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做主管呀!這是個人發展的好機會,這是個挑戰,老是做一種工作難道不厭煩麼?
2樓:龍雲逍雪
肯定做主管啊,學習到新的東西,發展機會更多,除非你還要照顧家庭忙不過來那可以考慮,可能原來工作得心應手,你做起來比較快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升職了吧。為什麼要拒絕呢,你是不適應離開現在的部門,現在的節奏和工作環境嗎。如果你還年輕,這是個大好的機會,新環境面臨新挑戰,同時面臨新的機遇。
除非你只想平淡地堅持現有的習慣生活下去。又或者新部門的主管職務不如現有的工作
4樓:語者也
這問題並非二選一,你完全可以繼續現在的工作而不離開這家公司,不過你要儘快與上層協商,公司一定會同意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哇噻。眼珠子這麼大...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來找物件的訥…我正好單著呢
我在公司第一個部門工作2年,之後主動申請調動到另一個部門工作了3年。公司現在不續約合同,那麼我的
7樓:嗨客足球
只要在這個公司,就算調整了部門。賠償金還是按工作年限算:2+3=5年
現在公司覺得我目前所在的部門人員過多,要進行調整,把我換到了另一個崗位(說白了就是想裁員),但是我
8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來人員過多bai,要進行調整du,把我換到了另一個崗zhi位(說白
dao了就是想裁員),但是我不想去新崗位,請問我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嗎?另外當時簽訂的勞動合同至今也沒有給我,所有人的合同都在公司。
在公司上了兩年班,公司現在的部門撤銷,將把我們換到另一個部門,公司這樣做有違約嗎? 30
9樓:幽幽寂寞
1、公司違約。原因單方面變動工作崗位與工作內容。
2、經協商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
說明:一、
有上限的經濟補償。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a、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
b、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以上補償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無上限的經濟補償。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數額的限制。
a、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含退休退職的)。
b、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
c、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而解除合同的。在以上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三、《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後還是否需要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實施條例》對這—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規定,即用人單位支付了經濟賠償金後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的情形可能同時屬於一中ab和二中b描述的情況。所以可以與公司協商補償與賠償的事宜,協商不成可以去仲裁,不願意去交涉的可以多人共同聘請一個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籤的合同具體內容,如果沒寫明職位、職務、部門,那麼公司調整工作崗位不違約。如寫明,可申請勞動仲裁。
我被調到一個新部門做主管,可是人員內部很不團結,這讓我很頭痛,怎麼辦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改變別人是很困難的,你可以發現這個部門的人正在試圖改變你,而你也正在試圖改變這個部門的人。關鍵的不是你部門的人不團結,而是你還沒有融進你的部門去。這樣一來不是你部門的人不團結而變成了你不團結了。
他們有意識只是你們的溝通還不夠,溝通一到,呵呵好說了,管誰誰都服氣。你可以試驗著開朗一點,說說笑話一類的,管理人員不一定就是要板著臉。臉皮厚點,和他們打成一片,否則將來的日子你不會太好過的。
我想由本公司的一個部門到另一個部門去,怎樣和現在的領導去說
12樓:北樂苼
首先你要先確定另一個部門能夠接收你,如果可以接著往下。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對方領導即使看好你,他礙於同事的面子可能也不好挖你現在領導的“牆角”。這些你都要考慮周全。
你可以跟你現在的部門領導找個機會單獨的溝通下,注意語氣真誠並且委婉,感謝他對你的提攜和照顧,你想向其他方面發展等等。。
如果他是通情達理的人相信他會理解你的。
祝你好運。。。
我在公司做了4年。現公司要撤掉我工作的崗位,把我調到同部門的另一個崗位。級別一樣,待遇一樣。但是工 5
13樓:
你的情況屬於因客觀原因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果不能協商變更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14樓:北京韋亮律師
你可以拒絕調動,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15樓:江偉律師
你好!如果公司又合理的理由調崗的話,並且級別、待遇都沒變動的情況下公司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
公司調整組織架構,原部門取消,合併到另外一個部門(同一個系統),如不接受新的崗位安排,可否要求補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如不同意調崗的,工廠可終止勞動合同按一年一個月的標準支付補償金。
我在公司幹了兩年,現在要辭職,向公司要這兩年的辭職補助申請該怎麼
暮然說 主動離職,沒有補償,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1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2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 因用人單位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用人單位以暴...
監理幹了兩年,浪費了兩年嗎,在公司呆了兩年,感覺浪費了兩年時間,渾渾噩噩的呆了兩年,什麼都沒有學到,想離開,感覺看不到以後的前
雪舞緣蝶 年輕人就是要多學一點東西。人生沒有白走的路,只有沒有走過的路。眼光要看得遠一點,不能只貪圖現在的一點點眼前的利益,而不為以後做打算。沒有人一生下來什麼都會的,都是要慢慢學起來的,因為你不會,所以你更要去學。現在還年輕,工作的時候不能只看工資,不能只看是不是有好吃的好喝的,年輕是資本,浪費了...
我在公司工作了15年,公司在前十年是每兩年一簽,滿十年後就沒再簽了,請問,我現在辭工公司會賠償我嗎
名奧彈簧彭文禮 根據2008年1月1日最新頒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第14條相關條款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