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合同約定,按約定,沒有合同,看公司制度,沒有制度,公司通常可以這麼做。
可參考: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如何才能有法律效力?
2樓:
1、有合同按照合同處理;
2、沒有合同,協商解決;
3、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博學
這個也是公司一點兒私心
勞動法規定 無論任何原因,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能以任何名義扣除任何人正常的勞動報酬
這個是違法的 ,如果你一定要較真的話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不過你只能給勞動部門反映申請勞動仲裁。
因為你們公司並沒有每個月不發放工資。 提成和獎金是公司提供的一種福利待遇 這個並不違反任何規定 你肯定是面試進公司的時候給你說清楚的 你認同才會這麼做啊 不認同就不要你上班 很普偏 這個問題
你們雙方是口頭還是文字約定了的 這個沒有辦法 雙方認定的東西 你不爽,可以協商這個問題,聯合其他人
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 因為法律沒有規定 而且公司也沒有違法
4樓:秋水長天
這應該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吧,好像很多公司都是這樣做的,已經成為潛在規則,不好辦啊!
公司扣員工10%績效工資作為年終獎發放,是出於用工考慮,還是為了節稅避稅還是?是否合法?
5樓:山人老施
1)主要是變相壓工資,讓員工不輕易離職
2)但也有避稅的可能
3)績效工資不是固定工資,效益好才會發,但主要是看合同,合同上寫的工資,如果也包括績效工資在內,這種做法是不妥的,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6樓:麥積財稅
其一來我覺得還是變相自
的壓工資,讓員工bai不輕易離職,但也有
du可能是避稅的可能,這樣工zhi資少發一點,dao稅金也要少點。
其二績效工資不是固定工資,效益好才會發,最主要的還是要看合同,合同上有沒有寫明工資包含哪些?如果也包括績效工資在內,那麼這種做法是不妥的,可以先找老闆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等。
公司扣工資10%作為績效獎金合理嗎
7樓:柳躍亮
不合理,單位做法沒有依據,應當按月足額發放工資。
8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工資的組成主要包含本人的勞動報酬(按照法律規定的金額),崗位補貼,績效以及其他獎勵性待遇。
2、單位將員工每月總待遇的10%作為績效獎金,是要看10%中是否存在員工的勞動報酬,如果沒有是可行的。如果有則單位的做法是屬於違法行為。
企業扣除工資的一部分作為年終獎發放,這樣合法嗎
9樓:老實人老實幹事
1、如題所述,需要來把握幾個關鍵點自
:勞動法bai規,勞動合同,du公司制度,工會;
2、應zhi發員工工資是否已低dao於當地法定最低工資;該工資是否有違企業與員工已簽訂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公司制定的相應薪資制度是否明確瞭如題所指舉措;企業成立工會組織的,該做法是否已提交工會稽核經職代會通過;
3、如上列舉事項如經確定存在違反規章制度或原則的,一般基本可以初步判斷有違法律法規的嫌 疑;
4、以上僅供參考,最終判定仍應予結合具體實際情形進行分析確定,在此平臺無法確切判定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每個月從工資裡面扣除部分工資做年終獎金,合法嗎?
10樓:金鑫律師
嚴重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如單位擅自扣劃,可申訴要求補發差額部分的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合法,要麼去問問勞動保障所!!
12樓:北京杜律師
這種做法當然是違法的。可以申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企業一定要發年終獎,所以不存在合不合法定理.
投訴,沒有用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不合
法 你又能怎麼樣?
你的公司 你不至於去跟他理論吧!
不能說可
以不可內以!只能說不合理容!有總比沒有好!明年2月你不是還能領嗎?
既然獎金是划算的 就簽了吧!
公司做法有點不妥!
他不發給你獎金 你也沒辦法不是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 不要簽字
去勞動局告他
變相剋扣工資nnd
公司每月從工資里扣除工資的10作為年薪年底發,中途辭職就不退。這種做法合法嗎
不合理,單位不能以任何名義扣押員工的工資。你好 如果明確是 每月從工資里扣除工資的10 作為年薪年底發 公司 中途辭職就不退 的做法是不對的。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公司每月從工資里扣除工資的10 作為年薪年底發,中途辭職就不退。這種做法不合法的,中途辭職必須退換10 的工資。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
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多,其間公司的投資人和名稱換了3次,公司地址搬遷過一次我的工齡怎麼計算啊
勞動法規定公司與員工簽訂第二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就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估計你現在已經與公司簽訂若干次勞動合同了吧 是否肯定超過二次或包括二次了 如果情況是這樣的,你就可以明確向公司推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果公司拒絕,你則可以通過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解決,要求勞動...
幹滿10年被公司騙去說休息,放了一年的假。拿了一年的基本工資,然後就要辭退員工。請問這麼做合法嗎
按你表述沒見違法 單位解僱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就可以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