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和公司簽訂了五年的聘用合同,但是現在一年了,公司一直沒有給我交保險。近段時間又以工作上

時間 2021-08-11 17:22:20

1樓:匿名使用者

兼職人員從事工作,並不是本職工作,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籤回訂兼職協議,

或者其答他合同,也不繳納社會保險。

兼職兼職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餘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兼職人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均有工作單位辦理,和兼職無關。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勢必造成雙份勞動合同,重複繳納養老保險,是國家不允許的,和社會保險政策相牴觸的。

2樓:凡夫亞子

合同書一定要籤,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社保不用交,只有一個月要達到當地規定的專

勞動日20天或以上者屬需交社保,也就是全日制合同工。編制一定要,底薪要達到地方最低工資標準。如果這些基本的都不搞,公司的帳務都做不了,可能要吃官司。

一切按法辦事,做個有責任感的老闆。

3樓:匿名使用者

僱傭兼bai職人員需要交社會保險嗎du?一定zhi要籤合同嗎根據《勞動dao法專》相關規定,用人單位

屬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社保,因此肯定是違法的。建議你們先跟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同時也看得出用人單位不負責任。

我在公司工作滿10年了,但是公司還是不給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簽訂了一份三年的合同,合法麼?

4樓:浪漫的不浪漫的

人員已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可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四條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5樓:lnx的守望

一、不合法,違背勞動法第十四條。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書面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予簽訂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同時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6樓:找法網

在公司工作年滿十年,公司簽訂三年的勞動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勞動關係的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工作滿10年,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的屬於用人單位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20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濟南吳欽霞律師

你可起訴要求確認你們之間是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賠償從應當簽訂那天起雙倍工資。

9樓:

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裁定單位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我和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時候,有一條關於社保的規定,想問一下這樣的條款是否合法?

10樓:

雙方雖然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由於合同中有關社會保回險約定的內容違答

反了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而導致雙方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條款無效

《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且明確規定了繳費單位的義務: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等。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

你好,問一下,個人的小公司,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辭職立馬走人會有什麼後果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要求勞動者辦理完工作交接 如果你的工作不涉及公司經濟利益,立馬走人 可能沒有什麼法律後果,但是終歸給大家的印象不好。有損自己在領導同事眼裡的形象,世界...

和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目前做了月加月實習期。現

1949的忘憂草 你工作了7個月,公司要辭退你作一年工齡補償你1個月工資 實習期被辭退,有補償麼? 華律網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

我是11年11月進入公司的,當時簽訂了兩個月的試用期的協議,之後公司沒有跟我簽訂任何合同或者協議

1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8250元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60500元 加班工資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交易記錄 工資條 考勤記錄 社會...