不簽定合同,在通知終止前必須先傳送乙個要求籤定合同的。

書面通知,該通知應明確表達要求籤定合同的意思表示,並寫明要求籤定的截止時間,並可附勞動合同文字或合同的主要條款。最重要的是,以上通知也必須以快遞。

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

2、如果員工有證據證明單位提供的合同文字降低了錄用通知或單位以其它方式承諾的待遇條件,員工拒籤,如何處理?

錄用通知屬於要約,員工報到後即為以實際行動作出了承諾,雙方形成了勞動合同關係。錄用通知的條件生效,不可單方面調低。法律不會鼓勵惡意的行為,如果。

降低待遇可以得到支援的話,那麼單位用工後仍然可以輕易擺脫合同義務,只要約定苛刻的合同條件,在員工稍一猶豫時立即通知終止,在員工準備勉強接受時立即。

新增更苛刻的條款,直到員工沒辦法接受。如此,則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僱保護之類規定,部分地被架空了。此時員工拒籤,或者視為單位未簽定,或者視為已按照錄用通知的條件訂立了合同。

未籤合同解僱員工,公司解僱員工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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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合同沒到期被公司解僱要賠償嗎

一 員工合同沒到期被公司解僱要賠償嗎。 員工合同沒到期被公司解僱需要賠償。如果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未到期限,被公司無理由辭退的,是可以向其請求賠償的 如果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有約定的賠償就按照約定的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公司沒訂單,解僱員工,再過月就發年終獎了,當初面試的時候公司說一年發月工資

有員工手冊的公司應該具備了一定的規模,而且相對一般的民營企業應該還是比較正規的。按照合同法,主動裁員的話,公司一定是要賠償的 但是很多正規的公司才做這樣的賠償,一般小一些的公司很少有這樣的賠償行為。這是因為小公司隨意性比較大,待遇本身偏少,正常情況下都是員工炒老闆魷魚的多,少有老闆炒員工魷魚的 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