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無故曠工多久可以辭退

時間 2025-04-12 06:10:19

1樓:創作者

員工礦工多長時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但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轎亮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例如超過多少天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等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閉段寬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燃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企慧網:免費法律諮詢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棗兄續曠工指亂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凳逗襲;》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3樓:法務竹子

關於曠工多久可以辭退問題,主要由李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來規定,單位在規定物晌這些時也要考慮法律規定不得違反,比如罩擾鋒規定曠工一天就可以辭退明顯不合法。

4樓:小鹽未加碘

勞動法當中規定蠢宴謹了,無故曠工三天就要按照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的員工,是得不到企業任何的經濟補償。所以當你沒有任何事情的祥兄時候,不要輕易帶基的礦工。

勞動法有明確無故曠工多少天可被單位辭退

5樓:網友

勞動法中對於曠工幾天才可以解除,沒具體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裡進行約定。最少也是應該連續曠工3天才可以算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辭退。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無故曠工多久可以辭退勞動法

6樓:匯法網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因此你所說的情形,可以依據上述規定,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為由解除與其之間的勞動關係(即辭退)。法律上對曠工幾天並沒有規定,具體可以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3、如果員工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主張賠償要求。

7樓:創作者

曠工多久可以辭退職工。

勞動法規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辭退

8樓:

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

勞動法》沒有規定職工曠工多長時間可以辭退,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1982年4月10日,***釋出《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其中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該條例已於2008年1月15日經***令第 516 號令廢止。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把制定曠工處罰權交給了用人單位。但用人單位制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向全體職工公示。

在一些省市,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沒有明確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制定的規章制度對曠工處罰的規定違法或者顯失公平的,按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

9樓:法妞問答**諮詢

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等等。

10樓:華律網

所謂曠工,就是指勞動者未經請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勞動者應到而未到崗工作。判斷勞動者是否到崗工作並不以是否有考勤記錄作為唯一標準,關鍵是是否到崗工作。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曠工多少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曠工幾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進行規定。這裡應注意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需要具有合法性,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式合法。

內容合法,指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程式合法主要指,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制定好以後,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11樓:常有才

這個要看具體的單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有這麼明確的規章制度,你違反了,那麼單位是有權利解僱你的。。這個你曠工勞動法也保不了你的。。。

12樓:網友

新的勞動法規未明確規定員工曠工多少天單位可以開除。因為現在已不用「開除」的名義了。但明確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之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鍵是看公司的規章制度。

13樓:網友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原有規定15天以上什麼的這份法規已經廢除。

按照勞動法的精神,企業可以自行規定嚴重違紀的條款,比如某公司曠工超過三天,就視同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只要在員工大會上通過,或者予以公示即可生效,就可以成為正式的條文,也將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14樓:網友

新的勞動法規並未明確規定員工曠工多少天單位可以開除;但明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之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新法賦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之制定許可權,如果規章制度符合內容合法、程式合法並及時公示就是有效的;

換句話說,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曠工3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它就是合法的;

另外,「開除」這個詞自勞動法誕生後就已經退出。比較標準的說法就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定曠工幾天可以辭退

15樓:響亮蘇

一年以內連續15天或累計30天,可以除名辭退。

職工無故曠工30天以上者,勞動法裡是怎樣規定的?按多少條可以開除他?

16樓:城外五十九

職工無故曠工30天以上者是可以開初的,但是《勞動法》並沒有明確規定職工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具體可以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判斷。

勞動法》第四條、《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賦予了用人單位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保障勞動者行使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曠工的處罰,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

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曠工達到規定的天數,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不明確的,一些省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和高院有支援「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

17樓:網友

這個還有看你們公司的就業規則具體是怎麼規定的,如果就業規則規定了,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直接開除;公司內部沒規定的話,也可以操作,但稍微麻煩點。

18樓:落兒

曠工三天以上就可以解聘了 但是要將解聘通知書直接面對秒交給他 或者公示,公示的報紙要求有法律效力 或者快遞但要確保本人簽收。

19樓:網友

具體要看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怎麼規定及勞動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勞動法裡沒有對此作明確規定。

20樓:都燕果團隊

需要看你們公司的規定。

新勞動法規定事業單位無故多少天曠工會被開除職工

21樓:網友

樓上回答的錯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還在執行,並未廢止,開除和解除合同的是兩回事,開除是因職工違法犯罪或者違反了企業規章,開除是一種懲罰,解除合同是雙方平等的,並要給職工補償的,而開除是一種處分,不給補償的,兩回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當職工連續曠工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時,企業有權對其作開除處分。

22樓:匿名使用者

看公司的規章制度決定。

如果員工嚴重違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2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的是十五天,不過具體的還要看公司的制度。

縱橫法律網 李梅勝律師。

2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事業單位曠工多少天會被解除勞動合同(由於《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廢止,現已不存在開除一說,對員工最嚴厲的懲罰,就是解除勞動合同,剝奪其工作的權利),由事業單位自行確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此都無強制性規定。

只要事業單位制定有規章制度,對諸如遲到、早退、曠工等違紀行為做出行為規範,且經過職代會會討論通過並宣貫至每乙個員工,即具有法律效力。

曠工多少天可以辭退員工

25樓:wcg選擇

無故曠工十五天及以上的,單位可以辭退或開除。

26樓:網友

我已經失望了,工資我不打算要了,就想看能不能把生育保險弄出來就不幹了,不受那些鳥人的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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