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還能回去嗎?因一時衝動提出辭職,好處工作周邊比熟悉,離家近,五險一金,工資有

時間 2021-08-17 03:16:17

1樓:

每個人都會犯錯,後悔也是難免的,以後做事 三思後行!不可賭一時之氣!

人生有得有失,看淡些。

回去,可能會得到舒服的工作,無疑會有好多難處。擔心別人的眼光,領導如何看自己等等

不回去,會很辛苦,又得不到較高的薪酬。

這些想清楚了,自己做好相應的準備,做一個決定。堅持走下去,對自己的決定負責,擔起應有的擔當,慢慢成長吧!

2樓:匿名使用者

身體不好

還做那麼長時間

不適合你吧

還是換個工作吧

收入低點就當先付學費咯

只要肯學習 肯挑戰新的行業 沒有過不了的坎

3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是回不去了,畢竟之前是你自己辭職的,除非你有別人沒有的能力,或者有關係,或者以前的公司招不到人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回公司向老闆道歉,或者重新應聘你以前的公司,如果公司重新接納了你,就不要在乎別人怎麼想,畢竟生活是自己的,不是活給別人看的,做好自己就行,如果公司不再接納你了,那麼這種公司你也不要再留戀了,向前看吧,只要努力,就有更好的生活,不要老想著過去,人生是向前走的!

5樓:褒西

如果你在之前的公司乾的好,領導需要你,還是可以回去的。如果要是回去的話,就要比以前做的更好了,不能讓領導辭了你。

6樓:在屏山解鎖的中子星

可以回去的,只是親不怕別人笑就可以回去,一般公司是願意要老員工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難度比較大了,作為企業老闆,一般是不會再用這種型別的員工的,因為會給企業的人事穩定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啊!也有例外,拿你作反面典型啊!這個要看你們老闆了,不過你就算回去也要低調做人了,矮人一截了!

好馬不吃回頭草!

8樓:唯漠情

回去就是了。誰規定不能回頭的

應聘時,老闆口頭承諾4000一個月工資,現在因個人原因想辭職,老闆以沒什麼實質的東西不給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按照正常的程式辭職,用人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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